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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将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
据企查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新点软件”)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于2024年11月19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粤0106民初18881号】。
另据企查查显示,国泰新点软件今年以来涉及案件多起。其中,国泰新点软件因劳动争议被告,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川0107民初16640号。另外,国泰新点软件还有多起技术服务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等待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国泰新点软件成立于1998年,位于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3000万人民币。(来源:IPRdaily综合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聚星科技IPO:核心技术人员从前任单位离职未满一年即贡献多项专利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星科技,证券代码:874021)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近日,该公司更新了招股书(上会稿)拟冲刺北交所。
从研发方面来看,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1,940.01 万元、1,755.74 万元和 2,161.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6%、3.57%和 3.59%,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93%、4.40%和4.12%。可以看出,聚星科技的研发费是低于行业均值的。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4年8月9日,聚星科技共拥有4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9项。
截至2023年末,福达合金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211项,其中发明专利134项。
截至2023年末,温州宏丰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138项,其中发明专利102项。
截至2023年末,斯瑞新材及子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308项,其中发明专利257项。
截至2023年末,金昌蓝宇拥有发明专利9项。(上述数据均来自相关公司年报)
可见,不论是专利总量,还是发明专利数量,聚星科技均远不及同行。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聚星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陈某、黄某某两人。
黄某某2014年5月-2015年4月任宁波汉博贵金属合金有限公司(下称:汉博合金)研发部经理;2015年5月-2019年6月任聚星有限(聚星科技曾用名)总工程师;2019年6月-2020年12月任聚星科技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聚星科技董事、总工程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双自动校准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申请人为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聚星科技曾用名),黄某某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一项名为“一种带材送料过程表面质量控制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申请人为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聚星科技曾用名),黄某某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汉博合金或系聚星科技的同行企业。工商信息显示,汉博合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合金、电工电子用触头材料、电器触点及元器件的加工、制造;电工合金材料及触点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在此背景下,核心技术人员黄光临在汉博合金离职未满一年内,在聚星科技处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汉博合金的职务发明?未来是否潜藏专利权纠纷?
对此,聚星科技表示,公司董事、总工程师黄某某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曾在汉博合金任职,任职时间较短,不足一年。在聚星科技任职后,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是全职在聚星科技任职时的研发成果,与汉博合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来源:清一色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仅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作授予专利权
宣称按摩精油有4项专利申请,事实上有两项专利尚未被授予专利权,这属于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违法行为。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因此对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官方旗舰店抖音直播间销售的某按摩精油,该产品页面使用不存在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涉嫌违法。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抖音店铺账号经营主体为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店铺中上架有多个某按摩精油产品销售链接。其中一个链接的商品详情页宣传有“现已申请4项相关专利,专利号:****11671741.3、****10814815.2、****10974452.9、****10543292.2”等广告内容。经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站查询,未查询到其中两项专利号的相关数据。截至立案调查时,广告页面中两项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在广告页面宣传专利,但有两项专利仅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尚未被授予专利权。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规定,属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删除产品页面专利广告宣传,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来源:每日商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通报全国首个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
8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个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在该案中,法院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对数据持有的证明效力,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作为原告享有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证据,也可以作为其数据收集行为或数据合法性来源的初步证据。
数据知识产权是目前正在试点流通交易的一种数据权。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北京、上海、浙江等17个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重要方式,探索数据确权新路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1月公布数据,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登记证书超2000份,质押融资总额超11亿元,数据应用场景覆盖范围包括海洋、电商、医疗、地理信息、汽车制造、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
在本案中,原告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数据服务的科技创新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录制了1505小时普通话收集采集语音数据。2021年,原告发现同样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数据服务的被告非法获取该数据,并在其官方网站向公众传播该数据,允许网络用户随意下载。
原告公司认为,原告是案涉数据集的首次制作人和合法权利人,依法享有数据权益。虽然数据权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但数据权益是明确应当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被告与原告同属数据处理行业从业者,有竞争关系,被告通过网络实施非法获取、复制、传播案涉数据等侵权行为,且主观存在过错及恶意,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则从数据集的公开性、法律保护的缺失,到数据收集和转售的合法性,以及与原告数据集的差异性等方面,全面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已经对案涉数据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案涉数据无法识别到被采集者个人,即仅拥有案涉数据难以对被采集人个人造成实际损害,可以认定原告收集语音数据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能够证明案涉数据集系由原告收集且持有,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作为原告享有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证据,也可以作为其数据收集行为或数据合法性来源的初步证据。被告行为违反了数据服务行业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数据服务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维权支出23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年1-7月江苏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
一、专利
(一)专利授权量
2024年1-7月,专利授权量26478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80917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163771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20096件。
(二)企业专利授权量
2024年1-7月,专利授权量23617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63564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156058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16550件。
(三)PCT专利申请量
2024年1-7月,PCT专利申请量3452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量
截至2024年7月底,有效发明专利量590141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31件。
二、商标
2024年1-7月,江苏商标注册量172191件。截至2024年7月底,江苏有效商标注册量3053329件。(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公安部:2019年以来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39.6万起
据国新网,国新办8月27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亓延军介绍,2019年以来,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依法平等保护为原则,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39.6万起。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动制修订50余部涉公安法律法规。坚持以规范执法保障公平公正,建成市、县两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055个,已成为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一张“金名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实现“法、理、情”和“时、度、效”的更好统一。(来源:证券时报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启动商标注册电子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最近对其商标注册申请系统进行了重大升级,目前已可接受公司注册和商标申请的电子申请,这标志着非洲知识产权管理朝着现代化和高效率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电子申请给OAPI带来了显著的好处,可减少OAPI以及代理公司的管理负担,并加快商标申请注册和的处理时间,为OAPI主管部门更快地进行审查铺平道路。(来源:页之码IP)
印度知识产权纠纷损害赔偿判定新趋势
2024年8月19日,印度律所解读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最新的知识产权纠纷判例中判定损害赔偿的新趋势,提出法院正在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损害赔偿问题。2024年3月28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判定,Lava应向爱立信支付24.4亿卢比(约合人民币2.1亿元)的赔偿金,这是目前印度专利侵权诉讼[1]中最大的赔偿金额。
印度律师们认为,爱立信案的裁决虽然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仅能代表印度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定损害赔偿的近期趋势。印度法院制定了计算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参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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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院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及其裁定此外,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庭审规则》[2],为其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一整套全面的指导原则,规则第20条列出了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6个因素:
(1)受害方遭受的利润损失;
(2)侵权者赚取的利润;
(3)若获得了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受害方可能通过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获得收入;
(4)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5)侵权行为的意图或疏忽程度;
(6)侵权者为减轻受害方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1]2014年,爱立信在印度起诉智能手机制造商Lava,指控Lava未经许可使用了爱立信的八项标准必要专利(SEP)。2016年,德里高等法院对Lava发布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其进口、出口、制造和销售使用爱立信专利技术手机。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最终判决。
[2]https://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21496。(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casipr 检索:李姝影 编译:武辰爽)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仅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作授予专利权;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启动商标注册电子申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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