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12月18日下午,宋河发主任以“创新驱动战略与专利运营若干问题思考”为主题,和北大的师生进行了“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问题”的交流。
各位下午好,非常高兴今天下午能在北大和大家交流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问题。今天我把题目定为创新驱动战略与专利运营若干问题思考。
今天给大家汇报的内容大体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目前的形势,就是刚才郑老师所说的大势;第二个是创新驱动发展,对咱们的专利运营到底有什么要求;第三,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影响和制约专利运营有哪些问题,我们的对策是什么。
首先第一个方面,就是大势。
大家可以看到2012年中央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第一次把创新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前咱们提出了自主创新,但是真正把创新作为国家战略的,也是在十八大以后。关于创新驱动战略呢,特别提出了几个方面,第一就是科技创新的地位,第二就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第三就是科技企业的改革,第四就是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其中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这个我简单过一下。特别重要的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对于知识产权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特别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什么中央就提出运营和保护呢,而并没有像以前提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八个字呢。
我个人认为,因为我来自中科院,是主要的知识产权创造单位,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种可能就是,在目前在运营和保护方面咱们国家处在不高的位置上,这个问题是需要下一步特别特别重视的。我可以给大家举两个数字,就是我们统计了一下,整个中科院2013年一年的专利申请数是一万三千件,我们现在有效的专利大概是两万多件。但是,我们每年转化实施的专利也就一千多一点,不到两千件。这个转化率,如果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大概百分之八点多。
如果全国的高校按照这个方面统计的话,这个只有百分之二点多,我且不说可以成果转化统计的,那些量很大。但是专利为什么就这么少呢,专利是干嘛的呢?当然有人说是保护的,但是专利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方案,那么申请专利时最起码的里面有一个要求,叫做实用性。那么在产业上能够重复制造和使用,如果在产业上不能重复制造和使用的话,那么申请专利也没有意义,或者说,你申请了专利如果不能转化实施,就失去了她本来的意义。所以说从这两个数字看,中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是特别重要的,那当然更不用说保护了。
保护现在也是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事情。我们曾经做过统计,全国专利平均侵权的赔偿额只有八万块钱,这八万块钱能干什么的。这个问题,如果咱们国家决心要建设创新性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护的问题一定是到了特别关键的时候,需要给予特别的重视。所以说中央,在这段话中提到了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比如说,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还有咱们刚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完善多种主体出资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换体制机制上升到依法治国的层面上,我觉的这一点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除了创新驱动战略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之外,关于知识产权的运用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包括2014年专利发展推进计划,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等等,都提出了很多措施,这里边我就不再做重复介绍了。特别是刚刚发布的,八个部门的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知识产权运用,特别做了一些要求。这是大势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介绍一下我个人对创新的理解,就是创新驱动发展及其对专利运用要求。什么是创新,大家可能看了很多文献,很多介绍,特别是关于创新研究的鼻祖,熊彼特这个人,1961年提出了创新这么一个概念,到后来,他提出了创新的五种模式。再到后来,很多人提出,从创新的产生到商业化,或到产业化,而我个人觉得,创新已经不是过去的简单的技术发明的首次商业化,这么一个行为。她包含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的创业,包括产业化,还包括社会的推广运用。
为什么这样说?科学研究应当是技术发明的源头,社会运用可以为创新的运用开辟大的空间,或者说是需求的保证。所以说,我个人认为,创新的链条应当拓展,而不是简单的就是技术发明,这太狭隘了。但是我也反对把创新扩展为什么文化创新,模式创新等一大堆创新,包括管理创新,它们本身都有自己的范围。而创新一定是能够产生价值的,能够形成竞争力的,是和技术相关的,而不能泛化,不像现在好像谁不提创新,像是落后了一样,我觉得这是一个谬误。创新的概念,还需要回到她的本源意义。
我们关于十二五知识产权规划做理论研究时提出的一个模型,就是从自主创新的要素,自主创新的主体和自主创新的过程三个方面,来理一下我们国家现在有哪些要素,主体和环节,然后这些要素之间进行组合,我们的基础设施投入,比如说我们的能力建设,我们的国家创新体系怎么部署等形成了一套理论模型,这个模型在2013年的4月份已经发布,大家可以看一下。
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大家可以先了解下,迈克尔.波特关于国家竞争力的观点。他提出呢,国家的发展大致经历这四个阶段,第一,生产要素驱动;第二,投资驱动;第三,创新驱动;第四,财富驱动。我个人认为,创新驱动还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依赖要素而形成这个优势的企业越来越少;第二,企业面对资本优势;第三,科技创新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企业的核心资本不再是过去的资金,核心的人力,核心的市场,很大程度上是你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第五个方面,创新效率比较高,知识和技术转化为新产品新服务的能力比较强,还有就是以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的出现。
这就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特征,那么从这个方面看,发达国家他们在上个世纪或者上上个世纪,特别是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已经进入了创新型发展,而咱们国家,据2012年科技部的统计,咱们的科技进步贡献率56.7%,从这个数字来看,我们国家是刚刚迈入创新型发展国家。但是这个算法对不对再另说。
我个人认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质是什么,我认为有两点,因为现在所有的科技成果都可以表达为知识产权,而且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和保护形式,所以我个人认为,首先是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大规模和高质量的创造,这个首先得有。第二个,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不仅要成为企业竞争的工具,而且要实现商业化。就像我刚才说的,如果咱们的知识产权不能实现商业化,你搞它干嘛。即使说你垄断,即使说长期的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利益服务,企业能赚钱。这是刚才给大家分享的两个数字。这个数字,说实话,是非常不乐观的。我认为中央提出的知识产权运营的保护是非常准确的。
那么创新驱动的发展,对于专利运用的要求,我认为有五个方面。首先是要求专利能够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今天咱们的主题,而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一定要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二,就是要创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核心的专利,从这个方面看咱们国家有多少个核心专利。统计了一下,2012年咱们国家进口的核心技术达到了2000亿美元,是咱们国家目前进口最多的服务,比这个设备什么的还要多。这是一个问题。咱们能够引进的已经引进了,下一步该怎么办,创新怎么发展,还能引进谁的技术,不靠自己不行了。第三,要求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第四就要求知识产权的转化,必须转化为生产力。第五,就是能支撑产业的创新发展,特别是咱们的专利要建立标准。建立标准,一对产业有控制力;第二对产业有影响。可是很遗憾的是咱们国家很多专利与标准没有关系,没有进入标准。
那么第三个方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关于影响和制约专利运用问题的一些思考。这个问题呢,我发了一篇文章给中央很多机关作为内参。我个人认为,影响专利运用和专利转化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客观规律问题,第二是市场失灵,第三是政府失灵。客观问题是什么问题呢,就是供需矛盾,技术不能转化,或者专利不能运用,这里面首先一点就是供需之间的矛盾。这里边最大的问题就是说现在咱们的企业要的技术别人不能提供,咱们提供的技术企业不需要。这里边存在两个问题,一高校的创新能力比较弱,企业本身的创新能力也比较弱,这是一个供需矛盾问题。第二,核心问题就是市场失灵。其中市场失灵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和风险的不对称。大家知道,技术在买卖当中,买的一方不知道技术是什么样,技术方也不知道这个人会不会给钱。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法规等,没有明确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还有创业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在技术落地的一瞬间特别需要资金,但是很缺乏,咱们的专利也是如此。第三,专利权分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大家经常说手机有两万五千个必要专利,在很多很多人手里。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像中科院,我们做的LED技术,有四百多项专利,分布在二十二个研究所,如果企业想要这项LED的技术,我可能需要和二十二个所的所长谈判,需要跟这么多个课题组组长谈判,如果有一个不许可我,可能就制造不了,这就是咱们现在的现实,但是咱们没有解决这个大问题。
还有,咱们建立技术转移也好,专利运用也好,最缺乏的就是人才团队,这个跟国外相比,国外都是靠团队,靠能力运用的。但是我们呢,大学里面的一两个人,但是咱们国家现在的领先技术已经非常多了,带来了国外的一些新的模式。还有一点,就是现在咱们国家的职务发明对各方的利益兼顾不够,比如北京,刚刚颁布了京校十条,对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可以给到百分之七十。像江苏可以给到百分之九十。真的要把专利转化出去,运用出去,需要靠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转化机制,如果你的钱都给了职务发明人,不见得都能转化,只能是把科学家看成是一个技术转化者,这是对权利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第三个是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失灵这里边,就涉及到咱们的法律政策。首先咱们的科学成果转化,长期以来没有实施细则。我个人认为,目前我们的立法思维还是一个中介的思维,它不也是面向需求的,不是面向内部能力建设的,所以说这个法案我不知道他的效果是怎么样的。还有,咱们的很多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交叉重合的问题,咱们法律规定很多都是政策的延伸。因为我的科技政策出来的,我就看到了问题。法律应当是什么呢,规范限制而不是促进,而咱们的法律都是促进的语言。如果查一查咱们这次的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的草案,“促进”这个词有17个。由于时间关系,我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我的观点。
法律法规,特别在专利法方面,我个人觉得呢,咱们目前的专利法还是审查、授权、保护的法,不是一个运用的法,缺少运用的规定。还有咱们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一是采取填平原则,而不是用惩罚性赔偿。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是采用的惩罚性赔偿,而咱们没有。这一点我觉得是不太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第二个是科技成果转化法,什么时候能够制定细则,我觉得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第三个就是职务发明条例,条例做了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我觉得在奖励报酬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个人认为,既然是职务发明,为什么要给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无论是成果的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奖励,还是百分之二十的契约奖励,就应该由单位来决定。因为职务发明是单位的,你给他报酬也好,奖励也好,都是单位自己的事。我认为这里边要进一步研究它里边的法律的合理性问题。
第四个方面,我想谈一下我个人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些看法。首先,信息公开制度需不需要完善。专利文件十八月公开是过去的安排,那时候各方面的信息传递比较慢,才制定出的这样一个制度,可是到现在不一样了。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现在十八月公开对于专利信息的公开可能是一种阻碍。还有,审查制度,特别是实用新型,中药审查、计算软件审查、生物技术审查,我觉得都有很多问题去思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提出对实用新型进行创新审查,关键是在于法律上的保障。特别是中药,中药这种制度在我们国家进入专利范围,我个人认为可能是一件不太好的事。我个人是做专利代理出身的,我知道在美国对于不明组合物想申请一个专利,是很难获得授权的,但是咱们国家为了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授予了专利。但其实呢,这种中国千年保密的配方,通过专利都公开了,可是这些持有人大部分都不是企业,而是个体的发明人。个体发明人获得专利权后,他自己也无法产业化。无法产业化后,专利就放弃了,而这些技术都公开了,就达不到保护的效果。不一定全部是这样,但是相当一部分是这样。如果公开以后,它的效用,特点都知道了,然后再利用现代化学等技术,提取新的专利,反过来会制约中药产业的发展。我个人认为这个专利制度需要去思考。包括计算机制度,强制许可制度,救济制度,都需要进行思考。
第二个方面就是管理体制机制。咱们的知识产权是分散的,是与产业、技术和贸易分离的,而且咱们还是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一体的,还有咱们的知识产权运用的职能,特别是产业化的职能,跟很多部委的只能是相重复的,相交叉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促进工业产权的审查职能,与产业和贸易的结合。应当增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教育和外交的职能。还有咱们的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个问题还需要后续努力,以进一步完善。
第三个方面就是专利运用的模式。专利的运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提高竞争力的运用,二就是商业化的运用。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国外的经验,首先是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现在为什么要建立内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就是因为他们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现,中介的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是不可能把技术或者说是专利转化出去的。所以他们在那个时候,建设了技术许可办公室。大家可以看一看,除了中国,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大学基本上都建立了OTT、OTL办公室。还有一个美国的阿曼学院,他有一个开发中心,他们的经验就认为什么呢,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
所以说它的开发中心建了七个投资基金,现在的规模大概有25亿美元,他们已经建立了很多知识产权运营的企业。第三个就是韩国的知识产权公司,这个有点像我们的北京运营公司,韩国公司政府只给一半的钱,但是他不参与管理,他会监督它的运营。而运营靠他们自己,他们主要是给韩国的几个大公司服务,像是现代,LG,三星,绝对不会任命什么处级的,局级的董事长,这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办一个集中管理的公司,如果是官办,可能效果不会太好。第四个就是专利池运营公司,这个可能大家比较熟悉,比如美国的MPEG-LA公司,意大利的SISVEL公司,荷兰的TECHINICH CORLOUR公司,就像咱们刚才说的,现在专利分在很多人的手中,如果咱们有一个机制把专利集中在一块儿运用,这个专利企业想获得许可非常容易,这里边最好的机制就是专利池运营,但是我们国家没有。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些也是给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和2015年专利事业推进计划中提出的一些政策性建议。就是重点大学,重点理工大学,和技术性科研机构,都应该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还要组建依托技术标准的专利池经营公司。第三个方面要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先进的商业模式,依托投资基金,依托担保基金,利用支付宝功能,如科易宝,这是中国唯一的一家中介企业,它受到支付宝的商业模式的启发。为什么我国很多大学,包括中科院建立了技术转移中心,但效果一直不好,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你是二传手,是简单的中介,缺乏担保,缺乏信用机制,也缺乏投资经验。第四个方面,就是政策方面,我觉得应该建立一支基金,特别是在资金方面,引导资金方面,要加大对于专利池,OTT办公室,这方面我也给我们的一些领导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
这些是我个人对于知识产权运用的一些建议,包括投入的,包括政府采购的一些政策上的建议。政府采购政策2012年7月在美国的压力下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终止了,很遗憾。我觉得应该做,至于怎么做?我建议,可以改造各地方的新产品计划,把新产品下边的技术和自主创新靠拢,地方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支持。这是一个真正的很好的从需求侧对专利运用进行促进的很好方式。不能再在国外的压力下,说放弃就放弃。我们可以在一些地方加以完善,加以推广。
我的汇报就到这里,时间有限,谢谢各位。
来源:强国知识产权论坛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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