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Angelababy”变身茶叶 另类明星效应引争议
在信息化时代,无论多么爆炸性的新闻都会很快被淹没在信息大潮中,因此,如何第一时间抓住消费者眼球、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传播力就成了商家们头疼的问题。有的商家兢兢业业几十年,将名不见经传的小商标做成了远近闻名的老字号,但有些商家却剑走偏锋,非要“不走寻常路”。
“Angelababy”变身茶叶 另类明星效应引争议
近日,网络知名爆料博主“长春国贸”在其博客中曝光了女星“Angelababy”的名字被某公司注册成为茶叶商标,其公司打出了宣传语:“一饼59元普洱茶带来的‘艳遇’,免费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直到泡到没味为止,今天,你泡了我吗?”
此消息一出,随即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有人赞其精明,有人贬其无节操,一时间好不热闹。对于商家来说,此公司“傍名人”的做法无疑成功地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关注,但小标在此却不得不说,这款“Angelababy”茶,想要泡你不容易!
名人效应一直是广受商家追捧的营销方式,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往往不惜重金请明星代言产品,但是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则动起“歪脑筋”,想要通过抢注明星姓名作为商标的方式,变相地获得明星效应。 此次该公司注册“Angelababy”作为茶叶的商标,无疑也是想要搭女星Angelababy的“顺风车”,获得明星效应,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合法吗? “Angelababy”这杯茶,还能喝多久? “目前来讲,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名人姓名被注册成商标是否违法的条款,”来自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商中细软的专家谈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名人姓名是可以被注册成商标的。”
但是,专家同时表示,这不代表可以随意地恶意抢注名人姓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若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被抢注姓名商标的明星可以在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013年,一枚名为“朗朗”的商标就被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以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理由一纸诉至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朗朗”商标的注册损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决定撤销该商标。
前车之鉴,“Angelababy”这杯茶,究竟能喝多久?
哗众取宠非长久之计 想要出名靠自己
实际上,明星姓名被注册成商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前有“泻停封”牌止泻药,后有“刘德华”牌香肠,除此之外还有成龙牌车床、李连杰牌白糖,就连这次被注册的“Angelababy”除了茶叶之外,也还有腰带、书包等等“代言”在身。
对商家来说,将明星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和广告宣传,无论是褒是贬,能以此博得巨大的关注量,无疑是一本万利的好事,但是用这种方法得来的知名度能持续多久?对于产品的销售是否真的有帮助?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又有多大作用?抢注明星姓名为商标,虽然能获得短期的关注度,但若没有高质量、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作为支撑,也只是哗众取宠,流行一时而已。
因此,小专家也在此劝告各商家,切莫只图眼前利益抢注名人商标,哗众取宠非长久之计,想要在商场中驰骋,还是要一步一个脚印用产品和服务打响自己的商标品牌!
来源:中细软 作者:彭文雪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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