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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SEP案件审理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

国际视野
纳暮2个月前
德国法院SEP案件审理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欧洲委员会指出德国法院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时应用华为与中兴框架(Huawei v ZTE框架)的步骤顺序的做法与欧盟法律存在不一致。”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德国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Munich Higher Regional Court)的上诉庭审VoiceAge EVS v. HMD引发了国际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这场案件庭审走向不仅影响德国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审理方式,更可能改变整个欧洲乃至全球的专利诉讼格局。据海外知名媒体IPFray报道,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庭审之前提交了法庭之友(amicus curie)文件以及派出其律师参加庭审进行了陈述,欧洲委员会指出德国法院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时应用华为与中兴框架(Huawei v ZTE框架)的步骤顺序的做法与欧盟法律存在不一致。


德国法院的摇摆阶段


德国法院在SEP案件审理上的摇摆引人注目。根据IPFray的报道介绍,德国法院经历了3个阶段:


1.在Orange-Book-Standard时代,所有专利实施者均败诉,法院的理由有时看起来极为不合理。


2.随着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审判的Huawei v. ZTE案件作为先例的出现,SEP专利权人在德国获得禁令救济变得异常困难。


3.德国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 ,BGH, Federal Court of Justice of Germany)裁判了Sisvel v. Haier案件之后,德国专利法官开始逐渐削弱了华为与中兴框架而依据Sisvel v. Haier判例对SEP案件进行审理。几乎所有实施者的FRAND抗辩均被拒绝。专利权人在德国法院获得禁令救济变得极其容易。

可以看出,阶段1和阶段3代表了对专利权人极为有利的强保护时期。尤其是在德国联邦法院裁决的Sisvel v. Haier案件开创了另一个先例之后,德国法院对禁令救济的“自动颁发”做法打破了健康可持续发展IP生态中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实施者之间的平衡,导致实施者通常面临支付高额许可费或退出德国市场的两难选择。

先例本身不具备天然的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是否合理和合法要看先例的法律基础、实质内容和影响。Huawei v. ZTE先例设置了平衡的评估框架,而Sisvel v.Haier先例却破坏了这种平衡。为了解决Sisvel v. Haier先例带来这种不平衡,德国产业界推动在法律体系中引入比例原则,以限制“自动颁发”禁令的实施,但仍未能实现真正的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欧洲委员会对德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审理中的做法进行了干预。


德国法律体系与欧盟法律的关系


德国是一个民法体系国家,而非普通法国家。尽管理论上,德国联邦法院的Sisvel v. Haier判决对后续案件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德国法官审理后续案件的依据,但该判决仍会对德国法官产生重要影响。这就是德国法院在德国联邦法院裁判Sisvel v. Haier案件之后整体转变的原因。


但是,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受到欧洲法律的约束,必须遵循欧盟的法律、条例和指令,包括欧洲法院的Huawei v. ZTE判例。该判例对德国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


欧洲委员会的观点


在法庭之友文件及庭审中,欧洲委员会指出,德国法院目前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审理与欧洲法院确定的Huawei v. ZTE框架不一致。在Huawei v. ZTE框架确定的四步骤判断中,对实施者行为的后续判断不能成为在第二步中认定其不愿意许可的依据。实施者只需表达希望以FRAND条款获得许可。欧洲委员会反复重申,法院必须在完成华为与中兴框架的前两步后,进一步判断SEP持有人的出价是否符合FRAND标准。


进一步的,欧洲委员会用了委婉但是明确的方式指出,德国法院在华为与中兴之后审理SEP案件的方式“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审理该案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的法官也明确承认,当前实施人即使在积极谈判的情况下,也常因微小的行为原因而被禁令,德国法院目前存在这种不合理现状。


IPFray对此的评价是一个始终在极端之间摆动的司法管辖区必须成熟起来。欧盟委员会的介入显然产生了影响。尽管慕尼黑上诉法院并不完全认同委员会的观点,但它意识到了此事的重要性,同意德国法院在SEP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此外,IPFray认为德国联邦法院确定的Sisvel v. Haier时代已经实质上终结了。


后续进展与影响


由于欧盟委员会的介入,德国目前的禁令审理方法面临着增加的不确定性。如果德国法院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审理专利侵权和禁令,判决面临的被推翻风险将显著上升。此外,欧洲委员会还可以在其他德国上诉法院的案件中提交类似的法庭之友文件,对德国法院的审理方法进行质疑。


本案的发展可能性包括德国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直接将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裁决,或者允许HMD向德国联邦法院上诉,并促使德国联邦法院将此案提交给欧洲法院裁决。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德国法院如何调整其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审理方式,尤其是在欧盟法律框架下的适用性。


(原标题:德国法院SEP案件审理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德国法院SEP案件审理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德国法院SEP案件审理可能不符合欧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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