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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供登记主体在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参考使用。”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本文件提供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登记变更/续展/注销/撤销/质押以及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供登记主体在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参考使用。
文件提到,登记要求为:
5.2 登记客体基本要求
登记客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 依法依规获取;
—— 经过一定规则、算法、聚合等处理,与原始数据有所不同,不包含敏感数据;
—— 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
—— 属于数据集合。
5.3 不予登记的情形
若存在下列情况,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 关系国家安全、侵犯国家机密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数据获取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应获得数据来源方授权而未获得授权的;
—— 不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客体要求的;
—— 未进行数据存证/公证的;
—— 登记客体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处理完毕的;
——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 2024年第6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325号),我局组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zengchonglin@sist.org.cn。 二、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10楼东侧。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附件: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附件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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