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3月28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黄策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四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姚国强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东莞市臻荣电子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市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王西发明专利行政裁决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芜湖伟霄重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迦宝矿山设备有限公司、郑丽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志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东莞市臻荣电子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万兴科技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4月16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苏05民终3543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2则,其中案由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公告以4则居首,其次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有2则,“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有2则。历史开庭公告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艾芬达IPO:四成发明专利由受让而来
深交所官网显示,艾芬达已完成申报会计师更换,恢复IPO审核进程。公开资料显示,艾芬达主要产品包括卫浴毛巾架系列产品和温控阀、暖气阀、磁性过滤器等暖通零配件。
研究发现,艾芬达对研发的重视程度或存在不足。2020—2022年,其研发费用分别为1871.97万元、2533.85万元、2526.51万元,2022年研发费用同比有所减少。
艾芬达研发方面的情况,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在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询问艾芬达的研发投入、人员配备是否可以支撑研发活动开展,并要求其说明研发部门人员学历结构,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艾芬达的披露,截至2022年末,其共有3名核心技术人员,其中2名人员分别为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
除此以外,更让人惊讶的是其研发人员的配备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艾芬达的研发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6.4%,专科学历的比例为26.74%,而专科以下学历的比例高达65.12%。
根据招股书,艾芬达已获得丰厚的专利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艾芬达在境内拥有626项专利,但其中仅有58项是发明专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58项发明专利中,有23项是通过受让取得,占其发明专利总数的近四成。
同时,艾芬达的技术含金量似乎也存在争议。根据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艾芬达称:“对于卫浴毛巾架产品,行业内公司使用的底层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技术、基础原理等不存在本质差异,行业内产品的技术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产品生产工艺、应用的研究上。”
针对以上解释,深交所则在第二轮问询中追问艾芬达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定位问题已成为近年来IP0监管持续强化审核的重点领域。从过往案例看,若企业无法充分证明其创新属性、核心技术竞争力及业绩成长性等,将直接影响IP0审核结果。(来源:时代商学院)
#投资者问#
百川畅银:截至2024年年底,公司有69个专利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我注意到贵公司2023年年报中没有披露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的具体数量,请问能否披露?此外,请问当前研发投入水平是否合理,这些投入是否已经产生了实质性成果或效益?
百川畅银(300614.SZ)3月2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4年年底,公司有69个专利。感谢您的关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核准“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标志”等2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623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交的“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标志”等2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标志”等2件特殊标志(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3/26/art_577_198473.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壹号土猪肉”的“壹号土”是注册商标?公司回应
近日,继“千禾0”是注册商标引发热议后,“壹号土猪”也成为网络热议话题。有网友发帖称:“‘壹号土猪’中的‘壹号土’竟然也是注册商标?”该话题迅速激起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3月25日,记者致电“壹号土猪”出品企业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壹号土”确实是公司注册的商标,用于旗下系列产品,“‘壹号土猪肉’只是这系列下的一个产品。”
据了解,公司官网、宣传海报及线下门店招牌上,“壹号土猪”的字样频频出现,部分标识则有意在文字“壹号土”与“ 猪肉”之间形成间隔。
天眼查APP显示,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申请商标866个,其中“壹号土”相关商标共申请197个,已注册117个。而带“壹号土猪”字样的商标图案,尽管曾在2022年6月成功注册,但在2023年6月26日,图案略有调整的“壹号土猪”商标申请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驳回复审决定书指出:“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图案略有调整的“壹号土猪”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官网截图
在电商平台,公司官方网店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壹号土’是公司品牌,‘壹号土猪肉’是‘壹号土’品牌与‘猪肉’商品的组合。”该客服强调:“我们只销售土猪肉,没有其他普通猪肉。”但当记者询问如何区分普通猪肉和土猪肉时,客服表示:“只能通过口感区分,土猪肉吃起来更肥厚、更香。”
上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强调称,“壹号土猪”为公司的热销产品,消费者认可度较高:“很多忠实消费者反馈,我们的猪肉味道与其他猪肉有明显区别,他们能吃出来。”当记者询问公司使用“壹号土猪”标识做宣传是否妥当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的同事反映一下,后续将给予具体答复。”(来源:上游新闻)
报喜鸟3.84亿收购美国户外品牌Woolrich全球核心知识产权
报喜鸟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完成对Woolrich品牌全球(欧洲除外)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收购。此次交易总对价达5083.38万欧元(约合3.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4%。
根据协议,报喜鸟将全面获得Woolrich品牌在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6个国家及地区的核心知识产权,涵盖Woolrich全品类商标、域名及著作权,并享有除欧洲外全球市场的经营权。
Woolrich集团保留欧洲区域知识产权,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产品采购与品牌咨询协议,确保全球品牌调性统一。(来源:新消费日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全面摸排,掌握代理情况。对全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等字样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查阅资质文件,登记簿册等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逐一梳理,全面了解代理机构代理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制非正常代理行为。
二是强化培训,促进行业自律。组织代理机构召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工作会,向代理机构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违法典型案例,组织代理机构签订了诚信代理承诺书,同时要求代理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全面自查,不断提升代理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三是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环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与恶意注册、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信息渠道,注重日常监测,通过举报投诉,网络监测,国家、省推送数据等相关渠道,建立非正常代理监管台账,提升监管的靶向性。(来源: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老牌耳机制造商陷入专利纠纷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耳机制造商 Koss Corp(成立于1953年的老牌美国耳机公司)的上诉,称联邦巡回法院错误地驳回了其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裁决的上诉,因为该法院裁定该公司的专利在另一起已达成和解的案件中被宣布无效。
Koss在2月份的请愿书中辩称,与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相反,其对竞争对手Bose Corp成功挑战专利的上诉并非毫无意义。该公司表示,在达成和解之前,其对另一家公司的侵权诉讼因无效理由被驳回,不影响原判,并允许修改。Koss告诉法官,禁止反言原则不应适用于PTAB上诉,因为侵权案中没有“实际的案情决定”。它表示,联邦巡回法院“制定了新的、广泛的禁止反言规则,与本法院的判决不一致,并引发了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据悉,Koss就三项无线耳机专利对Bose和Plantronics提起诉讼。在Bose的要求下,PTAB审查了科斯的专利,期间马萨诸塞州的Bose诉讼被搁置。委员会宣布部分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但维持其他权利要求,导致Koss和Bose都提起上诉。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 Plantronics诉讼中,一名法官批准了Plantronics的无偏见驳回动议,认为科斯的专利无效,因为它们仅仅声称了通过网络进行无线通信的抽象概念。法官允许Koss修改其申诉,Koss也确实这样做了,但随后主动驳回了此案。
上诉法院裁定,“虽然无效令在2022年11月发布时可能不是最终的和可上诉的,但当Koss同意驳回其诉讼时,该令在2023年8月成为最终的和可上诉的。”Koss告诉最高法院,该裁决“开创了令人不安的先例”,因为禁止反言仅适用于实际诉讼的问题。(来源:天天IP)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壹号土猪肉”的“壹号土”是注册商标?公司回应;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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