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琼瑶阿姨诉于妈案究竟发生了什么?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琼瑶阿姨诉于妈案究竟发生了什么?
琼瑶阿姨诉于妈案究竟发生了什么?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文 / 李洁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在去年年底琼瑶阿姨诉于妈案件一审开庭并宣判、2015年4月二审开庭,对于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使得许多非法学的亲们感到十分莫名,在此作简单解释&翻译如下。
  一、法律(著作权法)保护什么?

 

众所周知,这个案子是一定会适用著作权法的。那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究竟是什么?

 

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简单的说,就是“鼓励你写东西/让你放心的写”。

 

但是,为了防止垄断(意思就说,我写了一个爱情故事,然后说爱情故事是我的创作,所以我要禁止其他人再写爱情故事),著作权法有个原则,就是“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你写一个爱情故事,我不能照抄你的故事,然后说这是我的作品(保护表达形式);但我能重新写个爱情故事(不保护思想)。

 

阿姨和于妈的案子——琼瑶阿姨:我写了一个爱情故事,你不能照抄;于妈:我没抄,你不能禁止我也写爱情故事啊。

 

二、为什么说阿姨没有权利?

 

大家都认为阿姨是梅花烙的作者。这一点就像1+1=2那么明显,为什么还说阿姨没有权利?

 

事实上,1+1的证明题绝不简单。阿姨说“我是作者”,那我也可以起诉说“我是作者”。关键在于证据,阿姨出示了两个证人的证言证明阿姨是作者、证明著作权“自始至终”属于阿姨(“自始至终”很关键)。但是,你们说是就是啊,于妈要求看署名——梅花烙电视剧编剧的署名确实不是阿姨,是一个姓林的姑娘(阿姨的学生),所以啊,一审阶段,双方开始扯皮:一个说法庭你信我,因为我有两文件;另一个说别信她的,署名就是林姓姑娘。

 

到了二审,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于妈方找到了原始证据(台湾著作权登记材料)证明:1. 作者确实是阿姨;2. 但是阿姨已经将著作权转让给某公司了,这什么意思?

 

各位程序猿可能会理解:你给公司写程序(程序内有你名字,署名权),但公司拿去卖又不会分你钱,软件被人抄了,也是由公司维权,为什么?因为你已经转让了除署名权的所有著作权(这里还涉及到“职务发明”的问题,此处省略几万字)。

 

另一个例子,你(琼瑶)种了一棵梨树(写了文章),然后你(琼瑶)把梨(文章的具体权利内容,除了署名权)全部卖给了公司,那么当这个梨(文章)让别人偷了或咬了(侵权),也应该是由公司主张权利,而不是你(琼瑶)。

 

所以,关于剧本的权利应当是由公司主张的,就算起诉也应该是公司当原告而不是阿姨。

 

对此,阿姨的律师抗辩说:1、你交证据交晚了,法院不应接受(程序问题);2、就算我琼瑶当初转出去了,我的两份证据也说明这个权利已经转回来了。

 

好了,结局是二审一开庭,于妈们(于妈首当其冲,另外四个被告是宫3的出品单位,一共五个被告,以下简称“于妈们”),揪着阿姨的诚信问题大谈特谈:我们交证据交晚了,是因为你故意瞒着我们啊?!你明知道著作权转了,还说什么“自始至终”属于你自己的?你这不是忽悠我们吗?可见你不老实、不诚信。嗯,你一定还瞒了法官大人和我们其他的事情......

 

于是阿姨从楚楚可怜的白莲花,瞬间华丽丽的变成了爱说谎的放羊娃......

 

那么阿姨为什么要瞒着著作权转让的事情呢,我觉得原因有二:1. 阿姨十分想自己做原告(“琼瑶诉于正”对比“某公司诉于正”,你会比较关心哪个?),但我认为这不是最根本的原因,想做被告再办转让回来的手续就是了;2. 阿姨要隐瞒当初的备案,更大的原因可能是当时备案的剧本压根不是梅花烙电视剧的剧本(不排除“剧本雏形“的可能性),这是一审很奇怪的地方,也是于妈们不服一审判决的主要原因,阿姨告了于妈们侵犯她剧本的著作权,可摸良心讲,谁能有这本事看到梅花烙的剧本?

 

一审中,阿姨拿了本刚打印的梅花烙剧本就说这是当年的复制本,于妈们不相信要求看原件,阿姨就是不给(原因可能就是剧本原件与电视剧真的不一样,所以要藏着原件,要瞒着备案的事情。画外音:红(chi)果(luo)果(luo)的阴谋论啊!!!)。直到一审判决作出,于妈们也没能看到真正的、自己侵了权的剧本原件……这种感觉就像有人指认你杀了人,你因此被判了刑,但你却连那人长啥样都不知道……(ps:于妈,说你冤么,你真得不冤;说你不冤,你还真得冤……)

 

电视剧呢?没错,阿姨可以以电视剧告,但是两点:1、电视剧的权利是投资人(x公司),阿姨没权告不了;2、电视剧的编剧还是林姓姑娘,好吧,又绕回来了……

 

三、阿姨究竟要什么?

 

著作权是有具体的权利类型的,例如,大家通常讲的“署名权”就是其中之一,这些权利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就四个: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改编权、摄制权(顾名思义,拍片子的权利)、复制权等等一堆。大家可以理解为人身权就是还涉及了钱以外的东西,例如:荣誉、尊严,可以要求除了钱以外的赔偿,比如:道歉……;而财产权说到底就是钱,所以只可以要求赔钱。其中,具体说明3个权利:

 

修改权:就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简单的说,你不能改我的文章,改的好、改得不好都不行!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大白话,你不能扭曲我的作品精神(最典型的例子:就无极&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了,作者xx的作品精神完完全全被扭曲了,以至于我到现在还没看过无极,xx部分请看过的亲自行补充。。。)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改编出新的作品,例如:少年四大名捕(据说只有四大名捕的名字没变)。

 

琼瑶阿姨诉了两个权利,“改编权”和“摄制权”都属于财产权,就是说:“我认为我的钱或经济利益受损了,你要赔我钱”。换句话说:精神权利没受损,你不能要求其他的!(ps:比如你丢了一个钱包,你心里一定也会不舒服,甚至想要把小偷大卸八块,但是,法律认为这是自然反应,是需要你自己在一定范围内承受的,等到小偷抓住,你可以要求他返还钱包里的一切,但不能要求人家因为一个小钱包赔偿你一个亿的精神损失)。

 

所以琼瑶阿姨住院也好、放弃创作也好,都受不到这两个权利的法律保护(因为“改编权”和“摄制权”都是财产权),换句话说,不是法律不保护,是你自己压根没提、没要求法律保护你的精神权利。

 

话说回来,一开始,我也不知道琼瑶阿姨的律师是怎么想的,起诉的时候加个人身权(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就行了的事情(诉讼费不变的——真正的加量不加价)为嘛不干呢?后来二审的时候,我才搞明白。。。不是不加,是律师自己也没搞明白这两者的区别。。。亲,你是律师。。。是琼瑶阿姨的律师。。。

 

所以,琼瑶阿姨精神受到损害,要“道歉”、要尊严,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人身权的侵权,请求赔礼道歉是比较容易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对于财产权的赔礼道歉,一般是不适用的——大白话就是:对于财产权,要钱可以,要道歉你一开始就没要求。遥忆于妈律师在庭上的那个问题:“琼瑶女士和作为琼瑶女士的代理人,都没有主张人身权,请问琼瑶老师或代理人置琼瑶老师自己的尊严和精神权利于何地?!”阿姨&律师,求回答+1……

 

“好在”,一审法院还是不顾法律原则的判了,不懂法的欢呼雀跃,懂法的震惊万分,完完全全shocked!往好了说,一审法院的没有束缚于刻板法条,是突破、是创举;往坏了说,一审法院你还是依法审案么?所以,关于道歉,二审法院是很有可能撤下来的……

 

四、琼瑶阿姨还是要“道歉”怎么办:

 

那二审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行不行呢?不行。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不是说一个案子审两遍,二审是对一审法院审理错误的地方进行审理。意思就是,一审判了abc,作为当事人,我认为abc判错了,我提上诉(二审),然后二审就围绕abc三点是不是判错来审,一方说没判错的理由、另一方说判错的理由。整个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就像原告出题,然后一审法院答题,二审法庭订正错题。如果原告在二审的时候,更改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大家想想:老师(原告)出了100题,你(法院)做对了90,订正的时候老师(原告)跟你说“啊,我出错题了,更正20道题,你必须完全答对,因为没有在订正的机会了,这对一审法院是不公平的,同理,对二审法院和被告也是不公平的。

 

那我再重新起诉!这个可以有。但是,琼瑶阿姨显然不会这么做,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13-14年宫锁连城热播,舆论导向都倾向于她,15年……呵呵,除了那些阿姨的忠粉们和于妈的忠黑粉们,还有谁在意呢……事实上,对于二审审理的过程、结果的关心已经明显少了许多。另一方面,琼瑶阿姨的律师也是不会这么劝阿姨的,一劝不就证明是自己的错了嘛?

 

所以这仗一定要硬着头皮打下去的……

 

五、关于侵权的前提

 

著作权法中,侵权成立的前提是“接触”,就是看过,知道这个作品,举个例子:灰姑娘的故事:如果我接触过灰姑娘,再写灰姑娘就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我从没看过也不知道灰姑娘,那么,我写个灰姑娘就不会构成侵权,因为,这是我独立创作的。(别犯傻真去写灰姑娘,灰姑娘已经是公开出版物,真上了庭,法院很可能“因为是公开出版物,被告存在'接触可能性'”,直接认定你看过灰姑娘)。

 

最近两大教主的《锦绣缘——华丽冒险》就被诸多网友直指抄了《千金女贼》,在我看来,排除两剧的编剧/导演认识或是同一人的情况(排除前期接触可能性),认定侵权的难度很大,大家可以想想:两剧开播只相差一个月的时间(播出后接触),这么短的时间,要组织人员拍摄、配音、剪辑、宣传......来得及么?非影视行业的我认为难度相当大啊......

 

嗯,反正于妈已经多次承认看过梅花烙了......

 

六、关于侵权的认定

 

关于之前网友总结的三个女儿、都射箭......的一堆巧合(网友们:这么多巧合,怎么不是抄?!) 1. 抱歉,人家律师压根没告这些点;2. 就算告了:就几个字的简单表达,很可能构不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ps: 三个女儿怎么了,旧社会,孩子不都五六个的,“招娣、来娣、美睇”不是一堆堆嗒?!小s还生了n个闺女,难道也侵阿姨权了?——好吧,这里有点无赖的思维......)

 

那么,关于侵权的对比,又应该怎么认定?首先,这还是取决于阿姨的诉讼请求——阿姨一共告了21个单一情节和21个情节的串联。

 

单一情节,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情节,一个剧是由n个情节组成的,阿姨告于妈抄了她21个情节。

 

于妈方的应对是递交了n个剧,说不对啊,这些情节又不是你独有的,凭什么告我侵权?你告我换孩子,换孩子又不是你独有的,在你之前的xxxx剧里都有啊。你的情节设定没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阿姨请的专家辅助人(就是在影视行业的专家)也说了,“这种在行业里叫合理的'借鉴',好莱坞大片都是借鉴来、借鉴去的。”

 

法庭上大家争来争去,最终,一审法院认定了9个情节具有独创性,认为于妈抄了阿姨21个里的9个情节,其他12个可能一样但没有认定抄的原因是法院认为这些是公有素材,通用表达。举个通俗的例子,我要拍一个爱情剧,剧里我安排男女主亲亲(一个情节),隔壁阿猫也写了个爱情剧,人家也亲亲了!于是,我把阿猫告了,理由是阿猫抄我的kiss情节,这案子的赢面可想而知。。。(kiss在爱情剧里面显然是不具有独创性的......)

 

那其他9个的独创性呢?主要在于:我的情节安排是:“女主遇险,本不相识的男主以刘翔的速度飞奔而来,跳起后一个720°托马斯回旋加空中转体360°落地,并及时的一手拉开女主,另一手推开车速200码的车子”。然后我愤怒的发现楼下阿狗也写了个爱情剧,人家也是“女主遇险,不相识的男主以刘翔的速度飞奔而来,跳起后一个720°托马斯回旋加空中转体360°落地,并及时的一手拉开女主,另一手推开车速200码的车子”!于是,我把阿狗告了,这次的赢面......呵呵呵呵,独创性、独创性!

 

所以二审的重点就是审理这9个情节有木有独创性......

 

关于这9个具体情节的侵权认定,法院用的是金字塔法(也用于两个剧21点串联的比较),简单的说:金字塔的顶端是作品思想(不保护),底端是具体表达形式(保护),举例:白雪公主的故事金字塔的顶端(思想)表达了“人性的善良”,底端(表达)是“在一个遥远的国度……(具体故事请问百度)”每个字组成的整个故事,在侵权判定的时候,需要找到思想与表达中间的那根线,线以上就是思想——不保护;线以下就是表达——保护,那么这根线到底切在哪里?受作品具体内容影响、受分层人的主观影响、受切线人的主观影响……人话就是:切不出的……

 

可以想象,如果金字塔那刀切的过高(切到内容),作为作者你还能写什么?还敢写什么?所有的内容、桥段、情节人家都已经写过了,人家都有权禁止你使用。著作权不是专利权,专利权都经过国家机关审查的,确认你是第一个的发明人,你可以就此垄断这个技术(最长时间也不过20年)。著作权没有审查过程,写完就自动产生,又如何确定你是第一个想到某个情节的呢?

 

联想1:阿姨的律师在庭上深情款款的说“著作权法是保护内容的,不能保护内容的著作权法是悲哀的”。于妈的律师当场回了“你说对了,著作权就是不保护内容,你再悲哀它也不保护内容,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我给你讲个立法时候的例子......(当庭就上了一节著作权法修法进程的历史课……)”ps:可怜的阿姨律师,你上庭前难道不会先打听打听?——于妈的律师就是当初参与著作权法的立法人之一,干嘛和他争这个、你肯定干不过他的啊……

 

于是,阿姨说:小样儿,单个情节搞不定你,我21个点串起来告你!对此,于妈的律师是这样做抗辩的:

 

首先,阿姨你主张的21个情节全部加起来刚到梅花烙时间的十分之一(10.17%),在我的剧里就占了4.5%,然后,举了n个例子,委屈的说:看看你这个情节漏了、那个情节我压根没有......可见:你明显是故意挑了21点,同时还断章取义、歪曲我的故事内容,再说,这么小的占比怎么可能代表你或者我的整个故事呢!

 

其次,就算找的情节是一样的,且不说阿姨你归纳的准不准确,同样是金字塔原则(刚说了:受作品具体内容影响、受分层人的主观影响、受切线人的主观影响),同样是阿姨来切金字塔,为嘛有的你切大块,有的你切小块?比如:阿姨你用一集写换孩子(一个情节),就用十几秒钟写两人眉目传情(这也算一个情节?!),要大么,21个情节一起切大块;要小么,一起切小块,哪儿有一会儿大块、一会儿小块的道理。切蛋糕都要求均匀的、何况这是在判案子!一审法院也偏心,就听阿姨的,阿姨要大块就给大块,阿姨要小块就切小块。。。呜呜呜。。。。。。

 

最后,还有阿姨这21点之间有很多都是存在必然逻辑推演关系的,这都是公知素材、通用场景。什么意思,假如我们自己要写一个“偷龙转凤”(被调包的男女最终相爱)的故事,你会怎么写?

 

首先,换孩子、两个孩子被收养(必须活着啊)、男的一定高富帅(男主嘛)、两个人认识、恋爱、男二or女二的感情纠结、身世之谜。那么恭喜你,你中了阿姨21点的大部分,咳咳,本庭经审理认为,“你的作品构成对琼瑶梅花烙作品的(改编权)侵权”:道歉道歉、停播停播、赔钱赔钱。真心的,一点都不冤枉你,于妈就在庭上就举了n个“偷龙转凤”的电视剧,故事大体都是包含了这几点,“大家都用的是这个逻辑,为什么我(于妈)就不行?”结果,一审法院还是不搭理,直接判侵权了。

 

以上,于妈的话看似强词夺理、各种狡辩;但是,仔细想想,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两部剧有21点一样就整体侵权(未必是主线,占比还相当少)。那么我们以后的古装剧、律政剧、医患剧还要不要演了?难道一个题材的片子,就找不到21个点是差不多的。拿医患剧做个例子:主角肯定是新人,开头干的都是蠢事(打错针、拿错药......),上级一定是个锱铢必究的人(失落),一定病死一个人(重新审视自己,找到生活的希望),期间,有1场到n场不等的大救援(车祸、感冒、艾滋......)......最终,大家成为上级医生,望着新生报到。恩,期间,主人翁之间还会有些爱情小纠葛。只要凑满21个点,总时间根本不用考虑(只要占很小的一部分就行了)。梦想当法官的亲们,可以找到两个同题材的剧集,然后照搬一审判决,你也能判出n个侵权的案件。然后?然后就道歉啦、就赔钱啦、就停播啦~~~

 

最后两个问题:1、你分析了这么多,为什么阿姨一审就赢了?2、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亲爱的们,对于小说、电视剧之类的侵权判断,它的基准线是不可能、也是绝对不能拉高的(喜欢拉高的,写判决书去......)。所以,对于那些“高智商”的“侵权”,除非你有阿姨的人脉、阿姨的威望、阿姨的户口(恩,户口是很重要的......),然后以公民审判的方式倒逼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相信你也会成功的!加油!!

 

否则,呵呵呵呵呵......

 

七、总结

 

全文下来,各位亲可能会觉得阿姨冤(粉丝们:恩、恩!!)或者于妈冤(黑粉们:impossible!!)。可是,对于小说、电视剧之类的侵权判断,它的基准线就是一定不能拉高的。如果单纯的“依民众所请”统一拉高著作权的思想与表达的那根线,所有的内容、桥段、情节人家都已经写过了,人家都有权禁止你使用。最终很有可能使大家因为害怕侵权(知识无限,谁知道有没有人写过某个情节)而无法创作,这与著作权法鼓励创新的立法本意是相违背的。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helps120。

 

首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国区)大赛报名入口已正式开启。具体方式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活动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琼瑶阿姨诉于妈案究竟发生了什么?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7790.html,发布时间为2015-04-16 11:00:3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