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临近中秋,月饼市场繁忙的不得了。作为老字号饼家,香港荣华月饼更是不能闲着,不仅在生意上忙的热火朝天,还在与顺德荣华的知·识产权角逐上,搞得“风生水起”:既要忙于知识产权的口水战对外“澄清”,又要忙于知识产权的阵地战主动迎战。今天请到了常盛律师团知识产权部部长陈家金律师,让陈律师在将近中秋节里给我们说一说荣华月饼的“知识产权那点事”。
【陈律师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荣华月饼商标大战的主角。】
荣华月饼商标大战的一方是香港荣华,另一方是顺德荣华。
香港荣华的全称是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追根溯源:1950年元朗荣华酒楼成立,开始生产荣华月饼;1962年改组成为有限公司;70年代自购元朗大厦厂房以作发展饼食业务;改革开放以后,荣华月饼通过探亲访友、旅游等方式进入大陆市场;1994年,香港荣华和东莞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
顺德荣华的全称是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追根溯源:1983年广东顺德人苏国荣在顺德勒流镇创办月饼厂,生产荣华月饼;1985年,该厂正式更名为荣华饼食店;1996年荣华饼食店更名为顺德市勒流镇荣华面包厂;2004年正式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
【荣华商标大战的主角已经出场了,下面请陈律师给我们讲讲他们两家为什么会磕到一起,荣华商标大战的起源是什么?】
如果双方都只是单纯的生产和销售月饼,不出现任何字号,战争永远打不起来。问题是双方都有了各自的字号。字号是什么?字号是企业用经营业绩创下的无形财产,是市场份额,是财富和利益。香港荣华通过各种商业活动商业行为创造了知名字号“荣华”,打下了自己的市场江山;顺德荣华通过商业行为并利用商标规则统领了知名字号“荣华”的专属地盘。
如果是各个字号权益不冲突,双方的商标大战也不会打响。但问题是字号具有权益垄断性和排他性,有你就不能有我,或者有我就不能有你。都想攫取“字号”带来的专属专用垄断利益,那双方就只能打起来了,无论时间有多长,无论付出多大代价,双方都必须尽一切最大的努力,做攻坚战并保卫战。
【双方因为知识产权打起来。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其权利的范围和权利的行使方式都是确定的,应该打不起来才对啊?】
他们所主张的利益客体是同一的“荣华”字号及其背后的市场利益,但他们主张的角度或者所依据的规则不一样。香港荣华依据的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顺德荣华主张的是注册商标的专有专用权。 之所以双方所主张的权源不同,也是有历史原因的。
80年代,香港荣华在大陆南方市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并于1991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荣华”商标,但连续6次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该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实际情况是,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标,已经被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注册。于是乎,香港荣华放弃了在该类商品上注册荣华商标,但其利用“荣华”字号的市场推广和商业运作行为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更大、更多、更猛烈。
然而顺德荣华,其在1996年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荣华”商标,同样被驳回,理由同上。据顺德荣华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在1997年已经是一家年营业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似乎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于是主动找到沂水县糖果厂,购买了‘荣华’商标,并于1998年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核准。
至于说,香港荣华1991年开始先后6次注册荣华商标均被驳回,为什么没想过购买这个商标,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的是,顺德荣华成功购买该商标后,对该商标进行扩展注册并获得了成功。与此同时,香港荣华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于是在商标异议程序、复审程序、诉讼程序等多领域多渠道向顺德荣华展开凌厉攻势,可以毫不犹豫的说,14年的官司,全都是香港荣华发起的,顺德荣华一直处于被动和抵抗状态。
【14年的战争,到底是怎么样一个历程?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了最后的判决,双方的商标大战画上句号了吗?】
我从主线上做一个基本的梳理。
首先,顺德荣华购得荣华商标后,随即在第30类商品上,对荣华商标的注册范围进行了扩张。香港荣华随即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香港荣华随即向北京第一中院提前诉讼,请求被驳回;香港荣华随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最终又被驳回(2008年)。
其次,顺德荣华在购得荣华商标后,随即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荣华”商标。香港荣华照例又提起了异议、起诉、上诉,最后于2011年被北京高院驳回。
再次,2006年,香港荣华携子公司东莞荣华在东莞中院发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剑指顺德荣华,东莞中院一审认定“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佛山荣华不得再使用“荣华”商标,该一审香港荣华大获全胜。
顺德荣华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做出终审判决,撤销驰名商标认定,同时认定“荣华”是香港荣华所持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且,顺德荣华及其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至此该案二审香港荣华仍然属于胜利方。
顺德荣华觉得有点冤,于是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28日做出最终判决,该判决并没有说明“荣华”是否是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该判决特别强调,顺德荣华使用“荣华”字样不侵权。
至2012年8月28日,荣华商标大战似乎画上了句号。
【什么叫似乎画上了句话,陈律师的意思是,他们之间的纠纷还远没有结束?】 是的,还远远没有结束。
首先,从香港荣华的角度看判决。最高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否认“荣华”是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既然没有否认,对于企业来说,肯定要尽力主张并对外澄清:荣华仍然是我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其次,从顺德荣华的角度看判决。最高院的判决书,认定顺德荣华使用“荣华”不侵权。既然不侵权,再加上自己是荣华商标的所有权人,该企业当然要极力主张并对外澄清:荣华不是香港荣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自己拥有专属专用权,未经自己许可的使用即为侵权。
以上是从两个角度解读“香港荣华于2006年起诉顺德荣华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该判决仅仅是从法律上走完了程序,但对于实际企业的纠纷并没有起到实质意义上的澄清作用。该纠纷将一直继续,也只有借助其他程序才可能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
香港荣华对顺德荣华的主动进攻告一段落,现在轮到顺德荣华隆重登场了。2011年9月7日,苏国荣向北京一中院起诉香港荣华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九千万元,法院已经立案。这是顺德荣华第一次反击。要知道,起诉—受理立案—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再审,这些程序如果要走完,或许再有个10年8年也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我说,荣华商标大战,远没有结束。
【从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讲,香港荣华是输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特别是06年的起诉上诉申诉判决,陈律师,您认为到底谁占了上风。】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或者当局者不是迷,而是装迷。从06年东莞中院判决,到09年的广东高院判决,再到今年最高院的判决,我们局外人可以看出非常清晰的路线:东莞中院认定荣华为驰名商标,是对香港荣华最高规格的绝对保护,香港荣华取得重大胜利;广东高院撤销驰名商标认定,但也认定其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保护规格明显降低,但基调仍然不变,还是要保护;高院干脆连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也不认定了,直接判定顺德荣华不侵权。判定顺德荣华不侵权,实际上意味着香港荣华06的起诉彻底失败,毕竟香港荣华是原告,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即为失败。
至此,香港荣华在大陆对顺德荣华的所有商标诉讼均告失败。同时,顺德2011年9月的起诉,则是乘胜追击的另一开始。
【据陈律师推断,荣华标识将花落谁家,或者说谁将有权使用荣华商标?】 战争进行了14年,各方面人士一不小心都卷入这趟浑水,各路人士都在做足了功课备战,所以,我在这里不好下定论。但是我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思路:
第一,香港荣华该类商标在中国大陆没有注册,如果想争得保护只能寄希望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是指该标识在使用之前,没有过任何权利的存在,是第一次使用,更不能存在相应的注册商标。别人已经是注册商标了,你偏偏插脚进来,一直用别人的注册商标,还一个劲地说“我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还有商标法吗?还将中国的商标规则放在眼里吗?
第二,月饼商标大战的案例不是没有前鉴,江西“乔家栅”就是很好的例子,最后因为该企业不重视商标申请,最终在乔家栅商标上,不得不举手投降。
来源:法律快车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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