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现就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标注册事宜
(一)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但是,对异议申请中异议人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的审查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二)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撤销申请,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查期限。但是,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至2014年5月1日不满三个月的,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二、关于商标评审
(一)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二)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和复审的主体资格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其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三)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和撤销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四)对于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三、关于商标监督管理
(一)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二)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工商总局
2014年4月15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来自:IPRdaily
将文章分享给小伙伴 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发送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与小伙伴们一起读懂知识产权和未来! 新商标法修改解读: 回复文字【一标多类】解读商标“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申请更方便 分割很关键 回复文字【商标评审】解读新《商标法》关于商标评审的内容——完善评审程序 制止恶意抢注 回复文字【侵权赔偿】关于新《商标法》中增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惩侵权者 鼓励维权者 回复文字【商标异议】浅析新《商标法》对商标异议制度的修改 ——简化异议程序 维护权利稳定 回复文字【律师机遇】新《商标法》给律师带来新机遇 回复文字【代理机构】工商总局要求严打违法商标代理机构
2013年大事件: 回复字母【a】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申长雨简历 回复字母【b】2013十五个重要商标关键词 回复字母【c】2013十大商标热点事件 回复字母【d】2013最高法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常见问题: 回复数字【1】中小企业遇到商标侵权了,该怎么办? 回复数字【2】著作权被侵犯,怎样才能维权? 回复数字【3】企业想研发新产品,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回复数字【4】经常听说“失效专利”,是无用专利吗? 回复数字【5】【6】【7】【8】【9】精彩文章分享!
《知识产权日报》英文“IPRdaily”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新锐知识产权产业媒体,由一群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信徒建立,我们中有资深媒体人,有投资者,有观察者,有代理人,有律师、有IPR风险控制专家,还有创业者。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记录、述评、传播、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每一天。
版权声明: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