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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以案说法
以常见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为例:
根据《民法典》《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可能承担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责任。
而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依据不同情节或违法所得数额,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民法典》第187条
以及上述两个案例可知
如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后
并不影响继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权利人起诉至法院
侵权行为人仍应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者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但要对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自己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很“严重”
“蹭名牌” “搭便车”的行为
是企业长远发展道路上的
“定时炸弹”
因此
生产者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把好产品源头关。
销售者也要“擦亮眼睛”,规范进货渠道并留存好相关进货凭证,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各经营主体只有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共同营造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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