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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了解美国商标审查指南对于禁止商标重复注册的规定。”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鲍荷花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许多企业在国内市场发展空间受限,因此转向海外市场以实现业务增长。对于出海较早、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企业而言,早已在海外进行商标布局,拥有较多海外注册商标。但随着产品销售范围和国家地区的变化及扩大,以往的商标注册已无法满足企业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因此,完善海外商标注册已成为当务之急。考虑到企业此前已在海外进行商标布局,重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可能会存在重复注册的风险,因此在查漏补缺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这一问题。
商标重复注册是指同一申请人就相同的商标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重复申请注册。
作为全球经济体的领导者之一,美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发达的金融体系和国际贸易网络,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注册商标的首选地之一。本文拟通过对美国商标审查指南的解读,带领读者了解美国关于商标禁止重复注册的规定,以便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在美国注册商标的相关法律要求和程序,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其品牌和知识产权。
美国商标禁止重复注册的详细规定可见于《美国商标审查指南》第703条(USPTO Does Not Issue Duplicate Registrations)。根据该条款的相应规定,美国专利商标局禁止核准两个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出现两个完全相同的注册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其中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另一个重复申请。比如,申请人提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商标局未审查其中任何一个注册申请时,两个注册申请将全部被驳回。若其中一个已完成审查,将驳回另一个重复注册申请。为克服驳回,申请人可以放弃其中一个重复注册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通常允许申请人选择放弃哪个重复注册申请。若一个注册申请已经核准,申请人可以注销该注册,让另一重复申请得以核准注册,或保留该注册而撤回另一重复注册申请。
下面从商标申请基础、指定商品/服务以及商标三方面阐述美国商标构成重复注册的情形:
PART01
从申请基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注册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若两件商标申请其他方面均相同,唯一区别是其中一件申请基础基于实际使用(根据第1(a)条款),另一件申请则基于意向使用(根据第1(b)条款),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复注册。然而,如果其他方面相同,一件申请基于实际使用/意向使用(根据第1(a)/ 1(b)条款),另一件申请基于外国申请/注册商标(根据第44条),则不会构成重复注册。同样,马德里指定美国商标(基于商标法第66(a)条提交)如果在其他方面与根据第1条或第44条提交的申请相同也不会构成重复注册。
PART02
从指定商品/服务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注册
由于市场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服务的出现,尼斯分类会定期更新,除了增加新的商品/服务之外,也会对已有的类别进行调整。因此,会出现同一个商品/服务由于时间不同,属于不同类别的情况。如果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发生变化,针对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的新申请将不构成重复注册。例如,申请人在第42类的“法律服务”上拥有一枚商标注册,并且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在第45类“法律服务”上提交新申请,这种情形就不属于重复注册。
在商品/服务类别相同的情况下,两商标包含部分相同商品/服务,仍有部分不同商品/服务,则不会构成重复注册。
PART03
从商标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注册
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下,商标字体不同、颜色不同,亦不会构成重复注册。
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深入了解了美国商标审查指南对于禁止商标重复注册的规定。在企业海外商标布局过程中,避免商标重复注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了解美国商标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企业在美国注册商标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规避风险的方法。在商标申请基础、指定商品/服务以及商标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注册,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这一问题,确保商标注册顺利进行。
企业在进行海外商标布局时,除了要熟悉各国的商标法律和规定外,也应当注重细节、审慎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良好的商标战略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也能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希望这篇文章对于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注册有所启发和帮助,让企业能够更加顺利、高效地实现海外业务拓展和品牌保护。
(原标题:企业海外商标布局如何规避重复注册问题——以美国商标审查为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鲍荷花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海外商标布局如何规避重复注册问题——以美国商标审查为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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