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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快跑”被擅自注册为企业名称,法院认定“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行业
纳暮2个月前
“萝卜快跑”被擅自注册为企业名称,法院认定“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本案是以法治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


宏图公司、万象公司共同享有自动驾驶领域知名品牌“萝卜快跑”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因认为新息公司未经允许擅将该品牌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从事经营活动,宏图公司、万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新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含“萝卜快跑”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宏图公司、万象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案 情 简 介


宏图公司、万象公司诉称,其分别系“萝卜快跑”品牌的运营者及商标权人,“萝卜快跑”上线后,已成为二公司旗下自动驾驶领域的知名品牌。新息公司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其未经允许,在明知“萝卜快跑”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从事经营活动,容易引人误认为其服务系宏图公司、万象公司提供或与二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息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系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且在新息公司注册时,宏图公司、万象公司的“萝卜快跑”品牌并未取得注册商标,也没有知名度。新息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与宏图公司、万象公司从事的自动驾驶服务有区别,故新息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没有主观的侵权恶意。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宏图公司、万象公司为关联公司,共同享有“萝卜快跑”品牌相关知识产权权益,有权共同提起本案诉讼。在新息公司企业名称申请核准注册时,“萝卜快跑”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已经过广泛宣传,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新息公司在应知宏图公司、万象公司“萝卜快跑”平台影响力的情况下,在与二公司服务相关的技术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行业内注册使用含“萝卜快跑”字样的企业名称,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萝卜快跑”平台系新息公司的产品服务或新息公司与宏图公司、万象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且根据现有证据,已有相关宣传产生了实际混淆的情况。故新息公司注册并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本案是以法治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随着品牌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过长期经营与广泛宣传,积累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口碑,消费者就会为优质品牌“买单”,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以品牌经济为基础的服务名称、企业名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萝卜快跑”作为宏图公司、万象公司旗下自动驾驶领域的知名品牌,经过实际的技术研发投入及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已在公众当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成为了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新息公司成立在“萝卜快跑”品牌服务上线之后,且同样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其将“萝卜快跑”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不仅是“搭便车”的行为,更导致宏图公司、万象公司无法正常将其服务名称注册为企业字号,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削弱其市场竞争优势,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秩序。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应通过司法裁判树立清晰的法律边界,维护新兴市场行业的竞争秩序,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文中公司系化名)


(原标题:“萝卜快跑”被擅自注册为企业名称,法院认定“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尹斐 张紫涵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萝卜快跑”被擅自注册为企业名称,法院认定“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萝卜快跑”被擅自注册为企业名称,法院认定“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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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北京海淀法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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