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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牟昌兵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伴随着ICT产业的发展,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越来越多,目前有大量的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来自通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公司。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只要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就可能是专利保护客体。
目前,大量的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但是,与机械领域的发明「所见即所得」不同,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在计算机内部执行,具有不可见和抽象的特性。这样的发明,对侵权举证带来了挑战。也就是说计算机程序先关的发明侵权可视度不高,即便有侵权行为也难以举证。
因此,本文以苹果公司的一件专利说起,从侵权可视度的角度谈谈计算机相关专利的撰写,以从撰写的角度提交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的侵权可视度,便于权利人侵权举证。
苹果「滑动解锁」专利的启示
第一代iPhone的滑动解锁功能非常经典,苹果公司对该功能的专利保护也可谓煞费苦心。苹果公司于2005年提交名为「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手势来解锁设备」的发明专利,2009年又以该专利申请为母案提交了分案申请。在获得分案申请专利授权后便展开了对HTC等的专利诉讼,并大获成功。
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技术涉及到iPhone内部一系列的处理,技术本身侵权可视度并不高。根据「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手势来解锁设备」专利文本的描述,该技术涉及到包含触控信号转换、触控信号于预设轨迹或手势的匹配等一系列内部过程。结构上包括内部数据库,以存储手势或轨迹数据;触摸屏控制器,以处理触摸屏的触控信号;以及其他功能模块。
基于上述分析,滑动解锁技术涉及到智能手机内部比较复杂的处理过程,苹果公司专利文本中也记载了智能手机复杂的内部结构。如果在专利撰写时,过多的涉及智能手机内部的处理过程和抽象结构,就会给侵权检测带来困难,一般只能通过技术鉴定来进行侵权检测。那么苹果公司是如何撰写滑动解锁专利的呢?
下面是「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手势来解锁设备」专利授权文本中的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具有触敏显示器的电子设备的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当所述设备处于用户界面锁定状态时,检测与所述触敏显示器的接触; 根据所述接触,沿所述触敏显示器上的预定显示路径移动解锁图像,其中所述解锁图像是用户与之交互以解锁所述设备的图形交互式用户界面对象;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与预定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转换到用户界面解锁状态;以及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不与所述预定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保持在所述用户界面锁定状态。
下面是「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手势来解锁设备」分案申请专利文本中的一项权利要求:
1.一种解锁手持电子设备的方法,所述手持电子设备包括触敏显示器,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在相应于解锁图像的第一预定位置与触敏显示器的接触;按照在保持与触敏显示器的持续接触的同时所述接触的移动,在触敏显示器上移动所述解锁图像;及如果所述在触敏显示器上移动所述解锁图像导致该解锁图像从第一预定位置移动到触敏显示器的预定区域,解锁所述手持电子设备。
可以看到,苹果这两项权利要求都没有涉及智能手机的内部处理过程,而是描述了外部可见的特征;另外,也没有涉及到智能手机iPhone实际的物理结构(装置权利要求中也没有,具体参见上述专利授权文本)。
以第二项权利要求为例,其描述了「检测到接触后,按照接触来移动解锁图像,如果移动到指定区域则解锁电子设备」。实际上滑动解锁整个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内部处理,然而该权利要求中却从外部「肉眼可见」的角度描述该技术,没有涉及到内部的指令转换、匹配、数据库查询等等内部细节。
所以对于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可以通过撰写技巧将抽象、外部不可见的技术方案描述为外部可见的、容易判断侵权的权利要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李镇江,在「从实际侵权检测的角度看如何提高计算机软件相关申请的撰写质量」一文中指出,这个易于侵权举证的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权利要求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定:
用外在容易感知的特征撰写;针对可能检测到侵权的所有产品撰写,不是针对申请相应的上市产品的特定结构撰写;撰写时最好能构想出一个侵权检测的场景,按照该场景去撰写。
其中「外在容易感知的特征」在实践中有三个比较容易操作的表现形式:(1)直观可见的;(2)可直接测量的;(3)容易拆卸分解的。
苹果公司的上述两项权利要求几乎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拿起手机做一次滑动解锁动作就可以判断出是否一致。
另一个案例
李镇江在上述文章中列举了一个案例,笔者摘录在本文中以便于理解「如何通过撰写技巧提高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的侵权可视度」。
一种定位程序故障的装置,目的在于改进现有技术中程序在内核中执行发生了故障但在何处发生故障无处可查的现状,使得在程序出现故障时能够清晰地定位在程序的什么位置出现了故障的方法。原权利要求1:
1.一种定位程序的故障的方法,包括:
在程序的进程中创建辅助线程,使该辅助线程与虚拟机JVM相挂接;在内核中插入探测器;探测器检测到程序故障时向所述辅助线程发告警信号;所述辅助线程相应于该警告信号从而从虚拟机JVM取回调用栈信息,从而利用该栈信息定位到程序中发生故障的位置。
在上述权利要求中,将设置辅助线程和探测器的准备过程也写了进去。而在检测侵权时,这些准备过程是无法看见的,因此导致侵权判定困难。
按照「构造侵权场景」的标准,可以为此案构造如下侵权场景:在现有技术中,程序进程和内核之间的连线上是不会出现信号的,程序进程和虚拟机JVM之间的连线上也是不会出现信号的。因此,一旦这些连线上出现了信号,就意味着检测到了侵权。
改写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用于定位程序中的故障的方法,包括:
监视程序的运行并在检测到程序故障时向辅助线程发告警信号;响应于告警信号,从虚拟机JVM取回调用栈信息,从而利用该调用栈信息定位程序中发生故障的位置。
改写后的权利要求中的两个步骤分别对应于程序进程和内核之间的连线上检测到信号以及程序进程和虚拟机JVM之间连线上检测到信号。通过简单的信号检测和分析技术,就能够判定是否发生了侵权。
问题与最佳方案
上述的撰写方式虽然容易判定侵权,具有侵权可视度高的好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不容易获得授权的问题。一来描述的特征比较上位,可能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二来由于没有深入技术细节,有些方案可能会被认为不是专利保护客体。
不过,在没有其他便于侵权举证的情况下,例如通信标准(一般认为是将权利要求内容和标准文档进行比较),过于涉及内部细节的权利要求也没有多大价值,因为,即使侵权也难以举证。
申请人的需求是多样的,满足申请人的需求才是代理人的指责。如果申请人就是要获得授权,那么多写点技术细节帮助申请人获得授权;如果申请人想要利用专利维权,有必要从侵权可视度的角度来改善撰写策略。如果有钱任性,那么两种方式各写一套权利要求,可谓最佳方案。
题外话:之前分析苹果公司的专利有所感悟,但是没有分析出具体的策略,李镇江老师的文章确实启发颇大。他的这篇文章收录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编著的「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2013」一书中,推荐大家购买阅读。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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