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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26日20时起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发布了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26日20时起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短信提醒服务和邮件提醒服务无法同时生效,若同时选择了接收短信提醒和邮件提醒,则仅短信提醒服务生效。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短信提醒等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6月29日8时起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在新申请业务办理等页面增加提示语。
相关阅读:国知局:开通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等短信提醒服务|附专利费用标准
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9月26日20时起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 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所涉及的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提醒邮件将发送至该通知书收件人注册帐户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具体办理方式:收件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账户,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选择是否接收邮件提醒服务。
2. 以上邮件提醒服务在每日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当日未发送的邮件将延迟至次日发送。
3. 该邮件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邮件提醒、未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届满日前接收到邮件提醒或者邮件提醒的内容,都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理由。
4. 短信提醒服务和邮件提醒服务无法同时生效,若同时选择了接收短信提醒和邮件提醒,则仅短信提醒服务生效。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开通上述服务的同时,还对网页版和客户端的部分页面进一步优化,新增或调整部分提示语句,主要涉及:新申请业务办理、应缴费用查询、手续办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手续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办理改正优先权、手续办理恢复优先权请求主动恢复等页面。
2024年9月26日20时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用户可直接登陆系统使用上述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新版客户端升级,或者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首页-工具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栏目,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最新版安装包或更新包进行客户端升级(版本号V1.0.29)。此次升级发布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原标题: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9月26日20时起,开通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等邮件提醒服务|附专利费用标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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