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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11月29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常继生与被上诉人信阳市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宋文龙、息县百花园艺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行政裁决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曲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君辉、智绘机器人科技(江阴)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科慕埃弗西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减字科技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4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4)闽02民初539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202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144则居首,其次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有13则,“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有13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星公司动态,企查查)
方特动漫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4年11月29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4)沪0151民初11196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462则,其中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公告以288则居首,其次为“著作权权属纠纷”有54则,“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有45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星公司动态,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弘景光电成功过会:曾被问询337调查带来的影响
近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成功过会。截至2024年6月30日,弘景光电已取得境内专利270项,其中发明专利116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取得PCT专利3项,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
公开资料,弘景光电成立于2012年8月,主要业务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和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并且在主要产品领域积累了差异化的核心技术,包括车载镜头自动加热技术、广角高像素AA调焦技术、广角镜头玻塑混合技术等。
据了解,弘景光电自2015年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开始合作,系影石创新摄像模组供货比例第一的供应商。2022年,弘景光电与影石创新签署战略协议,此后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供货占比分别约为50%-55%、70%、75%,其供应链地位不断提升。
但过分依赖第一客户,也让深交所在两次问询中都对“依赖影石创新是否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行发问。
10月31日,在弘景光电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弘景光电补充说明了影石创新经营发展情况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
弘景光电说明,其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主要应用于影石创新的全景相机。全景/运动相机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影石创新行业地位日益稳固,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为其业绩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此外,在该回复中,弘景光电还说明了美国337调查对影石创新以及弘景光电所带来的业绩影响。
2024年3月29日,美国GoPro,Inc.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影石创新及其美国子公司 Arashi Vision(U.S.)LLC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侵犯其6项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涉及产品包括ONER、ONE R(一英寸版)、ONE RS、ONE RS(一英寸版)、ONE X、X2、X3、GO3、Ace 和 ACE Pro 等。
美国GoPro,Inc.主张影石创新及其美国子公司 Arashi Vision(U.S.)LLC 侵权的专利
图源:弘景光电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影石创新认为,其产品未侵犯美国 GoPro,Inc.相关专利且美国 GoPro,Inc.涉诉的前述6项专利可能无效。同时,影石创新也进行了规避设计。
弘景光电表示,目前,影石创新已聘请美国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反诉,同时向美国专利局对美国GoPro,Inc.相关专利进行了无效申请。该337调查预计将于2025年1月进行庭审,2025年10月将有终审裁决结果。
在市场方面,影石创新未来预计在美国的市场销售占比保持在约25%,即使在美国337调查中被认定侵权,也对其整体收入及经营发展影响有限。(来源:湾区知识产权动态)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绍兴市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浙知〔202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绍兴市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和绿色化工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绍兴市高端装备制造和绿色化工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
为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建设,提升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 电子邮件:fuwuye@cnipa.gov.cn
2. 传 真:010-62083094
3. 信 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附件: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2024年11月27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1/27/art_78_196309.html)(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上海永辉超市:目前“上蔬永辉”商标及其持有方与永辉超市无任何关联
11月26日,上海永辉超市发布声明称,近日收到相关反馈,“上蔬永辉”川沙店在店内悬挂了大量横幅,内容涉及“上海首家自主学习胖东来门店”等标语。“上蔬永辉”商标原属于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海上蔬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期间设立的合资公司,由上海上蔬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控股。经法院裁定已于2021年6月对合资公司宣告破产,并将“上蔬永辉”商标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因此目前“上蔬永辉”商标及其持有方与永辉超市无任何关联,该门店也不是永辉超市在上海首个自主调改门店。上海永辉超市将会在近期公布永辉超市学习胖东来上海首店的信息。
(来源:上海永辉超市)
海能达:公司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最终结果或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拒绝了二审判决后公司提交的请求上诉法院重新考虑并再次判决的动议,上诉法院已正式将案件转回至一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重新计算版权部分的赔偿金额。
英国高等法院针对摩托罗拉在英国申请执行美国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部分赔偿作出裁决(JUDGMENT),因美国法院判决中的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与英国法律存在冲突,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不支持本案商业秘密赔偿在英国的执行,并驳回了摩托罗拉针对利息、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在英国的执行申请。公司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最终结果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来源:同花顺财经)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为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农业执法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2024年11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依据各自职能,加强“甘味”品牌保护,强化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双方在“甘味”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侵权、种业商标侵权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
协议要求双方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联合打击行动,总结交流经验。协议还确定了案件移送会商制度,技术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培训、信息共享等机制。
近年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安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有广泛的合作,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两部门关于知识产权执法协议的签订,是甘肃省在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方面的有益尝试,将进一步推动两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深入合作,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即日起,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不再设置提交量限制!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湘潭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湘潭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提交工作,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不再设置备案主体每日提交量以及年度提交量限制。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二是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引导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是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对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质量不高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正常秩序的,将依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持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申请预审专项服务。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备案主体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指导备案主体用好专利申请预审途径加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即日起,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不再设置提交量限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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