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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收到装饰装潢侵权的警告函时的应对策略。”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当公司收到装饰装潢侵权的警告函时,该如何应对呢?
一、首先,要对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梳理(知识产权尽调),确定权利基础。
1、对对手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对手公司的高管情况及关联公司情况,掌握相应的主体信息。
2、对相关主体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
3、结合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有可能存在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相竞合的情况)对装饰装潢所涉及的对应部分的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单独对比,分别判定是否存在侵权的情况。
4、根据上述对比情况出具相应的侵权分析报告或咨询报告。
二、包装装潢侵权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侵权,那么著作权侵权通常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侵犯装饰装潢作品著作权的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考虑因素:
1、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范围:首先需要确定装饰装潢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且可复制,并且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有十几种,那么与装饰装潢相关的形式通常包括: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几种形式。
2、权利基础:需要确定对手对作品是否享有法定权利基础,即对手是否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3、“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规则: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原作品存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情况。这意味着被控侵权方有机会接触到原作品,并且被控侵权方的作品与原作品在实质上相似。
4、合理使用抗辩:考虑客户是否有合理的使用抗辩,例如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情形,在此不做赘述。
注意:合理使用的情形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注意事项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众获取信息、知识的权利。
5、独创性:装饰装潢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独创性通常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包含作者独特的选择、安排或设计。
6、作品类型:确定装饰装潢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哪一种作品类型,例如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等,因为不同类型的作品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
比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和图形作品著作权在保护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作品的性质、目的和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范围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区别:
(1)作品性质:
美术作品:通常指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表现力的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等。这类作品强调个人的艺术创造力和表达。
图形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图解等,它们通常用于实际应用,强调功能性、实用性和技术性。
(2)保护目的: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艺术创作,维护艺术家的权益,确保他们从自己的艺术创作中获得经济和精神上的回报。
图形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技术创新和设计,保护设计者的智慧成果,确保其在商业应用中的合法权益。
(3)权利范围:
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通常赋予作者较广泛的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出租权等。
图形作品:虽然同样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但其他一些权利如展览权和改编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图形作品的价值主要在于其实用性,而非艺术性或娱乐性,而且两者的复制权的实施方式也不同,比如美术作品可能包括平面到平面或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图形作品从平面到立体可能就不算复制行为。
(4)作品使用:
美术作品:使用通常涉及艺术展览、出版、复制等,更侧重于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体验。
图形作品:使用通常与工业生产、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等相关,侧重于作品的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5)侵权认定:
美术作品:侵权行为可能更侧重于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或展览等。
图形作品:侵权行为可能更侧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在商业产品或工程项目中,损害设计者的商业利益。
7、施工行为的定性:在装饰装修设计中,需要考虑施工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这通常涉及到施工后的作品是否重现了原设计中的美感,就像前面介绍的美术作品和图形作品的区别一样,要看作品重现的是艺术性还是实用性。
8、合同约定: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还需要考虑合同中关于著作权的条款,合同可能会对作品的使用、复制、发表等权利作出特别规定。
9、首次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装饰装潢作品尚未公开发表,设计方(被委托方)未经客户(委托方)许可擅自使用作品可能侵犯客户的首次发表权。如果作品已经发表,设计方的使用行为可能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
10、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如果装饰装潢作品具有一定影响,形成了商业标识,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能提供额外的保护。
11、举证责任: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包括证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被告的侵权行为等。
12、法律适用:考虑案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包括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13、时间性:权利主体的创作完成时间与被控侵权方的产品完成时间对于侵权判定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14、知名度、地域性、影响性和是否通用装潢等因素也对是否侵权具有很大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以对是否侵犯装饰装潢作品著作权进行判定。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具体案例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结语
在判定装饰装潢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这涉及到对作品独创性的确认、权利归属的核实、实质相似性的比较、接触可能性的评估、合理使用原则的考量,以及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的适用等多个方面。同时,司法实践和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可以更准确地界定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装饰装潢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
王红作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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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判定装饰装潢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如何判定装饰装潢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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