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中东油田对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该地区“容易出油”的日子正在消失,克服高压/高温(HPHT)井,含硫井(大量的硫化氢)和更远的覆盖范围/大坡度井等相关问题的技术方案目前正在中东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有待解决。在中东地区主要有两种途径可用来保护他们的新技术,可被成为“方法一”和“方法二”。本文中所提到的“科技”一词是指通过专利保护新发明,包括新的和创造性的工具、流程和钻井技术等。 方法一 方法一是利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条约》仅申请一个GCC专利,该申请平行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企业在优先申请提交后12个月内可提交PCT申请。 本标准出版时,六个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包括: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阿曼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提交一份GCC申请即可涵盖这六个重要的石油生产国。然而,当在其他非GCC中东国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例如伊拉克,提交一个独立的伊拉克专利申请——也需要从最早优先日期起12个月内——在使用方法一时也需要纳入考虑。 方法一图表强调了三个重要的时间安排。顶端黑色的时间表代表国际PCT申请;中间的蓝色时间表代表单独的伊拉克专利申请和PCT申请;底部的红色时间表代表已经提交国际PCT申请的单独GCC专利申请。 举个例子,英国/美国公司通常通过提交初步英国或美国专利申请启动专利程序,显示在左边的时间线上,从零月开始。大多数在本国以外的地方寻求技术保护的企业通常选择国际PCT申请,如图所示在黑色时间表的12个月期限内。通常情况下,对石油和天然气企业来说,美国和欧洲是他们申请专利保护的最大竞争对手,如黑色的时间表显示,在PCT优先权申请日期起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此外,鉴于2014年1月发起的制裁救济,对伊朗(不包含在海湾合作委员会申请过程之内)而言,需要考虑在黑色时间表上PCT申请的30个月国家阶段(还有其他重要的石油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俄罗斯、中国和墨西哥等)。 然而,方法一中东的大部分保护都是由红色时间表上的GCC申请提供的。申请一个GCC专利申请必须要经历12个月的阶段(通常带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并且所有支撑性文件必须在15个月内提交。 方法二 方法二(如下图)不使用GCC,只是更简单地跟随国际PCT申请路线,申请人可以在本国专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寻求黑色时间表上所示的(从他们申请优先权开始)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的保护。然而重要的是必须指出这对伊拉克和科威特是不可能的,它们目前都不是PCT的缔约国。
如果遵守方法二,单独的伊拉克和科威特的专利申请需要在12个月的期限内向各自国家专利局提交。此外,科威特不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因此优先权只能在互惠的基础上向一些国家提出有效申请。 方法一还是方法二? 决定哪种方法最适合您的利益可能难以判断。使用方法一的成本之一是企业/个人需要决定在他们最初提交国内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内是否也希望在申请GCC专利的同时也申请国际PCT保护。GCC申请最大的优势是一份申请即可覆盖六个国家,而不需要分别提交六份申请,从而大大节约了成本。为了说明所涉费用,根据专利申请和的长度和字数,据说根据由英文翻译成阿拉伯语,总费用大致处于4000美元(最短的专利说明)到1万美元(相对较长的专利说明)之间。 方法一也意味着为了在伊拉克等非GCC国家保护你的发明,需要在12个月的阶段(期限内)考虑独立的伊拉克专利申请(尽管可以使用相同的GCC申请的阿拉伯语翻译以节省费用)。GCC申请需要考虑的另一点是申请提交之前有许多的繁文缛节。这包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授权书、即将拥有GCC申请的公司的注册证书以及发明人签署的由有利于即将拥有该专利申请的公司的文转让件。这三个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然后由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中的任何一个领事馆使之合法化,并在提交GCC申请后的90天内提交GCC专利局。虽然这个要求看起来冗长又昂贵,但是有GCC专利申请经验的专利律师都习惯了准备这些文件,有一套战术可以将费用降到最低。客观公平来说,比起分别提交六份申请,使用方法一能够有效减少程序和成本。 方法二使用大多数国家都会提交的国际PCT申请。方法二从2013年8月3日起,在过去的12个月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沙特阿拉伯是不是国际PCT申请系统的缔约国。当然,国际PCT申请允许申请人享有额外时间(直至30个月的阶段),以考虑他们想到哪里申请专利保护。这意味着对是否要在任何一个PCT中东成员国保护你的技术,做决定的时间被推迟了,一直可持续到决定在非中东国家继续进行国家保护的时间期限。这样做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从最初的国内申请日期延长了两年半的时间成本,但也存在一个相当大的缺点即需要在每一个中东国家提出独立专利申请。如果你对六个海湾国家都感兴趣,那么这意味着同一份申请你需要提交六次。虽然成本可能并不会那么昂贵,但跟只提交一份海湾申请相比肯定会高出一大截。 会有人使用GCC专利申请制度吗? 数据显示是的——GCC专利局成立于1998年,在1999年这一试探性的开局年,收到了404份申请,申请数量以相对快的速度增长到2012年受理的3001份。这显然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在中东地区保护他们知识产权的价值。此外,由于中东油田对技术的需求日益增加,我们有信心预测向GCC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在未来几年将显著增加并且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会使用本文介绍的“方法一”。 此外,随着国内区域公司如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在研发和科技方面的重要投资,中东地区正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创新枢纽。同时,GCC申请数量的增多也标榜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在该地区部署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遇和价值。(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IPRdaily小秘书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添加可获得更多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知识产权界最大云社区【IPer社群班级】与全球知识产权优秀精英深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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