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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AASI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ASI和制裁

国际视野
纳暮3个月前
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AASI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ASI和制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审理了小米就临时许可被驳回而提出的上诉。焦点更多地集中在考虑什么将是适当的程序性回应:临时许可或者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ASI)?一个获得许可的实施者不能因为被控侵权而被禁止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背景信息


根据ipfray报道,几个月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的Richard Meade法官对松下在法庭上使用的花招表示失望。尽管最初赞成在英国进行全球FRAND裁定,但松下后来却向法院明确表示,他们更希望通过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和德国国家法院寻求的标准必要专利 (SEP) 禁令来获得对小米的谈判筹码。Meade法官给他的UPC和德国同事写了一封信,让他们了解其审理的费率设定程序和随后判决的可能时间表。但另一位法官Thomas Leech驳回了小米提出的宣告小米已经获得松下SEP临时许可的请求。小米提出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双方在英国诉讼中已经向法院做出承诺。法官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有用的目的。


最新消息


2024年9月19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EWCA)审理了小米就临时许可被驳回而提出的上诉。所有法官均未发表任何言论暗示,上诉委员会将容忍松下在法庭上的行为。焦点更多地集中在考虑什么将是适当的程序性回应:临时许可或者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ASI)?一个获得许可的实施者不能因为被控侵权而被禁止实施。


直接影响


上诉法院似乎充分意识到了此事的紧迫性,同时也考虑到UPC曼海姆地方分部(LD)即将进行的FRAND审判,因此可能很快就会做出判决。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件,目前有不同的可能性,其中一种是禁诉令。德国法院(尤其是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曾经通过颁发先发制人的反禁诉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 AASI)和反反反禁诉令(AAAASI)来阻止禁诉令。但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松下已自愿承诺遵守英国FRAND裁定(并在提起诉讼时希望小米也能遵守),上诉法院称,如果松下在德国法院寻求AASI,将因违反其对EWHC的承诺而在英国受到制裁。


更广泛的影响


这场SEP争议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演变。考虑到两周后的曼海姆LD审判,英国的最新进展实际上可能带来重大简化。无论小米是否(根据英国的宣告)获得许可,亦或者英国法官是否认为小米有权获得禁诉令,都会让人质疑曼海姆LD花时间审理FRAND问题是否还有意义。因为双方之前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进行裁决(即UK法院裁决费率)。同一周,曼海姆LD还将审理松下诉OPPO案,这起纠纷在模式上相当不同,涉及OPPO的FRAND反诉。


上诉法院的观点


EWCA通过YouTube对听证会进行了直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录像仍可在YouTube上找到。任何试图快速了解法庭倾向的人都应该先听听第⼆部分,看看松下的律师面对的是怎样一个对其充满怀疑的法庭。


例如,松下被斥责为——“寻求不一致的救济”(意思是他们希望在英国诉讼程序中获得许可,但在德国诉讼程序中却希望获得禁令)。松下认为:德国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行为(尽管“考虑”和“注重”不同)。法院指出,小米和松下都承认他们需要在英国获得FRAND裁决,因此上诉法院的一名法官指出,基于双方都表示应由英国法院做出裁决,向小米给与救济(可能以禁诉令的形式)并不是“司法帝国主义”的问题。


与Leech法官不同的是,上诉法官似乎了解德国的情况,即SEP持有人即使提出超过FRAND的超额许可费要求,也能获得禁令。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德国胜诉的每个人都要求了超额许可费,但德国的制度的确存在缺陷。因此,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上诉法院对德国如何批准SEP禁令的深刻了解还体现在一句话上:“没有人申请第315条”,这意味着没有人真正让德国法院在实施者获得许可,但保留法院对SEP持有人费率主张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FRAND费率。准确地说,苹果公司曾在2010年代初就起诉过摩托罗拉,曼海姆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在做出判决之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在苹果诉摩托罗拉案件中发生的事情将支持小米在英国诉讼中的论点。正如法官兼报告员在公开法庭上解释的那样,摩托罗拉向苹果主张的费率完全得不到他们提交的已达成的许可协议的支持,但曼海姆地区法院却在摩托罗拉寻求这样的费率的情况下向苹果颁发了禁令。


松下的律师试图将对EWHC的承诺(“仅对法院”)与对小米的许可承诺区分开来。但这一招数并不奏效。更不利于松下的是,松下事实上承认他们希望从外国禁令中获益。松下的律师表示,外国禁令可以“更有帮助”。上诉法院立即将其理解为,这意味着一个比英国法院的判决更高的许可费。


上诉法院的Richard Arnold大法官是小组成员中对SEP/FRAND以及一般专利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其他人更丰富的一位,他显然更赞成(无论是否具有决定性意义)临时许可宣告。他认为这样可以让愿意按照法院确定的条件授予许可的SEP持有人尽早获得付款,同时让英国的FRAND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因此,为了寻求外国禁令而放弃近期内就可以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人一定是在试图获取超额许可费率。Arnold大法官还“赞扬”双方同意根据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签订许可协议,并询问为何一方要(通过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禁令的可能性)破坏这一过程。


上诉法院似乎只在纠结一个问题:是应该按照小米的要求宣告临时许可,还是建议小米寻求禁诉令(一位上诉法官称其为“简单明了的公认的英国法解决方案”)更为合适和常规。小米的律师解释说,他并不是说颁发禁诉令没有理由,而是认为如果那样做的话德国法院可能会将小米视为非善意的被许可人。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确实有这方面的判例。并且,松下可以向德国法院申请反禁诉令(AASI)(他们也可以向UPC申请,但UPC是否有能力批准则是另一个问题)。


上诉法院对松下发出了严厉的警告:如果他们申请反禁诉令,就违反了对英国法院的承诺。换句话说,英国法院可能(甚至可能主动)对松下的这一行为进行制裁。


小米的律师认为,临时许可可以向松下提供临时付款,而反禁诉令则没有这种效果。他认为,小米提出的实际支付合理金额的建议(如果松下说服法院认为更高的费率是FRAND的,那么支付的金额还可能更高)比华为诉中兴案走得更远。英国司法机构现在(英国脱欧后)可以自由偏离该先例,但该案仍是英国适用的SEP案例法的基础,特别是无线星球诉华为案。


Alexander先生不想在公开法庭上说得太具体,但他提到了上周五才收到的一份函件,其中包含一些数字。他认为这些数字向上诉法院表明,松下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可能性非常低。这可能与许可费主张有关。


鉴于法院对松下利用英国法院达到其目的的企图并无好感,很难想象Leech法官的判决会以松下期待的方式被维持。如果上诉判决维持了驳回临时许可宣告,但却极力鼓励小米向法院申请禁诉令,这对松下来说将是一场惨胜。


无法责备松下在UPC和德国的律师,毕竟他们推荐了在德国国内法院最有效的方法。但松下可能低估了英国法院对于这一事件的反应。这就是多法域争议的错综复杂之处。但是,让英国法院裁决FRAND费率将会为UPC极大地简化问题。如果英国的裁决在曼海姆FRAND审判之前做出,同时明确松下在某一时刻选择了英国法院裁决FRAND费率并且小米也接受,那么这种独特的情况(不同于过去的英国SEP纠纷中,有一方希望英国做出FRAND裁决,如无线星球,而另一方则反对,如该案中的华为)也可能在UPC产生松下之前未曾预料到的后果。


当然,在EWCA做出裁决之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但从周四的听证会来看,两位法官的多数意见非常不可能支持松下。


(原标题: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AASI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ASI和制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AASI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ASI和制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遭遇英国上诉法院不满:松下面临上诉败诉风险,或在反禁诉令AASI的情况下面临禁诉令ASI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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