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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是采用专利(公开技术)还是商业秘密(不公开)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国外讨论这两者关系的案例和专著都不少。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应该尽早申请专利,虽然这在国内对建立技术壁垒的作用不是很大,但利大于弊。如果一家技术型企业连专利都没有几项,在和客户谈判时说服力也不够。
是采用专利(公开技术)还是商业秘密(不公开)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国外讨论这两者关系的案例和专著都不少。先简单说两句,以后有时间的时候再补充:
(1)如果初创公司很快要进行融资谈判或有可能被大公司收购,应尽快申请专利,以证明自己的技术能力,增加谈判砝码。
(2)选择哪种方法和初创公司的行业(技术复杂程度,对生产工艺的要求)有很大关系,我个人的一个概括是:如果你的竞争对手看着你的专利说明书就能把产品做得和你一样好,甚至超过你,那就需要考虑是申请专利,还是采用技术保密的方法。毕竟专利侵权诉讼费事费钱,官司还没打赢,市场已经被对方占去了。反之,如果你的专利技术含量很高,对方想山寨也“有心无力”,那当然应该尽早申请。
(3)如果你认为你的技术是“基础性的”,能够影响行业格局的,能够不断改进的,尽早申请专利,将来可以靠把专利授权给大公司获得利润。
(4)如果你的技术很容易被“反向工程”的方法破解,那还是应该申请专利,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无效。此时你虽然无法实质阻止对手使用你的技术(诉讼成本太高),但持有专利总是名正言顺,在产品营销方面也有好处。
(5)感谢裘伯纯律师的提醒:“申请提交晚了,就永远失去获得保护的机会,因为发明一旦被公开(包括被发明人自己公开,比如使用、销售、刊印等),在中国就不能再申请专利。特别在新产品公开之前一定要想想是否有发明值得申请专利。”
(6)Ziling_Xu指出的现实因素(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专项创新基金、政府补贴、园区奖励)也很值得重视,这些钱有时也是救命的。
总的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应该尽早申请专利,虽然这在国内对建立技术壁垒的作用不是很大,但利大于弊。如果一家技术型企业连专利都没有几项,在和客户谈判时说服力也不够。
其他人的看法:
顾珊,知识产权律师:
我倒是建议别把申请专利这件事想的局限于专利本身,或者说别指望申请了专利就可以保护你的技术。换个思路想这件事——把专利当作资产——也许会对你更有启发。
创业者可能会说,我有独一无二的核心技术,这是我创业的竞争法宝。但殊不知,在这个信息泛滥的年代,你的点子,基本上不太可能全世界只有你一个人想到。移动互联网界有句话,一个好点子,至少有100个人同时想到,10个人去实践了,最后让腾讯做出来了。所以,事实上技术本身对于创业公司的价值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我帮助过一些创业者,也帮他们的独特技术做了专利,但结果由于融资方面的原因公司关门了,专利最终也没用了。
事实上,从专利能够保护技术的角度而言,有大量专利积累的公司在专利保护方面根本就不是靠所谓早期创始人的1-2个核心专利就够的。而且,所谓的核心专利或核心技术,也不是公司创始阶段搞几个专利就能“命中”的。核心专利需要大量的积累,从量变到质变,更需要市场的检验。你觉得再好的技术,市场没人买单也没用。
所以回到最初我的建议,不妨把专利制度看作是你的技术可以变现的一种渠道。无论是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享受政府资助补贴、减税、为投资人吃定心丸等等,都是实实在在的好处,能给你的无形技术折现的一个非常便利且有效的渠道。
俊杰,IPR工程师:
如果你又害怕暴露自己的技术研发内容又害怕到时候得不到保护,有一种专利策略,你可以先去一个不太知名的国家申请专利,当技术足够成熟或者觉得可以公开咯,再回来申请同族或者要求优先权,当然,这就没有什么政府补助之类的了,但是如果是PCT申请的话还是有的。 缺点,贵!优点,算是保护商业秘密和保护自己专利权利的比较好的折中办法。
冉苒,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相关法律工作:
我比较认同顾珊律师的回答,不要把专利局限在能保护自己的技术层面,通常来讲,将专利用于维权时都不是一两件专利去做的事情,很多时候牵涉到很多专利,很多资源。即使你的技术就只有你发现了,作为初创公司有足够的资本去陪大公司玩吗?所以,第一件专利该什么时候申请,我到觉得,第一,你除去发工资、交保险、买设备、招人这些公司发展必备的钱以后还有结余可以去考虑申请专利;第二,如果专利的申请马上能给你带来额外的利润,马上能变现的事情即使没钱我也要找钱做专利。就是说,最初考虑专利时,一定要围绕你公司的经济回报为轴心,技术保护倒是其次,不是说你的技术不好,完全可以找个代理公司帮你编几件专利先做。。等自己强大了,对自己的核心技术要有策略的去申请一个专利群。。。有时间冲突是吧?那核心技术可以先判断是用商业秘密保护好还是申请专利好,当然想法的初衷不要想着是去解决掉别人,而是先巩固自己。。
来源:知乎 同名问答 主体部分作者:Raymond Wang,lawyer 讨论部分作者:冉苒,俊杰,顾珊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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