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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新质生产力’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新质生产力”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在上午的主会场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知识产权出版社副总编辑刘新民,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第一调研组组长张玲玲,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廖继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四庭副庭长杨静,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毕春丽,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总经理徐然,知识产权出版社研究发展部主任朱欣昱等来自高校、法院、企业的专家,就“竞争法视野下的数据获得与使用”、“落实严格保护司法理念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话题发表了演讲。上午的主会场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主持。张玲玲对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了总结评议。
会场全景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
刘新民在致辞中指出,作为国务院全资控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主办的中央文化企业以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国家队,知识产权出版社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文献资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布局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构建了多平台耦合大数据关联的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目前,知识产权出版社拥有17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500多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数据资源,专利的总数据量已经超过了1.8亿条,各类知识产权的总数据量超过了10亿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拥有专利数据量最大、最权威、更新最及时的单位之一。依托于专家团队,知识产权出版社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培训、语言服务和知识产权金融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年1月份,知识产权出版社隆重推出了纯国产化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分析类产品—中知慧海知识产权大数据与智慧服务系统。
知识产权出版社副总编辑刘新民
孟雁北在题为《竞争法视野下的数据获得与使用》的演讲中指出,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数据权属仍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数据赋权的不确定性使经营者之间关于数据权益的纠纷仍很难通过数据权益确权、侵权来予以救济并明晰规则,从而使数据权属不明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凸显,导致数据不正当竞争和数据垄断问题层出不穷,竞争法的时代价值由此更加体现。目前,涉及数据不正当竞争条款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立法不宜仿照商业秘密条款进行设计,以避免弱化数据与商业秘密区分立法的意义,避免类似赋权的规定可能产生只顾保护不重流通的裁判倾向。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平台封禁、算法合谋、平台个性化定价、平台剥削性滥用行为、数据驱动型并购等与数据获得或使用相关行为时应遵循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尤其在数据能否被认定为必需设施问题上应秉承高度审慎原则。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通过对数据获得与使用行为的规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
廖继博在题为《落实严格保护司法理念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演讲中,简要阐释了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重点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审好案件和建好机制落实严格保护司法理念的工作举措,以及在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裁量确定、侵害全部技术秘密的推定、补充实验数据的接受等热点问题中的最新司法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廖继博
杨静在题为《对临时禁令若干平衡关系的思考》的演讲中,就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中的若干平衡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杨静指出,诉前禁令作为临时救济措施,旨在阻止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办理诉前保全案件中贯彻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她强调,法院在审查诉前禁令申请时,应综合审查事实基础、法律依据、损害的紧迫性与不可弥补性,以及双方利益损失的平衡关系,尤其要关注社会公共利益,注意制止侵权与救济手段之间的平衡,注意诉前保全与事后判决以及申请错误后的损害赔偿之间的平衡。杨静的发言为当事人有效运用诉前禁令制度、推动纠纷化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四庭副庭长杨静
徐然在题为《可持续IP生态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演讲中指出,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小米在全球范围内已获得了超过39000项专利,声明的5G SEP数量在全球排名第十,还积极参与了全球140多个标准项目。通过所有这些努力,小米现在拥有一个非常庞大且具有巨大价值的专利组合,通过交叉许可产生了显著价值,使得客户可以以更合理的价格享受到最好的科技产品。
他特别强调,消费者在IP商业模式中应该得到重视,因为他们才是创新的最终受益者。消费者付费使专利实施者能够进行产品研发,使创新者能够从初始投资中得到补偿用于进一步的创新,形成生态系统的正循环。将消费者包括在内,IP生态系统才能完整实现闭环。例如,消费者为一项新技术付费的意愿应当与专利许可的定价密切相关。再比如,对于具有良好全球覆盖率的专利组合,公平的全球费率是合理的,反之则不然。徐然呼吁行业内的各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的IP生态系统,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科技的乐趣。小米将与IP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总经理徐然
毕春丽在题为《标准专利与中小企业》的演讲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构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参与者,在增强经济韧性和活力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事关全局的作用。美国、欧盟、英国、日本和韩国等政府从促进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角度提出相应的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对解决当前的标准必要专利争议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在今年2月份欧洲议会投票通过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条例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中,也对中小企业有相应的规定,一是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设立和维持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援助中心,并就标准必要专利向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和一般建议;二是在年度的必要性检查中,微型和小型企业应被排除在年度抽样程序之外,除非它们是专利主张实体或拥有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本身不符合中小企业资格;三是作为FRAND决定缔约方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可以要求限制FRAND决定的地域范围;四是在调解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等。总结这些做法,制定清晰、均衡而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实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毕春丽
朱欣昱在题为《高价值专利的认定与发现》的演讲中指出,高价值专利的认定与发现对于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至关重要。他在总结了多种现存的高价值专利定义,以及其中的共性后提出,近年来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发现与评价高价值专利成为新趋势。他详细解析了专利基础数据、相关行为数据以及关联数据在高价值专利认定中的作用。结合具体场景定制化选择数据与模型,甚至融合人工智慧,以实现高效精准的专利价值评判,可以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出版社研究发展部主任朱欣昱
(原标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新质生产力”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赋能新质生产力”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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