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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国家发改委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上的执法行为,是中国发出的明确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信号,也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提升到国际水准的标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处罚高通公司的垄断违法行为,处罚数额刷新了国内反垄断执法的纪录,此举告诫更多的企业应该引以为戒,依法进行市场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处罚高通是给有意滥用知识产权的企业打了一剂“预防针”。
一年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正在调查高通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的消息,这是继2005年以来欧盟、日本、韩国之后,第一次由发展中国家对高通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调查。从公开的消息来看,此次高通公司被调查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事实,主要集中在其专利许可行为模式上。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权力应受法律保护,以专利许可盈利本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反对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
国家发改委在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上的执法行为,是中国发出的明确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信号,也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提升到国际水准的标志。
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经验表明,由于涉及到竞争性价格水平的认定,规制不公平定价具有相当高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然而,不公平定价的反垄断规制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如德国联邦反垄断机构于2007年对35家天然气供应商涉嫌过高定价展开调查,最终以供应商提交承诺促进竞争并向消费者支付4.44亿欧元赔偿而结案。
处罚高通,并非国家发改委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调查。早在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对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C)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最终接受了IDC较为深刻的整改方案,从正式立案到结案仅8个月,远超过其他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速度。
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上的后发国家,如何依法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平衡,对促进科技和经济进步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高通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商以及主要的无线通信终端设备芯片制造、销售商之一,高通要求与被许可人交叉许可专利,但不向被许可人支付合理对价,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另一方面,高通通过免费反许可,向客户提供“安全”的产品,因为所有相关专利都被高通整合,能够避免专利纠纷,而知识产权较为弱势的其他芯片生产商则难以匹敌,从而有可能对公平的市场竞争造成阻碍。
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支配企业限制竞争、攫取最大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需要保持警惕,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借鉴他人先进经验,依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产业的健康成长。
作者:吴学安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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