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有商业价值的创新技术需要申请专利来进行保护,这本来是个简单的问题,可是由于历史形成的一些观念的影响,总有同事对这个问题产生疑惑。
华为公司从2003年思科案之后对专利才真正重视起来。友商们不断拿着专利向华为要钱,其中有一种专利,在华为叫做“基本专利”,就是写进标准里面的专利,在谈判的时候特别有用,于是基本专利在公司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
为什么基本专利在谈判的时候感觉更好使一些呢?问题的核心在于取证。写进标准里面了,如果还是必选项,就说明对方的产品一定要用。写进标准,其实是取证的一个方法。 我们的研究人员,特别是标准研究人员,把专利与标准“对上”作为了追求目标。标准的根本作用是为了保证设备间的互联互通,因此从理论上标准只定义这部分功能的技术最小集。而且竞争对手总是试图利用这条原则,通过wording twist把对方的核心技术排斥在标准之外,因此大部分的关键技术是不会写进标准的。
后来公司也注意到,很多专利诉讼并不都是发生在“基本专利”上,而且基本专利还要遵循公开,合理,无歧视的授权原则。没有写进标准的但是又无法绕开的专利,公司定义为“杀手专利”。杀手专利不必遵循基本专利的授权原则,可以对某个特定的竞争对手实施外科手术式的打击,因此力量更大。
杀手专利一定要是非常基础的专利,无法绕开,或者绕开的代价很大。要不然别人为什么要用你的东西呢?杀手专利的问题在于取证,因为没有写在标准里面,别人也都是专利行家,用了你的东西之后不会通知你一声,而且会刻意隐瞒,因此取证是有一定困难的。取证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你想一个几亿美金的专利诉讼,而胜负取决于证据,获得证据不会是特别容易。
所以,一个专利的价值,至少包括专利的创新性,应用范围和取证难度。那么,是不是无法取证,或者比较困难的技术就不申请专利了呢?
举一个例子就是Rake接收机。这是一个接收机技术,不在标准里面,不是基本专利,而且取证也是很困难的,靠反编译产品的代码来判断是否侵权是不现实的。但是Q拿这个专利和我们谈判,我们也认。 为什么呢? 因为Rake接收机是业界的公认的,如果我们不认,又拿不出比Rake更好的方案,就会被贴上无赖的标签,在业界是不好混的。有同事说,我们的技术没有Rake接收机那么牛,怎么办?
这里要说说专利诉讼。专利诉讼的结果,可能是赔偿,更严厉的是禁售。专利诉讼是由谁来判的呢?是法官或者是陪审团。 要知道法官不是技术专家,而陪审团可能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大妈,他们是看不懂你那个专利的,也看不懂通信协议,更不要说是不是“对上”了。看不懂他们怎么判呢? 就要找人来作证,这些证人可能是技术专家。 这些技术专家来作证,讲一大堆技术原理肯定是对牛弹琴,他们要讲大妈能够懂的语言。而大妈能够听懂的语言实在是太少了,控辩双方需要找各种理由来说服大妈,这个过程就热闹了。
这种情况下,技术的影响力就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专利诉讼之前,要做好家庭作业,就是把技术的影响力营造出来。怎么营造影响力?比如发表学术论文,请记者采访上报纸电视,让专业机构评各类奖项,请牛逼人物出来捧场,资助一批水军教授引用和评论你的发明,等等。 你要做这些动作,首先技术得过硬。人家教授出来给你讲好话,其实是用自己的信誉作为担保的,说得太过火了人家也不干。功课做好了,到了诉讼的时候,陪审团问证人,“华为有没有用Q的专利啊?”,问了20个证人,有15个这么说,你看有这么多文章和报道说Q是CDMA的发明人,而且是独家发明人。关键技术的有软切换,Rake接收机,教授们都说好,专利有1700多项,标准也是他们制定的,你用CDMA技术肯定绕不开。陪审团的大妈就相信了。
所以说,这个专利诉讼,首先要有专利,然后有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评价和证词,最后转换为法院的判决。证人都不是一般人物,律师费也是高得吓人,整个过程下来没有个几百上千万美金是不行的。 因此专利诉讼都是发生在大公司之间,诉讼标的也往往会上亿美金,或者是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一个小公司有一个霸道的专利,要想赢得对大公司专利诉讼,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没有资金建立品牌和影响力,没有人替你说话,作证。因此小公司对大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出售专利提供谈判筹码。
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太高,大家如果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就别去法院花那个钱了。而谈判的要价,双方互相展示证据后,大家都要猜测如果上法庭会是个什么结果,是以这个猜测的结果来决定自己的出价的。如果双方猜得结果差不多,就极可能达成协议。如果差得太大,就法庭上见了。即使上了法庭,几个回合下来形势越来越明朗,很多案子也不等到宣判就庭外和解了。
专利战是个系统工程,不光是专利本身的问题,而是与影响力,品牌形象紧密联系的。为什么北电的专利能卖45个亿?并不是通过评估能够得出来的,而是北电的技术品牌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同样的专利,换个公司就值不了这么多钱。因此,凡是有利于建立公司技术创新形象的技术,都要申请专利,如果有可能,还要发表文章。有同事担心,通过专利和文章公开了技术,又拿不到侵权证据,不是免费给别人支招么?是不是应该不申请专利而按照技术秘密保护起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的,一般都是产品的实现方案,电路图,源代码等等。这些方案不适合申请专利,如果泄露出去,可使竞争对手快速复制你的产品。可口可乐配方,搞得极其神秘,是其品牌建设的一个题材。
而研究人员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一般都是单项技术,只要创新性足够好,就应该通过专利去保护,并且发表文章去宣传。如果你的技术特别好,增益很大,一定要让别人知道,让别人来用你的技术。只有别人用了,你才有可能进入专利谈判,诉讼过程。即使无法获得侵权证据,也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技术形象。并且所有好的技术,都不是某个权威或者领导说好就好的,而是通过广泛研究和应用后才确立的,你不公开也无法确定是一个好的技术。如果技术没有那么好,增益不大,有其他的替代技术,那你藏着也没有什么意义,发表出来还会提高公司的技术形象。如果特别好的技术不申请专利,在智力投入这么密集的情况下,万一被其他人独立想到并且申请了专利,这个损失就大了。
还有一点就是,华为已经成为行业第二。走到这一步,除了自己的努力,也是因为有爱立信,思科,谷歌,水果这些伟大的公司给我们指引方向。领袖就要有领袖的思维,要为行业的发展多做贡献,而不要总是索取。不要总是担心别人占了自己的便宜,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才能真正成为领导者。
作者:杨学志 来源:杨学志_5G创新 微博 整理:IPRdaily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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