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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惠州日报提供 记者游璇钰
【小D导读】
《补充规定》提出,对未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专利,原则上不予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的专利申请,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补充规定》日前印发,对2012年印发的《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据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科长陈洪介绍,《补充规定》主要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规范,取消“黑代理”的专利申请资格,对优秀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量化奖励。
申请和授权均通过网上办理
《补充规定》提出,所有申请和授权资助一律通过“惠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不再接受纸质申请。“我们希望通过政策引导增加专利的代理申请率和电子申请率,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陈洪说。
《补充规定》还提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申请材料需增加授权后第1~3年的专利维持年费缴费凭证;无1~3年的专利维持年费缴费凭证的先行资助3000元,其余2000元如果3年后专利继续维持有效,凭有关证件再行申请。
量化奖励优秀专利代理机构
陈洪告诉记者,专利申请一般需要两三年,耗时较久,不少“黑代理”就利用这个特点,只为代理人做前期服务,后续服务跟不上,让不少专利申请人蒙受损失。“有些专利申请需要3~5个步骤,但是有些代理机构只服务1~2个步骤就撒手不理了。过去一年,我们就收到了不少关于专利申请‘黑代理’的投诉。”因此,《补充规定》将重点放在规范专利代理机构上,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补充规定》提出,对未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的专利,原则上不予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对由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或未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个人代理的专利,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未通过专利代理人申请,且申请人住址与专利申请联系地址不一致的专利申请,不予申请和授权资助。
“在打击‘黑代理’的同时,我们也对优秀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奖励,并对奖励标准进行量化。”陈洪说。记者在《补充规定》中看到,量化指标涵盖了专利申请代理总量、专利申请代理增量、专利申请代理质量和专利服务共四部分19个指标。
记者:游璇钰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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