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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江苏阜宁农商银行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将于7月26日开庭审理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阜宁农商银行”)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于2024年7月26日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苏0924民初3999号】。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阜宁农商银行成立于2006年,位于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669.344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1700.17万人民币。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涉案总金额11.176987万元;开庭公告486条,立案信息179条。(来源:天眼查)
#IPO那些事儿#
艾芬达IPO:已拥有境内专利596项,研发费用率整体低于同行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芬达”)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2年6月被受理,2024年5月27日,因需更换申报会计师,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截至7月11日,公司上市进程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艾芬达主要产品包括卫浴毛巾架系列产品和温控阀、暖气阀、磁性过滤器等暖通零配件。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6亿元、8亿元、7.6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92.72万元、7007.60万元、9313.1万元。
招股书显示,艾芬达此次IPO拟募资66468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股份,按照足额募资和发行股份计算,则公司IPO每股发行价约为30.67元,依次计算公司上市总市值约为19.94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艾芬达已拥有境内专利596项,其中发明专利56项,境外专利63项。
报告期内,艾芬达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介于2.75%至3.54%之间,研发费用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来源:电鳗快报)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唐山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唐山市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唐山市面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唐山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58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为起诉联发科专利侵权
针对“华为向联发科提出可能涉及移动通信技术专利诉讼”的消息,联发科表示,此诉讼案件对公司无重大影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予评论。
据此前媒体报道,华为近日已经向中国地方法院对联发科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华为起诉联发科的专利,很有可能涉及5G(或含4G、3G等)等蜂窝移动通信技术。
截至发稿,华为对此尚未回应。(来源:和讯网)
宏胜饮料集团已申请注册宗馥莉商标
据媒体报道,7月18日,网上流传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宗馥莉的辞职信。对此,一位接近娃哈哈集团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情况属实,但事发突然,公司高管此前不知情,目前公司股东、管理层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由宗馥莉任执行董事的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数枚“宗馥莉”商标,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食品、酒、方便食品和饲料种籽,上述商标已于2017年成功注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河南一会务服务公司、嘉兴一文化传播公司以及自然人何某也曾申请注册“宗馥莉”商标,但这些商标多被驳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来源:天眼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上线
从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获悉: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登记审核、登记公示、核准发证、证书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2023年12月,陕西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是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此项工作有助于明晰数据的产权归属、权益边界、权属状态,从而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对于加快构建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依规保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服务陕西数字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即日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data.snippc.com)进行业务办理。根据相关要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数据处理者,包括对数据集合作出创造性劳动和其他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登记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算法或者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提交申请后,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登记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登记机构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申请通过后,登记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来源:金台资讯)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中国版权协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中国版权协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版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利用各方在版权行业的优势与影响力,促进两国之间的版权内容交流合作,发挥各方在中韩版权行业中的作用,加强中韩间版权内容的传播与保护。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姜锡沅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局局长郑香美等作为见证人出席签约仪式。
中国版权协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缔结全面、多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建立长期交流机制。在版权内容的传播合作方面,双方将在优质版权内容分发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包括音乐、影视、动漫、文学、游戏、艺术等相关内容,探索建立顺畅的分发合作渠道,促进中韩正版内容资源的相互传播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中韩文化的交流。双方均以推动版权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共同应对新挑战,推动保护版权内容的正版化工作,努力预防侵权。双方还将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包括互派高级别的版权代表团,与对方的版权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版权相关企业、研究学术机构开展交流等。(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德国法院允许对AI发明授予专利:人类需被列为发明人
根据DevClass当地时间7月10日的报道,德国的一家法院上周裁定,只要人类被列为发明人,AI 生成的发明就可以获得专利。
这一案件是由“人工发明者项目”推动的。该项目发起了一系列公益法律测试案件,寻求在没有传统人类发明者或作者的情况下,为AI生成的成果获得知识产权。该项目的目标是激发关于 AI 及类似技术影响的讨论,并就AI成果的“可保护性”提供指导。
具体来看,德国最高民事法院联邦法院裁定,由名为DABUS的AI系统制作的午餐盒设计可以申请专利。人类申请人——即拥有DABUS的科学家被列为发明人,但申请中明确指出该产品是由人工智能构思。
据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曾在今年 5 月就 AI“发明”的设备是否能获得专利一事作出裁决 —— 以“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为由,裁定不为其授予专利。
英国最高法院也在去年12月就类似案例作出几乎相同的裁决。去年12月,一名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在为其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申请专利时败诉。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英国专利法,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华为起诉联发科专利侵权;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上线(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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