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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其中提到,专利代理机构要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情况、备案信息定期开展自查,特别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但是,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不足10人,执业代理师数量小于分支机构数量、同一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3.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请高度重视,立即开始整改,并于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
各专利代理机构:
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因人员变动、地址搬迁等原因,造成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强化专利代理监管,特提示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要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情况、备案信息定期开展自查,特别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但是,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不足10人,执业代理师数量小于分支机构数量、同一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3.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的,请高度重视,立即开始整改,并于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专利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备案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专利代理机构要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合理控制数量,避免盲目扩张,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分支机构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
四、自2024年12月26日起,原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不再提供服务,自2025年1月3日8时起,专利代理机构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https://ggfw.cnipa.gov.cn/dljg)办理专利代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010-62088537。
五、为了方便业务对接交流,请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加QQ群:782290574,江苏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加QQ群:258098785。
联系人:何萍,025-83279968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原标题: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数量不足2人或者股东数量不足5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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