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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几种商标注册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却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情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福顺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提到的“冒充注册商标”,除了将未注册商标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来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还包括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不正当使用已经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本文主要讨论几种商标注册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却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情况。
在国知局发布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
(三)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继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
(四)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五)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六)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的;
(一)将失效的商标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
在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千岛湖佳源”注册商标被无效后,再次使用库存的“千岛湖佳源®”商标标签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同样,如果注册商标被撤销、因未续展被注销后,不能再标注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关注名下注册商标的商标状态,及时进行商标续展。在公司信息变更后及时变更商标信息,避免错过商标被申请撤销或无效的通知。
(二)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2行终757号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同仁堂公司在牙膏上使用第532274号注册商标,超出了核准范围”。本案中,同仁堂生产的牙膏的外包装上带有同仁堂文字及图形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右上角带有注册标记。同仁堂文字及图形的组合商标于1990年10月经核准注册,注册号为532274,核准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0306),不包含牙膏(0307)。其行为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标注为注册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商标注册人会对注册商标标志进行修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但如果对商标标志的修改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仍标注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如宁市监处罚〔2021〕712号案件中,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对第43987492号“皮皮小象”注册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时,标注了注册标记,但商标字体与注册证上的字体不同,商标下方配有“BABY ELEPHANT”字母,左边配有小象图案。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四)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记的。
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记的情况常见于商标侵权案件,如将他人知名商标拆分成多个商标标志注册后进行组合使用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会在商品上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如果多个注册商标排列紧密且仅标注一个注册标记,可能会被整体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从而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综上,在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时,要遵守商标法的规定,谨慎使用注册标记,不规范的使用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同时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刘福顺作者专栏
(原标题: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违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福顺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违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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