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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参试人员报名通知(含测试大纲)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办法》,中华商标协会将举办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
※ 考试地址和考场安排另行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密切关注中华商标协会官网。
二、培训
※培训地址另行公布。请参加培训人员密切关注中华商标协会官网。 三、报名范围 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中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可凭该证书免试向中华商标协会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合格证书》,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2.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1年以上。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0日 六、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spcs2015@163.com 本次测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由参加测试人员所在代理机构统一报名,提交相关电子文件。 七、报名材料 商标代理机构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该机构报名资格;已参加测试成绩合格的,取消该机构全部参试人员成绩,不予颁发证书,且2年内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测试。 1.《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报名汇总表》 请提交报名汇总表(EXCEL格式)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 2.《承诺书》 请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承诺书》扫描件(PDF格式)。 3.《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个人报名表》 请按照其个人真实信息填写提交该报名表(WORD格式)。 4.身份证、学历证书 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5.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由商标代理机构汇总后,以单位名称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提交。其中,个人提交的文件(上述3、4、5材料)请以报名人员姓名命名,建立单独文件夹,以方便主办方区分、汇总。 八、报名费 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报名费:200元/人。 主办方不接受个人缴纳报名费。代理机构将其单位报名费汇总后于3月24日前以单位名义一并汇入中华商标协会帐户,主办方开具正规发票,代理机构凭汇款凭证到培训现场领取发票。逾期汇款的,主办方视其报名无效。 户 名:中华商标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40821 财务联系人:孙 宇 常瑞梅 联 系 电 话:(010)68015862/68031465 九、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15日后公布,参试人员可登陆中华商标协会官网进行查询。 十、证书颁发 中华商标协会对测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联 系 人:林璐帅 马家媛 丁 力 联系电话:010-68987923 68031306 68018015 传 真:010-68049945 邮 箱:spcs2015@163.com 中华商标协会官网:www.cta.org.cn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商标代理人水平测试大纲 第一部分 商标法律知识
第一章 商标制度概论
【基本要求】
了解中国商标法律制度历史;熟悉商标概念、基本制度和原则、主管机关;掌握商标基础知识。
一、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及沿革
(二)基本原则和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 先申请原则 注册制度 审査制度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
(三)商标主管机关
国务院商标行政部门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地方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审理商标案件的人民法院
二、商标基础知识
(一)商标概念及相关基本知识
1.商标的概念及功能
2.构成要素(法8条)
3.类型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4.有权申请商标的主体
5.商品相同类似
6.商标相同近似
(二)禁用条款(法10条)
(三)显著性要求(法9条、11条)
(四)非功能性要求(法12条)
(五)在先权利保护
在先注册(法30条) 在先申请(法31条) 在先权利及在先使用(法9条、32条) 代理人、代表人及其他关系人抢注(法15条) 驰名商标(法13条) 地理标志(法16条)
(六)驰名商标制度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基本要求】
掌握办理各种商标事宜的形式要求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申请文件的要求
二、另行申请(法23条)
三、商品和服务分类
四、优先权
五、共同申请
六、申请日的确定
七、申请的受理
八、补正
九、同日申请的处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基本要求】
掌握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及异议制度。
一、注册申请的审限
二、实质审查的结果
三、审查意见书
四、驳回和部分驳回
五、分割申请
六、初步审定公告
七、异议
八、更正
第四章 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基本要求】
掌握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移转、使用许可和质押的相关要求。
一、续展
二、注销
三、变更
四、转让和移转
五、使用许可
六、质押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基本要求】
掌握无效宣告的理由、主管机关、主体、时限、审限及救济途径。
一、商标局依职权的无效
无效事由(绝对事由) 部分无效 无效程序的提起 审理期限 期限的延长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
二、当事人请求的无效
无效事由(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及申请主体 无效程序的提起 时限 审理期限 期限的延长 审理中止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
三、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无效的法律效力 追溯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基本要求】
掌握商标的使用的概念与目的,正确的使用,错误的使用及其后果,救济途径。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的概念 注册标记的种类及使用的位置
二、导致商标被撤销的事由及程序
自行改变商标注册内容的使用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三年不使用 各事由的实体条件、提起程序及救济
三、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处罚不服的救济
四、一年的过渡期(法50条)
五、“驰名商标”字样的使用限制 六、《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补发 伪造商标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 撤销和注销后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七、商标公告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基本要求】
掌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机关和措施,侵权行为,处罚措施及幅度,赔偿,举证责任。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57)
三、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法58)
四、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五、工商部门的查处程序
六、民事救济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 举证责任 法定赔偿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诉前禁令 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
第八章 商标评审
【基本要求】
掌握评审的案件类型、审限、具体要求、时限、期间、证据、送达、重审。
一、商标评审的范围
商标评审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评审案件的五种类型
二、商标评审的受理和审查
提交文件 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 受理与补正评审申请的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的情形 补正的情形 受理后的驳回 对方当事人的答辩 超期证据的处理 口头审理 独任评审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
三、评审暂缓和终止
暂缓(中止)评审的情形 终止评审的情形
四、评审案件的撤回
申请人的撤回 申请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其例外
五、评审案件的审理内容限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 商标宣告无效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宣告无效复审案件
六、评审决定、裁定
评审决定、裁定应载明的内容 对决定、裁定不服的诉讼程序 发回重审案件的决定和裁定 引证商标在先权利丧失情形的处理
七、评审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 无需举证的事实
八、期间和送达
文件的提交方式和提交日期 邮寄文件的方式 文件的送达方式和送达日期 期间的起算日
九、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中对商评委的告知义务
第九章 商标国际注册
【基本要求】
熟悉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的不同于国内申请的规定。
一、商标国际注册的概念
国际注册的法律依据 国际注册的类型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 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关系和区别 中心打击原则 国际申请转换为国内申请 国际注册的指定及后期指定
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受理机关 提交文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申请文件的补正 费用的计算和缴纳 未在驳回期限内完成审查的处理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的注册 国际公告 国际异议的起算日和时限
三、其他相关程序
国际注册商标的续展 商标转让的限制 删减商品的限制 商标的撤销和无效宣告
四、不适用于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定
第十章 商标代理
【基本要求】
掌握商标代理的相关制度及要求。
一、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的概念
涉外代理
二、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机构的类型 备案制度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四、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五、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行业组织的会员管理 中华商标协会及中华商标协会代理分会
六、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民法通则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二、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住所 经常居住地
(二)法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能力和责任 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住所 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三、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权的转移 财产继承权 共有
(二)债权
债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 债务 债的发生 债的履行 债的担保 债的消灭
(三)知识产权的种类
(四)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姓名权 名称权 名誉权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代理关系的消灭
五、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
(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六)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
六、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期间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合同法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的含义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公益原则 效力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邀请的含义及其效力 要约的含义 要约的要件 要约效力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回 承诺的含义 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和延迟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的含义 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的效力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六)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般合同的生效 特殊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免责条款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的解释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代位权 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 抵销 提存 混同 债务的免除
七、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八、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 特别委托 概括委托 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掌握行政复议程序和决定的规定。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三、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期限 申请的形式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对被申请人的限制 复议申请的撤回 审理期限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种类和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附带赔偿请求 复议决定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二)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第四节 其他相关法律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一、刑法
(一)犯罪
犯罪的概念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法55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法56条)
三、广告法
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法38条)
发布广告时侵犯他人权利的民事责任(法47条)
四、侵权责任法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法36条)
第二章 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专利法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熟悉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掌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熟悉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一、专利制度概论
(一)专利基础知识
三种专利类型 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 先申请原则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的设置 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二)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发明人或设计人 申请人 专利权人 共有权利的行使 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专利代理制度
专利代理的概念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现有设计 在先权利
三、专利申请程序
(一)三类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和手续
申请日 优先权 公开 三种专利的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
四、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复审程序
复审请求客体 复审请求人 期限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人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 专利被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五、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一)专利权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二)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救济方法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三)假冒专利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专利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二节 著作权法
【基本要求】
了解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掌握著作权的保护;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特殊保护。
一、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含义
(二)作品的种类
(三)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一)主体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其受保护的条件
(二)著作权人的确定
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人
作者 作者的认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三)著作权登记的效力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内容
(一)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3.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 由单位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 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4.著作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权的使用情形 教科书的编写出版
5.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2.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四、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为
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调解 仲裁 诉讼
(三)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的计算
2.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罚款 没收制作设施
3.刑事责任(参见本大纲刑法部分)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开发者 合作开发软件 委托开发软件 国家项目开发软件 职务开发软件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网络传播权适用的客体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号、商业秘密等概念;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种类 经营者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的概念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
三、企业名称和知名商号
企业名称的概念 知名商号的概念
四、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
(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第四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了解海关对申请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知识产权的备案
备案申请 备案的有效期及其续展 备案的变更和失效
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扣留 调查和认定
三、法律责任
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责任、对没收的侵权产品的处理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责任
第五节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基本要求】
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展会保护制度。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新颖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适当的名称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独创性 非常规设计
三、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投诉机构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相关国际条约
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基本要求】
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工业产权的范围
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一)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的含义 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
(二)专利的独立性
(三)优先权
享受优先权的条件 享受优先权的手续 优先权的期限 优先权的效力
(四)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
(五)对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 临时过境交通工具的使用
第二节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要求】
了解《伯尔尼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公约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相关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公约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二、保护范围
文学艺术作品 演绎作品
三、保护权利
精神权利 经济权利
四、保护主体
五、保护期限
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基本要求】
了解协定签署的背景;了解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掌握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规定;理解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协定的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
(一)商标
可保护的客体 权利的范围 权利的例外 保护期限 使用的要求 许可和转让
(二)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的保护 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保护的例外
三、对协定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协定列举的限制竞争的行为 成员之间的协商
四、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透明度 争端的解决
第三部分 相关诉讼知识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保全等规定;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原则 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处分原则 监督原则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三)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转移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一)审判组织
合议庭 案件评议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与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 对各种证据的原则要求
(二)当事人举证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 无需举证的事实 境外证据的规定 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要求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
(四)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及其效力 举证期限的延长 逾期举证 证据交换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和开庭中提出的新证据及其要求
(五)证据的质证和采信
质证的效力 对各类证据质证的基本要求 证据的三性 质证的顺序 证据的审核认定 优势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转移
(六)鉴定
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保全
诉前和诉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条件 保全的范围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的方法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被申请人的反担保 申请错误的损害赔偿
六、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的原则 先行调解与诉中调解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的法律效力
七、民事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及其条件 起诉状的内容 受理和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管辖权异议 开庭审理的程序 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庭审笔录 审理期限 撤诉和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判决 裁定
(二)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 上诉状的内容 上诉审理的范围 上诉审理的方式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二审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
八、审判监督程序
(一)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二)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三)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检察建议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抗诉的主体 抗诉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九、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执行回转 执行的法律监督
(二)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执行申请 不予执行的情况 申请执行的期间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三)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财产、收入的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行为的执行措施
(四)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中止和终结执行裁定的生效
十、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最紧密联系管辖 专属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 协议对法律适用的选择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等有关规定;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保障起诉原则 独立审判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平等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辩论原则 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监督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三)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
三、审判组织和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审判组织
合议庭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
(二)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
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的举证期限 被告证据的收集和补充 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 原告或第三人举证的期限 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证据
(三)提供证据的要求
各种类型的证据的要求 对境外证据的要求
(四)调查取证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 鉴定和勘验
(五)证据保全
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措施
(六)证据的质证和采信
质证的原则 各种证据的质证要求 专业人员出庭 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证据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 不予采纳的证据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一)起诉与受理、审理的一般规定
起诉的期限、方式和条件 受理 立案 公开审理 回避 撤诉与缺席判决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附带审查的请求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不适用调解原则及其例外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 裁判文书的公开
(二)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合议庭的组成 审理的期限
(三)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变更判决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决定 裁定
(四)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五)第二审程序
上诉的期限 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审限
(六)第二审判决和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七)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检察建议和再审
第三节 涉及商标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
【基本要求】
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了解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
北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上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广州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广州市内各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广东省其它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
四、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的范围 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的管辖 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 审理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和施行后作出的商标确权授权决定的法律适用 审理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四部分 测试所涉及规范性文件
一、商标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3.商标评审规则(2014)
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9)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7.商标审查标准(2009)
8.商标审理标准(2009)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
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2014)
1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
1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1989)
16.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 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2009)
17.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1957)
二、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8)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
16.专利代理条例(199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
28.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
2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30.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
3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
三、相关诉讼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
3.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9)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
备注:本次考试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以现行有效的为主,例外的是《行政诉讼法》适用2014年修订的版本,《民事诉讼法解释》则适用2015年版本。
来源: 中华商标协会 编辑:IPRdaily 赵珍 审核: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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