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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组织,无须具备卓越的名声均可以利用香港集体商标保护代表他们的标志,然后发展为脍炙人口的商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代丽荣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香港集体商标是现行《商标条例(第559章)》(以下简称“商标条例”)所增订的商标类别。在已被废除的《商标条例(第43章)》下并无该类商标。
根据香港商标条例,集体商标为“一个将身为标志拥有人的组织中的成员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的标志”。也就是说,商标涵义所述的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之处,对于集体商标来说,须解释为将该集体商标的拥有人的组织中的成员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之处。
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转让
集体商标由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货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是某个组织中的成员,而非某个特定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而所有人(即该组织) 则为组织所有成员的利益而持有该商标。例如:由多家中小微軟件企业组成的软件企业组织容许其成员展示同一集体商标,以显示有关企业属于同一组织。与证明商标不同,集体商标可以转让并无须经香港产权署同意。
上文中提及的“组织”(原文“association”)一词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第七条之二,该条文规定成员国为集体商标订立规定的责任。《巴黎公约》及条例均并无为“组织”一词下定义。然而,这词语一般会被理解为指贸易商或制造商的组织,而非政府部门。“组织”在内地对应实体常见的命名方式为协会、联合会、公会、组织和合作社等等。
集体商标的申请
虽然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与普通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基本上相同,但须注意的是,申请集体商标必须另外提交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而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之所以要求提交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在于约束集体商标的成员在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相互遵守某种共同的标准,共同维护集体商标的信誉。
根据商标条例和商标规则相关规定,集体商标申请人须在注册申请的日期后的9个月内,提交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否则其申请会当作被撤回。与证明商标不同但与普通商标注册申请相同,申请人无须提交能力声明。
提交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无须采用任何特定形式,但须列明如下信息:
(a)获授权使用有关集体商标的企业或人员清单(申请人应把获授权使用该商标的成员名单写进规例内,或者在规例内提述载有该等成员名单的可识别文件(例如获授权用户纪录册),并详述如何查阅该文件。);
(b)成为有关组织成员的条件;及
(c)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条件(如有的话),包括对不当使用的任何制裁。
申请人应提供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有关副本如包含上述规例所提述的数据,则可以附表形式夹附于规例内。
申请人应注意所提交的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须采用英文或中文,否则便须提交该规例翻译成有关法律程序所用语文的经核实译本。
管限使用注册集体商标的规例须公开让公众查阅,方式一如注册纪录册公开让公众查阅一样。
香港产权署对申请人递交的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进行审查,如发现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则拒绝该商标注册。
香港产权署通常会在发出关于可注册性审查意见之前,提供申请人关于申请及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是否适合的意见函,并指明答复该函的期限,该限期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延期。
如管限使用该集体商标的规例被修订,在经修订的规例提交产权署并获产权署接纳之前,有关修订属无效。产权署在接纳任何经修订的组织规例前,如觉得将关于该等修订的公告在官方公报中公布是合宜的,即可安排或规定将该公告如此公布。任何声称受有关修订影响的人可在公告的公布日期后3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如在3个月限期内无人提交反对通知,而产权署信纳有关修订应予接纳,则修订获接纳。
集体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审查程序及规定与普通商标的审查程序及规定基本上相同,但关于可注册性的审查及修订规定上,集体商标有例外之处如下,特别值得注意:
1.根据商标条例(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相关规定,纯粹由可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数量、原定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货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不得注册 ,但是不同于以上对普通商标的审查规定,由可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的标志所构成的集体商标可予注册。
然而,该等集体商标的拥有人无权禁止他人(尤其是有权使用某地方名称的人)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该标志。
2.集体商标不得在特性或含义方面具误导性,如某集体商标在其特性或含义方面可能会误导公众,尤其是如它相当可能会被视作为并非集体商标的物事,则该集体商标不得注册。香港产权署据此可在有人已就某标志提出要求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申请的情况下,规定该标志须包含某些显示其为集体商标的征示,例如在香港商标注册处工作手册中提及的案例:专利代理人特许学会、欧洲液压工具制造商协会及业余游泳总会分别把“CHARTERED PATENT AGENT”(注册编号:2029488)、“EHTMA Collective Mark” (注册编号:2109408) 及“Amateur Swimming Association & device” (注册编号:2047450)在英国专利局注册为集体商标。申请人可为符合产权署的上述规定而修订该申请。而如我们所知,修订普通商标是不能增加任何要素的。
根据产权署当前的注册记录显示,仅有3件集体商标含有集体商标的征示,详情如下:
现有香港集体商标
根据香港产权署截止2024年10月底公开资料显示,现有集体商标覆盖商品或服务主要包括磨料工具,毛巾、服装,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农业,防虫害服务,技术服务,宗教服务,表业,软件行业,金融,贵重饰品,食品,笔业,酒业,商业管理,植发等。现有集体商标权利人主要来自日本、美国、英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危地马拉,其中来自日本的占比最多达7件,其次为美国有5件,中国内地仅4件。
现有香港集体商标注册及覆盖的主要行业概况如下:
为什么要申请集体商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调研报告,2007年以来,我国内地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9万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万家。
根据人民日报2022年08月25日报道,我国内地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达11.39万,其中,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886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1.63万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4.55万家,县级行业协会商会5.11万家。全国行业协会商会共拥有企业会员总数超过746万家,总资产约3500亿元,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无论农民合作社还是行业协会都有发展商业的目的,即通过组织与参加组织的成员共同发力,创造集体信誉,打造集体品牌,扩大集体影响,取得规模效益。有很多集体品牌孕育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方面对这样的品牌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实际地运用品牌将其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申请集体商标,一方面确定了商标权利可以保护品牌,另一方面促进了组织对品牌的有效管理和良性应用可以增加品牌价值。
尤其对于资金缺乏和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分散的农户来说,建立及维护个体品牌不现实,但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抱团取暖。并且通过申请集体商标的举措,可以促使组织内的成员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全体组织成员有意愿有义务建立统一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不断地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进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如上文介绍的,由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的标志所构成的集体商标可予注册,这个可注册性例外规定特别对于地方特产申请商标来说,特别友好。例如,商标注册号302148868“”,该商标由普通字体的韩文、中文和英文的“Korean Red Ginseng 高麗紅蔘 高麗蔘 高麗紅參 高麗參”构成,纯粹地描述了一个产品名称和产地,通过申请集体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条例,如果该注册商标申请的是普通商标的话,基于绝对理由是无法获得注册的。同样的,商标注册号300134775“”和商标注册号304756203“”,均是纯粹由标明产品名称和地理来源的文字组成,均通过申请集体商标获准注册,有效提升了产品的商业价值。
我国内地地方特产丰富,不胜枚举,例如“铁岭榛子“、“盘锦大米”。如果申请普通商标“铁岭榛子“或“盘锦大米”,由于其纯粹是由地名“铁岭”及产品名称“榛子”,或地名“盘锦”及产品名称“大米”构成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但如果申请集体商标“铁岭榛子“、“盘锦大米”,则有可能满足集体商标的可注册性,有机会获得香港商标注册权。如果上述文字商标同时加上有显著性的图形元素,此类商标的可注册性还会有进一步提升。总而言之,集体商标仍然须经过显著性和是否与在先商标有抵触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准注册。所以,对于进入香港市场或打算进入香港市场的地方特产可以考虑注册香港集体商标建立品牌价值。
结语
任何一个组织,无须具备卓越的名声均可以利用香港集体商标保护代表他们的标志,然后发展为脍炙人口的商标。希望藉此文,有更多的农民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了解到香港集体商标,并善用集体商标作为发展工具,有效地利用这一知识产权工具为组织内成员的产品和服务增加价值。
代丽荣作者专栏
(原标题:香港集体商标申请制度简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代丽荣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香港集体商标申请制度简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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