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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3D打印是一场新的范式革命,商业界必须采取前瞻性的措施应对它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
基于3D打印的制造技术并不新鲜,随着小型3D打印机价格的大众化,购买者也越来越多。它的普及既吸引了发明者、设计师和决策者,也让他们感到担忧。被称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引线的3D打印技术也引发了知识产权争议。虽然已经出现一些技术和法律手段以及更大范围的解决方案,但无论如何,必须设计出新范式以适应新的技术进步。
由于可以促进小批量生产,3D打印为按需生产和大批量个性化生产开辟了道路。物品设计过程的数字化,使得模型的修改可以是无限次的。数字技术和物理条件的这种组合,宣告了“大众创新”时代的到来:源文件被放在网上公开,人们可以随意修改、改进和将其个性化。
但这种民主化形式有其黑暗面。设计师很有可能面对类似音乐出版界几年前的遭遇。产品的数字模型先于成品在网络上自由传播,第三方在未经产权所有者许可对其进行下载和“打印”,不可避免地导致伪造。除了设计者,某些产业甚至可能因为3D打印技术而遭到整体性破坏。
民主化创新与剽窃共舞
3D打印方便了复制,尤其是借助3D扫描仪进行1:1复制,产权所有者几乎束手无策。任何时候,人们都可以用电脑下载设计文件,结果就是山寨泛滥。
除了产权侵犯导致的经济损失,正义原则尤其是原版完整性也遭到了网友擅自篡改的侵害。就算某位设计师诉诸于产权保护法律,起诉对象又将是谁呢?将产品数字化的程序员,文件上传者,还是最终打印的人?
当然目前来看风险还不算太大。大众3D打印机相比工业机型,功能要弱得多。比如,“墨水”(某种塑料)材料单一且昂贵,而企业可以大量采购,议价能力更强;再者,大众3D打印机通常很小,只能打印小物品;还有,它们只能使用打印机生产商提供的专用原料。所有这些让我们目前的担忧看起来只是杞人忧天,但没人敢保证怪物不会长大,何况早有音乐产业的前车之鉴。我们是否应禁止人们复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物品?“个人复制”原则是否适用?“作品”(比如艺术作品)概念可否被应用在“物品”上?
另外,与非法下载音乐或电影不同的是,物品复制还涉及到质量。企业必须遵循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标准和法规。但如何保证3D打印出来的物品也符合安全标准,材料无毒无害并且防火防震还耐磨?对于3D打印机的私人使用者,这些标准似乎很难施行。那么出了事故怎么办?谁来负责?生产者么?当物品部分地由消费者根据网上图纸“制造”出来的时候,谁又是“生产者”呢。
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而且必须马上行动,未雨绸缪。不仅是为保护传统行业,也是为了使新兴产业免于受到严厉监管的扼杀。解决方案应该不是阻止3D打印的普及,而是着眼于更好地顺应这一趋势。
技术已不是问题
一些手段如在物品上添加无法复制的特殊标志,可以帮助检验真伪。国际标准ISO12931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方法和指标,是非常好的现成工具。
还有一些创造性的方法,如美国公司Microtrace提出在塑料原料中添加肉眼无法看到的微型标签,打印时在不同层和颜色之间形成无穷多数密码组合;德国Bayer技术服务公司开发的ProteXXion技术,通过激光扫描物品自然形成的、极其微小的表面误差,为每个产品分配独一无二的数码印记,注册在数据银行中,客户通过对照这些数据来检验真伪;法国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科学家们也开发出一种微型辨伪技术,将包含认证信息的纳米颗粒放置于物品容易被伪造的物品如高级腕表的表面;美国科学家最近推出了一项技术,可以将独特标记InfraStructs在打印过程中就被直接植入3D打印物品中,可被扫描装置识别。
这类技术方案依靠追踪来源的方式识别伪造。未来将有大量产品数字ID注册于一个国际数据库,方便人们查询验证。除了通过给物品加标签的方式,还可以对设计文件的下载和使用进行控制,此类技术也已存在。
美国公司Authentise的口号是“只许打印一次!”产品设计师在这家公司的平台上注册并上传作品拷贝,其他人要付费下载,但只能下载一次,这其实也确保了用户所购买的设计是原版的。Authentise和创意作品电商平台Pinshape因此达成合作,后者利用Authentise的技术来监控文件来源,防止出现侵权行为。由于访客无法修改文件,同时保护了原作的完整性。
在这些创新的基础上,一家美国公司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为其“制造控制系统”申请专利,该技术用于3D打印机,工作原理是打印机启动前发送申请到联网数据库,得到使用设计文件进行打印的授权。日本打印机公司DNP开发的应用则可以将3D打印机和一个禁止打印物品(如武器)数据库相连,如果打印机上传的数字模型数据在该数据库,则会被判定为非法复制。
这些方案是将打印机与知识产权处理系统相连,效率高低依赖于打印机上的相关软件,打印机生产商有义务将这样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嵌入打印机内部。
法律框架有待完善
面对3D打印技术,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是否依然适用?首先,我们必须对两种情形加以区分:一、打印者是专业人士; 二、针对个人使用的打印。
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法规都将个人用途做为例外。作品保护名目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专利等。问题是如果视听产品为个人使用而被拷贝时版权不列入保护之列,那么3D扫描和打印行为似乎也应该适用于同样原则。
业内人士在未经产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用3D打印机或其他低成本拷贝方式进行产品复制,则构成假冒侵权。比如玩具产业很敏感,因为关系到儿童健康。个人出于对3D打印技术的好奇而打印玩具,已成时尚,但因为原料昂贵,打印速度慢,人们很快就会失去兴趣。因此,伪造行为更有可能来自职业造假者,他们以此牟利。对于他们来说,3D打印至少比人力更稳定、高效。有组织的团伙会毫不犹豫地扫描名牌玩具,制造出一模一样但劣质的假冒产品。一种办法是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购买仿制品的责任和风险,但只针对消费者和产权所有者谈责任显然不够,中间商呢?
Shapeways和Sculpteo 之类的平台提供机会给设计者出售设计文件,消费者则可以利用3D打印服务打印出自己或设计师们的作品。所以可以通过某种监控和筛选机制,要求这些公司不仅不能将违禁品和管制品如武器的设计或模型加以陈列,也不可以将未经产权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产品文件或原型放在服务器上。
在大多数这类平台的销售条款中,你都会发现CEO们常常巧妙地将“责任”转变成“自律”。例如Shapeways就曾被游戏开发公司Square Enix告上法庭,称其在没有经过Final Fantasy编辑允许的情况下,将该视频游戏中的人物模型放在网上,而这些人物原型的版权属于一位纽约设计师,Shapeways立刻遵从要求撤下模型。这说明,这类中间公司完全有能力对文件进行控制和筛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乐意进行事前管控。所以需要有法律来强制执行,合法的数字产品开发也会因此得到激励。
将个人复制版税制度扩展至3D打印和扫描,以及将行业相关法律和义务与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进行整合统一,取决于立法者的努力。然而,立法者无法解决科技的日新月异所带来的一切问题。这是一场新的范式革命,商业界必须采取前瞻性措施加以应对。
打造中关村创新特区
从一开始抵制伪造和抄袭,疲于奔命,到从失败中学习和成长,最终获得新生——音乐产业提供了极佳范例。同样的,企业产品存在被伪造的风险,也应明智地反应:一方面将3D打印技术和市场策略相结合;另一方面重新设计商业模式。
3D打印在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技术型企业(3D打印机生产商到打印服务平台)之间建立了新的力量平衡,进而带来新的机会和合作形式。一些企业已经看到这些机会。一直饱受伪造困扰的奢侈品行业就是很好的例子。美国时装设计师Asher Levine同3D打印机生产商Makerbot合作,设计出可打印墨镜,模型文件可以Thingiverse平台(Makerbot子公司)免费下载,这些3D打印墨镜在2012年纽约时装周引起轰动,成为双赢典范。
另一种值得期待的合作形式存在于制造商、服务平台和微型装配实验室之间。大多数情况下,总有一类人喜新厌旧;还有一类人喜欢节俭耐用。洗衣机制造商就可以将3D打印技术和营销结合,将零件设计文件提供给服务平台,将打印材料合规证明授予微型装配实验室,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证,进而开拓新的利润渠道。
有些企业能更进一步,更新商业模式。音乐产业最终利用了Spotify(瑞典)和Deezer(法国)这样采用免费增值模式的平台: 消费者可以在有限时间内视听,这段时期的服务费用由广告支持,视听结束,再决定是否订购(费用很低)。订阅服务时,他们所提交个人信息会被企业再次使用,推销符合其个人品味和意向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将音乐变成产品模型文件,将数字模型建合法化,建立起“Itemstore”,最终利用同样的传播方式和规则,就会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丁翔宇/译)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法蒂玛·吉拉森 法国专利局知识产权观察中心研究员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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