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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为保证发明方案的描述逻辑清楚,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而需要代理人在撰写中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思考所描述出来的发明方案本身的逻辑是否合理。
将申请人的发明方案清楚地进行描述并据此要求相应的权利,是作为一名优秀代理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这里提到的清楚,不但包括方案本身语言描述的清楚,更包括发明方案的逻辑清楚。笔者认为,为保证发明方案的描述逻辑清楚,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而需要代理人在撰写中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思考所描述出来的发明方案本身的逻辑是否合理。
下面结合笔者在实务中碰到的几个案例,对其进行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对引用案例中原方案做了小改动,以避免其他问题对本文所述问题的干扰。
案例一:
在空管自动化系统间的管制移交互联转换方法中,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相邻两个空管自动化系统间的管制移交过程中,提高移交效率和安全,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在相邻两个空管自动化系统之外提供第三方设备,对一个空管自动化系统向另一个相邻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发出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数据传输出现问题就向管理员发出风险预警,提高移交效率和安全性。
然而,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中对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描述得比较笼统,并未给出第三方设备具体的工作方式。代理人和发明人沟通后,在权利要求中提到:
第三方设备接收作为发出方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发出的报文;
对每个时间周期内接收到的所述监测数据进行解析,得出各个数据项以及所述各个数据项的分析结果。
从描述的权利要求方案来看方案是清楚的。然而,当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思考权利要求所反应的技术方案,我们就会发现逻辑存在问题:现有技术中没有第三方设备的情况下,一个空管自动化系统对另一个相邻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发出数据,而一旦第三方设备加入后,空管自动化系统为什么能够不向相邻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发出数据,而转而将数据发送给第三方设备呢?机器没有眼睛,它无法知道加入了新的设备,如果不对现有设备做相应改动或者第三方设备事先不和现有设备相互建立联系的话,现有设备即上述案例中提到的空管自动化系统直接将数据发送给新加入的第三方设备,这显然是脱离了技术方案本身,不合乎逻辑。
考虑到这点,代理人继续和发明人进行沟通后发现,第三方设备的加入并不会影响现有技术数据发送的流程,也就是说,作为发送方的空管自动化系统依然会向作为接收方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发送数据,第三方设备需要主动从接收方去提取数据,而如何实现主动提取数据在此不作详述。代理人最后根据沟通的内容对申请文件的方案做了修改以使得申请文件的方案合理且逻辑清楚。
案例二:
在涉及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的方法中,发明人欲提供一个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方案,但交底书中并未给出具体的实施方式。代理人在和发明人进行初步沟通后,在权利要求中提到:
用户终端首先向服务器发送获取账号和密码的请求;
服务器将所请求的账号和密码通过二维码展示;
用户终端对二维码进行扫描从而获取账号和密码,其中,用户终端对二维码进行扫描包括:用户终端在开机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开始对二维码进行扫描。
结合应用场景来思考上述权利要求所反应的方案,会发现方案的内在逻辑是有问题的。步骤中提到用户终端首先向服务器发送获取账号和密码的请求,从这个步骤,我们可以知道用户终端已经处于开机状态,而在对用户终端对二维码进行扫描这个步骤做具体限定中指出“在用户终端开机时,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问题来了:前一个步骤在已经开机的状态下完成,按照步骤执行顺序的话,后一个步骤应该是在前一个步骤基础之上去执行,而在后一个步骤的执行过程中却要在开机时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就算后一个步骤中提到的“开机验证”的过程理解为是在前一个步骤之前执行的话,那么所描述的后一个步骤和前一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是不清楚的。
针对此问题,代理人和发明人进行了再次的深入沟通后获知,用户终端对二维码进行扫描执行过程是:用户终端在开启二维码扫描功能之前,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而并非是在用户终端开机时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代理人根据此次沟通的内容对申请文件做了对应修改。
诸如上述提到的类似情况在实务中遇到不少,主要原因是代理人对方案的理解停留在文字上,而忽略了结合应用场景去思考所描述出来的方案的合理性。
发明人通常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在工作中的交流对象往往也是具有相同技术背景的研发人员,因此在工作的交流中使用的语言不需要特别准确,对方也能理解其表达的意思,也正因如此,发明人在撰写交底书时,对某些技术特征或方案的表达也会习惯性地比较笼统或随意。而专利申请文件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文件,需要满足清楚、完整等要求,而准确地反映发明的内在逻辑,更是满足“清楚”这一要件不可或缺的。因此,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对方案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而需要结合具体的应场景考虑方案的合理性,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以上,是笔者的一些经验总结,其中必有不妥之处,还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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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俊霞 超凡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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