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上海闵行法院在审理批量商业维权案件时发现,一些商标侵权案件出现了权利人不诉侵权源头,而热衷批量起诉零售商的维权现状。其中既有五金小商品等微利产品,也有路易威登等大牌奢侈品,其选择类似维权模式的动机同中有异微利产品商标权人一般出于以下几点考量: 一是起诉零售商比追踪生产商有更大利益。涉案微利五金小商品和低价电饭煲自身市场有限、利润微薄。通过放任生产商,而批量起诉零售商的索赔在扣除诉讼费用后仍有“盈利”空间。 二是通过批量诉讼扩大知名度。部分涉案商标并无太大知名度,拟通过批量案件扩大影响。 三是权利人律师出于案源考虑热衷起诉零售商。律师一般针对某一商标对一个区域的小商户集中取证,并制作高度格式化且欠缺规范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后打包维权。就每个案件被告分别计算调查费(数千元)和律师费。 奢侈品商标权人则一般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客观上,商品从国内代工厂经非正规渠道流出后,市场上奢侈品真假难辨的现状给打击侵权源头带来客观阻碍; 二是主观上,大牌乐于看到自身品牌进入大众化消费并通过维权得利,故怠于打击山寨厂家。 商标商业化维权策略本身无可厚非,但从社会管理的整体视角看,只起诉零售商,不起诉生产商的“放水养鱼”维权方式客观上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其异化为非正常诉讼的趋势,值得司法重视。
原标题:闵行法院分析商标权人“放水养鱼”式维权现象
来源: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整理:IPRdaily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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