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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IPRdaily特约撰稿人 丁文锦 (Sindy Ding-Voorhees),美国知识产权、时尚法律师。 【小D导读】美国调查并代理财务欺诈案的专业大户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于1月30日高调发布23页长的起诉书全文,分分钟带动起年度大案的节奏,这其实已是这家律所代理相关投资人将上市公司因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而告上法庭的数千件案例中的一件,那么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律所才对跨国上市公司有着如此的灵敏度和高度的合规调查能力呢?
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以下简称“Robbins Geller”)上周五宣布以涉嫌违反联邦证券法为由,将阿里巴巴集团及包括马云在内的四位高管作为个人被告,告上了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该所已在其网站上发表了针对该集体诉讼一案寻求带头原告(Lead Plaintiff) 并鼓励其加入诉讼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自提交起诉书之日起,有意成为带头原告的投资者都可以到法院登记,任何相关投资人也可直接与该所的原告代理律师Samuel H. Rudman和David A. Rosenfeld取得联系并确认是否适格。
Robbins Geller将代表在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以下称“集体诉讼期”)之间买入阿里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该公司展开指控。Robbins Geller指称,在集体诉讼期内,被告与中国工商总局进行会谈并被指出诸多关于其管理不力和监管违法方面的负面事实,比如阿里平台上有大量假货销售,如假烟草、酒、仿冒的箱包甚至禁售武器;阿里巴巴员工收受贿赂以帮助商家获得平台上更高的搜索排名和广告位;平台放任商家通过伪造交易提高信用排名;阿里禁止商家参与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等等。尽管阿里高管已经知晓公司存在大量负面事实,其仍然在2015年1月29日之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告知投资人,并在其最为重要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中发布了严重失实和误导性的声明,其内容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商业关系、业务运营和业务前景等。
美所Robbins Geller背景大起底
美国调查并代理财务欺诈案的专业大户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于1月30日高调发布23页长的起诉书全文,分分钟带动起年度大案的节奏,这其实已是这家律所代理相关投资人将上市公司因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而告上法庭的数千件案例中的一件,那么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律所才对跨国上市公司有着如此的灵敏度和高度的合规调查能力呢?
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在美国拥有10间分所,超过200位律师和450名专业人员,其主要办公室位于洛杉矶、旧金山、圣地亚哥、华盛顿特区、纽约和费城。该律所最为专长的代理服务即是处理复杂的证券欺诈案件,法官们曾描述这家律所为全美最令人生畏的证券法案件终结者之一。Robbins Geller历史上所代理的最为成功的,并为原告投资者追回天价的赔偿数额的集体诉讼案包括:
曾代理美国加州大学的带头原告指控诸多华尔街大型金融机构参与了导致安然集团(Enron)破产的账务做假,结果使公司迅速破产以至于使员工和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当时这家律所还名为G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 当时的代理律师Patrick Coughlin为原告争得了73亿美元的巨额赔偿,挽回了因安然破产而受害的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这笔73亿美元的巨资即是和美国银行,大通银行和花旗集团等被控参与安然造假案的金融机构的和解赔款。这一集体诉讼和解案不仅在美国证券诉讼获赔金额上创造历史,也是整个集体诉讼中的经典案例。
2009年在Jaffe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豪斯霍尔德国际公司一案中曾代理集体诉讼的原告,Robbins Geller作为这场集体诉讼中的独立带头代理律所,指控豪斯霍尔斯国际公司及其3名前高管触犯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财务欺诈。经过在伊利诺伊北区法院为期6周的审判,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于2013年10月判予原告高达24.6亿美元的赔偿金。这也是自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于95年实施以来,鲜有的对簿公堂并成功争得巨额赔偿的财务欺诈案。
该律所的触角不仅涉及美国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而且对一些在美跨国上市的多家国际公司更是严防死守、以同等严苛的制度标准对待其在商业运作上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中石油、聚美优品、分众传媒、新东方、兰亭集势和安博教育等。
2014年12月11日,以Robbins Geller为首的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呼吁投资者对中国著名电商聚美优品(纽交所:JUMI)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聚美优品存在“发布虚假和误导性的财务声明,未透露销售模式变化引发了财务状况变化等相关实情,从而导致投资者受损”的行为。Robbins Geller更是在其公开的起诉书中表示,聚美优品公司的部分高管和董事以及IPO的承销商违反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所的网站上,对聚美的集体诉讼案还在寻求更多带头原告的加入,适格的原告为于2014年5月16日(聚美优品首次公开募股IPO之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买进聚美优品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者,此项带头原告的征集动议将于6天后(2月10日)截至。聚美这一场财务欺诈的集体诉讼案也将成为本年度再次关注的焦点。
同样遭遇了Robbins Geller律所协同其他几家美国证券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提起集体诉讼的还有于2013年6月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兰亭集势(LightInTheBox Holding Co., Ltd.), 指控兰亭集势涉嫌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欺诈和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其股东遭受损失。此案当时也是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并受理,就在去年11月26日,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已认定违反证券法的集体诉讼事实成立并初步判定兰亭集势需支付155万美金的和解费。
除了在财务欺诈案件代理上的巨大成功和盛名,该所还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有着数不胜数的成功案例。多领域业务的覆盖和证券法专长业务的开展都与该所的专业人员组成密不可分,Robbins Geller的证券法组包括很多前联邦和各州检察官,诉讼律师,和专门负责上诉的出庭律师。该所除执业律师以外,还雇有大量的法务会计师、经济学家、损害分析师、专业调查员、数据库程序员和信息安全专家,这些专业人员都为该所办理高级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和违反证券交易法的商业操作案件提供了专业保障。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Robbins Geller的客户。有很多美国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为了直接扫除投资风险,为自己的机构证券投资组合产品保驾护航,都成为了该所忠实的客户,既授权该律所负责所有证券投资结构的合规监控和分析,又要求该律所代理所有其相关投资者因财务欺诈而展开的诉讼。
说到这家律所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敏感度,其调查力度和深度与这家律所独有的举报程序(Whistleblower Program)密切相关。揭发者一般是指公开揭发关于政府部门或私人组织非法或不道德活动的原始信息的个人。美国从联邦到州际的法律系统已形成了保护和奖励举报人举报欺诈或不当行为的措施。该所秉承着法律在保护举报人对峙政府的公私伙伴关系上应起到重要的作用,以有效地打击公司和政府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对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欺诈行为。该所实施举报程序的合作伙伴即是美国证券和交易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这一程序也对虚报行为,偷漏税行为有着很好的监督作用,Robbins Geller更是专门设立了名为Whistleblowing的网站(whistleblower-lawfirm.com)来告知利益相关人举报行为的奖励力度,普及欺诈行为的各类知识和常见现象,以扩展其监督市场和跨国机构内部运作的广度和深度。
巨头律所在集体诉讼中的号召能力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因为集体诉讼期的利益相关人的数量往往相当巨大,除非被通知有机会介入案件成为集体原告的利益相关人主动请求退出原告席,那么在集体诉讼期间所涉及的原告因具有相同的利益诉求会被自动视为集体原告。由于此类案件证据一旦成立,被告方往往会遭受巨额的和解费和律师代理费,阿里一案中已有7家美国律所介入调查,可见也都想从中分得高额的律师费。在美国有能力并有经验代理集体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往往具有高度的专一性和持久力,为了案件事实调查的全面,一场诉讼历时3、5年都非常常见。这本身也是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面对更加严格更多监督机制的法治环境,必将面临的挑战。
供稿人简介:
丁文锦 (Sindy Ding-Voorhees),美国知识产权、时尚法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Fordham University Law School)法学硕士。曾任职于COACH(蔻驰)集团纽约总部法务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国 作者:丁文锦 编辑:IPRdaily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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