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已经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未来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产生里程碑式的意义。
知了网从知识产权法院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一视角出发,尝试通过国外知识产权相关法院设立时间、经济与科技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 1)各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时,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水平最低:上表大多数国家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时,人均GNI均在10000美元以上,瑞士作为发达作家,这一数值甚至超过了80000美元。2013年,中国的人均GNI为6560美元,尚不足万元。尽管中国GDP已经是全球第二,但不可否认我们仍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阶段,应该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时,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而对知识产权价值认同起点却较高;
2)知识产权法院往往诞生于一国货币政策较为宽松时期:除了日本和芬兰以外,上表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法院诞生年的M2增速基本都在10%以上,其中韩国更是高达27.03%。这一点上,或许可以说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一个国家金融投资水平与市场购买力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
3)高技术产品贸易与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关系密切:我国高科技出口比重已经较高,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利于与国际大环境相融合,可以更有力的促进国际贸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影响一国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因素非常多,本文这部分内容只是客观数据的呈现,并非分析一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与其经济科技发展的相关性。但从其中,我们还是能看出一些数据上的变化。
1)人均国民收入普遍增长:其中美国、韩国增长幅度较大,分别为51%和32%;日本增幅较小,仅为1%;
2)研发支出增长:韩国和日本这一数据的增长分别为6%和7%;
3)每万人申请量变化差异大:韩国增长73%,美国仅增长3%,而日本反而下降了20%。 注释: 1)按图表集法衡量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现价美元):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前称为人均 GNP)是国民总收入用世界银行图表集法换算为美元除以年中人口数。国民总收入(GNI)是指所有居民生产者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加上未统计在估计产值中的任何产品税(减去补贴),再加上境外原始收入的净收益(雇员薪酬和财产收入)。国民总收入(GNI)以本国货币计算,为便于经济体之间的比较分析,通常会按照官方汇率转换为美元。但如有理由认定官方汇率大幅偏离了国际交易中实际应用的汇率,则可采用替代汇率。为熨平价格和汇率波动,世界银行采用了一种特殊的换算方法——图表集法。这种方法采用一种转换系数求出给定年及此前两年汇率的平均值,根据该国G-5国家(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之间的在2000年期间的通胀率差异进行调整。自 2001 年起,涉及面扩展到欧元区、日本、英国和美国。
2)货币和准货币增长(年百分比):货币和准货币的年均增长率。货币和准货币包括银行外的通货、除中央政府外的活期存款、以及除中央政府外的居民定期、储蓄和外汇存款的总和。这个定义往往称作M2;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金融统计》(IFS)中的第34和第35行相对应。货币供应变化是根据年底总值相对于上一年的M2的水平的差异来衡量的。
3)每万人专利申请量:由知了网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专利申请量,居民”除以“人口总数”乘以10000得出。其中,专利申请量,居民:专利申请是指在世界范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程序或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的专利申请,目的是对一项发明(即提供一种新的做事方法或对某个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程序)拥有专有权。专利权在有限的期限内为专利所有者的发明提供保护,一般为20年;人口,总数:总人口是根据约定俗成的人口定义确定的,计算所有的居民,无论他们是否拥有合法身份或公民身份,除了没有永久定居在避难国的难民,他们一般被视为其祖籍国人口的一部分。显示的数值是年中估计值。
4)研发支出(占GDP的比例):研发支出是指系统性创新工作的经常支出和资本支出(国家和私人),其目的在于提升知识水平,包括人文、文化、社会知识,并将知识用于新的应用。R&D包括基本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
5)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百分比):高科技出口产品是指具有高研发强度的产品,例如航空航天、计算机、医药、科学仪器、电气机械。
来源:知了网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IPRdaily小秘书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添加可获得更多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知识产权界最大云社区【IPer社群班级】与全球知识产权优秀精英深度交流。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 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