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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珏芯微电子披露更多与高德红外商业秘密案细节。”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 耿庚
《2亿索赔!高德红外与珏芯微电子商业秘密之争一触即发》《剑拔弩张,索赔2亿的商业秘密案迎来新进展》一经报道,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与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芯微电子”)之间商业秘密竞争引起了行业的广泛讨论。
2月13日,珏芯微电子在其公众发布《大年三十当街绑架,珏芯与高德红外商秘纠纷进入白热化》一文。
在职员工
被不明身份人员绑架
据其公众号内容显示,珏芯微电子的2名在职员工在2025年1月28日被不明身份人员当街绑架。珏芯微电子监控视频显示,1月26日晚间7点多,曾有3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闯入珏芯微电子踩点,疑似在私人汽车上非法安装跟踪器。
图源:珏芯微电子公众号
披露更多
商业秘密案信息
此外,珏芯微电子在这篇文章中披露了更多与高德红外商业秘密案的有关信息。
珏芯微电子指出,高德红外提起刑事诉讼在前,民事诉讼在后。在就同一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隐瞒了刑事立案的事实。
珏芯微电子还表示,高德红外提供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证据材料多处造假,诬陷珏芯公司及相关人员。
具体体现在:
一、高德红外声称“自主研发”的碲镉汞制冷红外探测器技术其实其并无权属依据,该技术方案来源于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二、高德红外提供的(2021)鄂尚信证字第21042号公证书中所拆解的探测器来历不明,并不能证明是珏芯微电子的产品或产品部件是否被替换。
三、高德红外提交的两份《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用印不对,鉴定报告测量不规范,鉴定人资质材料缺失,鉴定意见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珏芯微电子认为该两份鉴定报告是过时的、无效的鉴定报告。
四、高德红外在涉诉公告中陈述“生产出的产品与高德红外一致”,属于误导性陈述。事实上案涉规格的产品,国内各制造厂商都和法国进口产品高度一致。
珏芯微电子一直强调,涉案技术信息是“为公众所知悉”的,不构成商业秘密。相关鉴定报告(杭中知鉴【2024】鉴字第11号)已经提交武汉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机关。
截至目前,高德红外尚未对此发表回应。
时间线梳理:
2024年6月
高德红外举报珏芯公司相关人员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
2024年10月
高德红外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珏芯微电子侵犯商业秘密。
2024年12月5日
高德红外发布关于提起侵害公司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其中提到,就珏芯微电子、毛XX(以下简称“被告二”)、谭XX、杜X、彭XX、余X、陈XX、熊X(以下简称“被告三至被告八”)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德红外认为珏芯微电子之所以能在不符合行业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并生产出与其高度一致的产品,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二招揽高德红外前员工被告三至被告八,成立了珏芯微电子。被告三至被告八在高德红外就职期间分别从事探测器材料、衬底、制冷机、芯片、封装的研发和制作等完整生产流程,能够知悉并掌握相关商业秘密。
诉讼请求:
1、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禁止被告一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和/或销售一切相关产品、提供一切相关服务;
2、判令被告销毁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一切相关产品;
3、判令被告销毁专用于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产品制造的模具和设备;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及其他因本案和/或因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同时,为了保证经济损失的有效收回,高德红外表示已申请财产保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各类财产2亿元。
2024年12月6日
珏芯微电子在其微信公众号连发声明回应:涉案技术被公众所知悉,早已不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
其次,珏芯微电子声明,其公司收到的应诉通知书中,该案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而不是“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并且民事案由不存在“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
此外,珏芯微电子还表示,高德红外在公告中对财产保全的陈述是一面之词。提交了《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举报了高德红外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
珏芯微电子更是直言,高德红外的5个诉讼请求中有3个诉讼请求,目的在于搞垮珏芯微电子这样的中小企业。
2024年12月9日
珏芯微电子再发补充声明。珏芯微电子指出:高德红外于2024年10月24日提起诉讼,却在相隔40多天的12月5日才发布涉诉公布,违反了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另外,珏芯微电子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在成立后才开始聘请员工。公告中对此内容的虚假陈述是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广大股民)的欺诈和对证券市场的操纵。
2025年1月15日
高德红外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说明,收到三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湖北高院法院裁定准许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不含股票),以及该系列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珏芯微电子对此提出的复议请求裁定驳回。
第二,针对珏芯微电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湖北高院认为无论是依侵权结果发生地抑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本院均具有管辖权,故驳回珏芯微电子的管辖权异议。
第三,因本案涉及同一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案件已予立案且尚未侦查终结或审结,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并逮捕,另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在潜逃中。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中止本民事案件的审理。
2025年1月16日
珏芯微电子在其公众号发表《关于起诉高德红外等4个公司商业诋毁的声明》提到,珏芯微电子于日前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起诉高德红外等4个公司存在商业诋毁行为。
珏芯微电子强调,高德红外对外声称“自主研发”的碲镉汞制冷红外探测器技术其实其并无权属依据,该技术方案来源于第三方。
对于“被告离职后携带商业秘密成立珏芯微电子、在完全不符合行业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生产出与高德红外高度一致的产品”的表述存在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误导性表达等问题。
珏芯微电子诉请高德红外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尽早删除多个平台发布的关于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公告,置顶道歉声明,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同时,珏芯微电子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
2025年2月13日
珏芯微电子在其公众发布《大年三十当街绑架,珏芯与高德红外商秘纠纷进入白热化》。
(原标题:商业秘密案牵出绑架疑云?珏芯微电子就2亿商业秘密案再发声)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耿庚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业秘密案牵出绑架疑云?珏芯微电子就2亿商业秘密案再发声(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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