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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及江苏科行与江南环保之间的技术秘密纠纷案已由最高院立案再审。”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朴朴
6月7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发布关于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科达制造及江苏科行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环保”)之间的技术秘密纠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
人员流动引发的技术秘密纠纷
江南环保与江苏科行同属环保行业,主营业务均涉及环保脱硫脱硝装置的研发、生产等,双方为环保行业的竞争对手。
2019年10月,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科达制造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南环保在诉状中表示,江苏科行以利益诱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江南环保业务环节的骨干人员,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刘某某是系列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际操纵者,江苏科行与刘某某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导致相关技术秘密被公开,对江南环保造成了损失。科达制造通过收购江苏科行,为江苏科行的侵权行为提供了资源整合和人员帮助,属于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判赔9600万变2328.52万,江苏科行申请再审
2020年,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江苏科行、科达制造等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江南环保拥有的技术秘密行为,共同赔偿江南环保经济损失9500万元和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9600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科达制造、江苏科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南京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江苏科行立即停止侵害江南环保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赔偿江南环保经济损失2,228.52万元和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2328.52万元。驳回江苏科行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
江苏科行不服二审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科行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导致江苏科行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的是,该错误判决产生的效应还将可能通过江南环保的后续滥诉无限放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江南环保曾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
除此之外,江南环保于2021年3月曾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另外4项针对江苏科行、科达制造及相关子公司的侵害技术秘密诉讼((2021)苏01民初920、941、942、943号)。
江南环保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起诉,并以相关项目为基础,分别起诉江苏科行、科达制造及相关子公司等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索赔经济损失29409.39万元,合理开支120万元(暂定)。
随后,江南环保第一次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并就上述4项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重新提起的4项诉讼中((2022)苏01民初 4447、4448、4449、4450 号),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及涉案的金额相较于撤诉前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12月,江南环保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重新提起的4项诉讼。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判赔9600万变2328.52万,科达制造子公司申请再审被受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朴朴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判赔9600万变2328.52万,科达制造子公司申请再审被受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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