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商标先用权抗辩成功

产业
IPRdaily11年前
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商标先用权抗辩成功
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商标先用权抗辩成功

 

原标题:美发店员工家属抢注商标 起诉禁用并索赔被驳   【小D导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丹尼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以尚丹尼作为商业标识予以使用,这种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可以界定为商标性使用,即已构成未注册商标。

 

中国法院网讯 (石岩)  成立于2008年、在北京拥有四家门店的北京尚丹尼美发中心(以下简称尚丹尼中心),一直使用“尚·丹尼造型”门头及指示牌,但却突然遭到前员工家属谭女士的起诉,要求该中心禁用“尚丹尼”字样,并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原因是谭女士在同类服务注册了尚丹尼文字商标。今天(12月8日)上午9时许,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尚丹尼中心使用在先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其在先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谭女士无权禁止尚丹尼中心继续使用尚丹尼商标,并据此驳回了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尚丹尼中心于2008年1月11日核准成立。2011年5月、2013年3月、2013年5月该中心建外店、三里屯店、王府井店陆续开业。尚丹尼中心的四家店面均经营理发业务,四家店面的门头、路边指示牌均使用“尚·丹尼造型”字样。

 

2008年1月至今,尚丹尼中心一直通过大众点评网以“尚·丹尼造型”名义推广其多家店面,并提供团购服务,其尚丹尼建国门店大众点评网累计点评1960次,并被标注为五星服务。大众点评网上多家店面地址也以“尚丹尼造型”作为位置指向标。另外,尚丹尼中心还通过新浪微博进行推广,并购买“微博卡企业版服务”促进微博粉丝到店消费。

 

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原告谭女士的丈夫邵先生在尚丹尼中心工作。

 

2012年8月16日,谭女士提出尚丹尼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1月,经商标局核准谭女士在第44类服务注册了“尚丹尼”文字商标,该类服务包括医疗按摩、美容院、理发店、保健、化妆师、芳香疗法、动物饲养、庭园设计、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等,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

 

谭女士主张,尚丹尼中心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尚丹尼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尚丹尼中心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使用尚丹尼字样,销毁带有尚丹尼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停止使用尚丹尼进行网络宣传,要求尚丹尼中心赔偿经济损失18.5万、律师费1万、公证费5000元。

 

尚丹尼中心辩称,该中心是尚丹尼商标及字号的在先权利人,经不断推广已经具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影响力,谭女士并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其系中心前员工的爱人,其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请求法院驳回谭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尚丹尼中心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以尚丹尼作为商业标识予以使用,这种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可以界定为商标性使用,即已构成未注册商标。尚丹尼中心尽管未进行商标注册,但是根据其进行网络推广的事实,可以确认其将尚丹尼作为商标使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了一定影响。虽然尚丹尼中心使用尚丹尼商标的服务范围与谭女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标属于相同服务,且商标标识一致。但是,尚丹尼中心在谭女士申请涉案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理发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尚丹尼多年,尚丹尼中心属于使用在先。谭女士就其主张权利的涉案尚丹尼文字商标并未实际使用。综上,尚丹尼中心对涉案商标的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谭女士无权禁止尚丹尼中心在涉案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尚丹尼商标。

 

同时,法院指出尚丹尼中心对尚丹尼商标的使用不得超出涉案范围,谭女士亦可以要求尚丹尼中心在使用涉案商标时适当附加区别标识以区别服务来源。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谭女士一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据悉,修订后的《商标法》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是我国《商标法》首次确立商标先用权规则。本案是新《商标法》实施以来首例适用该条款判决保护商标先用权的案例。

 

链接:《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石岩 编辑:IPRdaily 赵珍

 

----------------------------------- 知识产权界:(微信订阅号:iprpark)知识产权舆情调查、深度原创报道 知识产权之声:(微信订阅号:IPRradio)收听全球首档知识产权音频电台节目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5775.html,发布时间为2014-12-10 10:29:0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