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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产业
IPRdaily11年前
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小D导读】

 

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微博称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并称已经与光线影业签订了新的版权合约。

 

 

12月1日下午,乐视影业官方微博宣布,将有黄晓明、杨幂出演由热门小说《何以笙箫默》改编的同名电影。3个半小时后,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微博称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并称已经与光线影业签订了新的版权合约,同时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何以笙萧默”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

 

乐视影业微博透露,于3年前获得网络热门小说《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制作花费1年,并透露该电影将于2015年登陆大银幕。

 

而几小时后,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长微博,称此前授予乐视娱乐的电影版权已于今年9月10号到期。期间乐视曾与其沟通谈续约,但因为续约时间长达5年,让她对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顾虑;同时对方并未明确答复是否由顾漫本人担任同名电影的编剧,因此她并没有答应续约。而是在合约到期后,则与光线影业签订了电影版权合约。

 

此外,顾漫还透露,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目前,乐视娱乐还未进行回应。

 

顾漫《关于何以的电影版权情况说明》全文:

 

关于何以的电影版权相关,做个简单的说明,尽量避免情绪和观点,只陈述事实。

 

1.我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

 

2.前合作方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今年发现后要求撤销,前合作方表示不方便撤销,如继续合作可以授权给我用。我自己的东西,独创的书名,我不能接受“他们授权给我用”的说法,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3.我与前合作方通过代理签约,合约期间我多次通过代理要求跟他们见面沟通,了解下情况,但未得到回应。今年六月份,即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首次见到对方工作人员,当时对方表示尚未确定任何演员,剧本也要再找人重写。七月底我去北京首次见到高层,之后对方开始跟我谈续约,但是因为对方提出的续约时间长达五年,让我对他们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惑,以及我最看重的编剧权未得到明确答复等原因,我很快拒绝了续约。这期间对方拿到了备案,并在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拍摄许可证。但许可证拿到20天后,根据合约,版权已经终止。

 

4.我与现合作方认识时间比较长,被诚意打动。合同到期后,我与现合作方经过充分沟通,明确前因后,正式签约。我授权给现合作方的版权完整有效,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

 

最后,这件事从头到尾关键在版权,跟电影创作人员和演员都没关系,他们也未必知情,事实上我一直很赞赏他们的人品口碑以及票房号召力,请大家不要误伤。

 

接下来的一切事宜,将按合约,由现合作方光线影业全权处理。(木木)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IPRdaily A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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