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维施德
11月5日,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发布了一则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01、金银河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
2023年1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以灵鸽科技生产、销售的一种混合装置损害了其201921412204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权益为由,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了解,涉案专利是名称为“一种混合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金银河于2019年8月28日申请,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专利授权。
图源:企查查
金银河的诉讼请求为灵鸽科技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半成品,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承担律师费8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维权费用。
02、IPO遭恶意诉讼?灵鸽科技反诉
这本是企业之间再普遍不过的专利侵权诉讼,但时间却十分赶巧。2022年12月29日,灵鸽科技北交所IPO刚获受理,短短几日之后,金银河便迅速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23年3月,灵鸽科技开始反诉。灵鸽科技认为金银河在专利评估报告没有明显创造性、且未提供被诉侵权产品侵权的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灵鸽科技专利侵权,旨在影响其IPO上市,属于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
灵鸽科技反诉请求金银河在全球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律师费、各项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共计483万元。
03、金银河败诉,恶意诉讼不可取
2023年4月,无锡中院一审驳回了金银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认为金银河构成恶意诉讼,判决赔偿灵鸽科技合理开支40万元,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金银河就此提出上诉。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金银河曾就同类生产系统对灵鸽科技提起过索赔800万元的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提升到了2300万元,正好符合《信息披露规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近些年来,企业在IPO阶段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屡见不鲜,“IPO狙击”已经成为了商业竞争对手的常规策略。企业一旦在IPO期间摊上诉讼,监管会会重点问询,市场也会重点关注,其IPO的进程势必会被影响。
在商业竞争中,企业本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谋求发展,而不是试图借助恶意诉讼来打压竞争对手。恶意诉讼既是一种诉权滥用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专利诉讼本该是维护企业创新权益的重要手段,应被正确运用,而不是被滥用为恶意竞争的工具。此次败诉或许会促使金银河重新审视自身的竞争策略,更加注重通过创新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来立足市场。
附:原文公告
(原标题:灵鸽科技成功应对“IPO狙击”,金银河恶意诉讼败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维施德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灵鸽科技成功应对“IPO狙击”,金银河恶意诉讼败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