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清单
网上盛传16家中山灯饰厂因涉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而作为被告收到法院传单。据有关消息,原告孙闽峰专门从事专利索赔,即先就市面上流通的外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再告灯饰企业索赔;而针对取证难题,其惯用手法就是“钓鱼取证”,即聘请专人,假扮成商家采购样品,从而骗取公司的银行账号和交易的相关证据。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些企业设计出自己的原创作品之后,没有申请专利而在市面流通使用,导致其他企业抢先申请该项专利;一些企业认为某些产品外形在市面上流通普遍,自己拿来使用正常不过,结果,两类做法无一幸免涉嫌侵权而成为被告。 就事论事 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同行不免为上述“中榜”的灯饰厂鸣不平,认为其做法于情于理符合灯饰行业的普遍规则,他们属于“无辜”受害。然而,无论当事双方的主观出发点是基于善或是恶,无论同行人士如何看待,16家灯饰厂牵连此案蒙受损失的结果不可避免,更不必说由原创沦为“侵权者”带来的情感落差。
既然再多的情感因素已于事无补,在此,我们不妨来就事论事。
首先,孙闽峰代表中山市地平线灯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利用灯饰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采取“钓鱼取证”的方法起诉索赔,其行为不厚道,也为多数人所不齿,但其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巧妙”取证以达索赔之目的,其所作所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这些灯饰厂确实发生了侵权行为,只是并非出于主观恶意。对于这16家企业,原本都是小打小闹的,结果订单没有等到,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简直被“坑”了一把。
前车之鉴 那么,以上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核心在于,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碰到来历不明的产品及市场上现有设计产品订单时,要提高警惕,询问委托下单生产方是否拥有产品专利。对于来路不明的产品订单,要如实告诉对方风险利弊,该拒绝的要拒绝;遇到对产品专利不能确定或有值得怀疑的情况,可以到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去查询、求证,否则,如果产品确系某企业的专利,生产出来就是侵权。
另一方面,厂家设计出新产品之后,要抓紧时间申请相关专利,否则被人模仿生产、抢先申请了专利,自己不仅利益受损,还可能由原创沦为侵权者。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要想证明自己确系原创设计,费时费钱费力不说,还有相当的难度。所以,无论如何,企业务必提前做好预防保护措施。
其次,若企业本身拥有专利,受到其他厂家的仿冒,对此不妨理性看待。不要动不动就通过你死我活的斗争来打击对方,合作对话未必不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譬如你有专利权我没有,但我也想做,能不能采取授权使用、有偿使用、合作开发等方式来实现资源共享?采取怎样的合作与解决方式是企业自己的权利,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合作共赢、良性发展始终成为时代的主题。
一个企业拥有专利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个企业在市场占有率或者客户资源方面能够实现最大化,并不意味着专利的价值能够最大化。企业双方,你有你的专利权,我有我的市场渠道,你有你的研发优势,我有我的客户群体,彼此可以对专利技术合作开发,携手共赢。据悉,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去年处理纠纷300多起,在经过协调处理之后,双方企业由最初的对抗,发展为后来合作关系的不在少数。 居安思危 此外,随着灯饰照明产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不单单来自国内,跨国交易带来的国际性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不可忽略。类似纠纷在国内还可以进行维权,涉及到国外知识产权纠纷,付出的成本将不可同日而语。
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国内许多中小企业经常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CAD系统,很多都属盗版产品,而国外的这些软件开发公司,他们现在经常有一些区域代表。据说,这些公司及区域代表从一开始,就通过登录服务器知道哪些企业在使用盗版软件,但他们不但不制止,甚至采取故意放纵盗版的策略,默许甚至鼓励中国人使用,且盗版windows、CAD在功能上和正版系统基本相同。当企业小的时候,只有几台电脑使用它不管,但当企业大到一定水平,譬如发展到几百台电脑使用盗版系统的时候,就有人打电话过来,让你购买它的正版软件。本来企业只需30套就够了,它可能要你购买50套,而且价格要高出市场上的普遍售价,否则它将投诉你的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据悉,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去年就收到了很多起这种投诉。事实上,多数公司在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CAD系统已经成为习惯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再去适应使用其他软件系统,差不多算是积重难返。
或许上述例子未必贴切,而经历过16家灯饰厂类似际遇只是不曾声张的企业也不在少数,但本次涉嫌侵权而成为被告的16家灯饰厂,其切肤之痛再次给了同行一个警醒———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成为自我保护之盾,忽略了可能成为被人攻击之矛。
来源: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整理:IPRdaily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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