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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婵宝’商标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被罚10000元。”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受其委托于202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婵宝”商标,注册类别为第 29、30、32 类,商标申请代理费用共计2100元。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商标专利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部分)中C32257B010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10000元。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标题:罚款10000元!北京一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婵宝”商标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罚款10000元!北京一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婵宝”商标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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