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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王琦琳 快智慧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平台 【小D导读】
一款名称为“足记”的社交软件近日在社交媒体上火爆,据媒体(博客天下记者梁君艳)报道,该软件自2014年6月12日上线,到2015年3月7日用户日增破万。然后2015年3月14日总用户数达到100万,5天后总用户数达到500万。
引爆用户数增长的原因是,该软件开发出了一个开始不那么起眼的功能——“大片模式”。将用户提交的图片自动处理成大片电影的截图模式,然后让用户提供一句台词,自动将该台词进行英文翻译,然后显示在图片下方,模仿电影台词的效果。
说得简单点,让用户提供的图片变成电影大片的截图!
一个有极大商业前景的创新产品的产生,但是在中国的创新环境下,确产生了剧情的神转折。
创新VS山寨
“足记”火爆的当天,可能是国内最好的P图工具,美图秀秀迅速作了类似的大片模式!
几乎同一天“camera360”也上线了类似功能。
两天后,微博推出了类似功能,叫“微博相机”!
这种山寨、模仿或者是跟随的战略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巨头的“劫贫济富”模式,当标榜创新的互联网行业,将抄袭做成了理所当然之时,创新就失去了土壤。
“中国一直是一个缺乏创意的国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创意不值钱,大家都觉得可以互相抄,这只会造成越来越恶性的循环。中国的创新氛围其实挺可悲的!”————杨柳,足记CEO。
这种情况的产生,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抄袭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而有效收益预期确非常高!
软件创新的无力保护
由于类似“足记”的这种创新实质是一种新颖的构思,只是这种构思是通过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来实现。当前对这种创新的保护,法律上只有两种手段,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如果算上非法律手段的舆论谴责。那么“足记”勉强算是有这么几种应对策略。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用专利保护,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并且对于软件发明专利,无论是申请难度上,还是维权难度上都是比较难的。
那使用软件著作权来保护,问题来了,软件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只保护代码本身,不保护创意。正如条条大路通罗马,同样的构思,不同的程序员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瞬间规避了软件著作权侵权风险。
使用舆论谴责,反而可能是最容易获得同情的反击举动,不过当前的市场只认可最终的胜利者!
“我们没有办法去杜绝它,就算再重来一次,我依然会遭遇相同的状况,事实上我们已经申请了专利,但专利下来还需要一个冗长的流程,即便我们拿到了专利,我们这么小的企业,也没有什么能力来维权”——杨柳,足记CEO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四宗罪!
软著如花瓶
软件著作权保护犹如瓶中花,得来容易又好看,但是只供欣赏基本无法使用。
申请唯发明
软件由于其特殊性,按照专利法规定只能申请成本高、审查耗时长,授权慢的发明专利,并且申请难度高,要知道中国专利审查蓝宝书《专利审查指南》专门用几十页篇幅去指导作为专业人士的专利代理人撰写软件发明。因此,软件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可想而知。
保护有空窗
即使申请人花了时间与金钱成本完成了发明专利申请,要知道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平均需要一年半,而软件专利领域还是蛮火的,所以这个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可能会更久。从申请到授权的这段时间里,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个时间内申请人的权利,所以专利法对应在这个期间称为临时保护期。多么完美的考虑了这个问题,可是等等,这个临时保护期从具体操作而言,基本对申请人的权利没什么办法保护,换句话说,临时保护约等于没保护,除了你可以大声吆喝,“哥几个,你们都侵权了,等着,我拿到授权就要去抽你们!你们等着!”
然后等到这事儿黄了~~~
维权如登天
如果你的软件能够撑到专利授权了,恭喜你,你终于有筹码能够开始与侵权方展开旷日持久的专利侵权大战了。
已经从你的创意中获得了足够利润的侵权方可以正视你的请求,低下头来应付你的进攻了,也许他已经准备的非常充分,等你好久了!
抄袭的故事仍将不断重复
也许非常悲观,虽然我本意绝非鼓励互联网抄袭的出现,但是当作为一个从知识产权角度观察“足记”事件的独立第三方角色的话,我会对向我咨询的朋友说,如果想赚钱,如果有能力,去抄袭吧!
如果我是行业巨头,那么理性的生意人做出任何一个举动的判断准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利润而不是道义,因此只要是收益高于成本的实践,出现的几率就会不断提高。
即使是在创新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的现在,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互联网抄袭仍然是高利润的,因此抄袭还将长期持续下去,“足记”绝不是最后一个被抄袭者!
尾声
我们需要一个正能量的结尾,所以我必须说,我高度同情“足记”,然而,我只能这样安慰他,相比于更多一闪而逝的创新,至少“足记”是个悲情的英雄,你在险恶的创新环境中挣扎,如果消失,则将成为一个故事,如果成功,则将成为一个传奇。
软件专利保护注意以下几点:
1.既然版权只能保护表达、专利才能保护功能,所以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只有专利保护这一条路;
2.不要错误的将主题选择成了程序、指令、存储介质,这样,还没到创造性审查,直接就因为主题不属于可专利授权客体就被否定;
3.虽然要从功能性角度来保护软件构思与方法,但是权利要求不能直接写功能,功能必须得通过一步步的操作来实现;
4.如果没有生存压力,别可劲儿的嘚瑟,软件构思如果真的有价值,这个构思的应用一般能活很久,悄不声儿的留着,关键时候拿出来,一刀见血;
5.已申请未授权阶段,可以私下给已实施侵权的竞争对手发个律师函,警告他不要侵权,请注意,是已实施侵权的竞争对手;
6.真要用专利的时候,先找个靠谱的朋友看看自己的专利质量如何,如果不那么行,那这个专利就别拿出去发挥法律作用了,单用来搞宣传好了。
作者:王琦琳 快智慧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平台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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