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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提到: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普通许可、单一许可、独占许可、开放许可)和作价入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位一体的“合肥模式”。
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当年合肥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知[2024]1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部门,有关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7日
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和完善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根据《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千意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发挥合肥市科技创新资源丰富优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我市勇当“两个开路先锋”奋斗目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众多优势,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普通许可、单一许可、独占许可、开放许可)和作价入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位一体的“合肥模式”,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开放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运用过程中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为推动我市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自主意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真实需求为牵引,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价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推动市场供需对接,提升工作整体成效。
2.坚持转化为本,加强服务创新。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供给“转化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真实需求“获取难”,针对性挖掘整理具备良好实用性和市场前景、产业共性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集中发布与推送;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与机构的桥梁作用,构建知识产权转化精准对接机制建设,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
3.强化政策引导,构建联动格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各类项目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提升工作实效;加强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经信、财政部门的联动,统筹做好平台构建、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构建一个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体系;引导转化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一批高校院所衍生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养一批复合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总结提炼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典型案例;探索一套市场机制主导下,可持续发展、可复制推广的专利开放许可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作价入股转化模式。推动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更加完善、供需对接更加顺畅、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构建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成长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占比达70%以上,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条数年均增长15%以上,专利开放许可实际达成件数翻番,全市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年均增长15%以上,全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得到充分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作动员,全面摸清基数
1.加强专利运用转化政策宣贯、实操培训与工作动员。召开全市县(市)区、开发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推进动员会,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园区)、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广承接力度,发动、引导我市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鼓励相关高校院所修订完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转化管理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2.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健全专利价值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导向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实行存量专利分层管理,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台账。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3.对全市知识产权供给进行梳理。支持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肥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对全市高校院所有市场前景、实用性较强、具备产业链共性技术特点的存量专利进行筛选,会同高校院所等技术供给端,参考行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技术领域、技术功效、技术成熟度等多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形成分门别类的专利技术供给目录,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
(二)推动作价入股,加强开放许可
4.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加强转化体系建设。落实《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探索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鼓励高校院所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方案,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储备池”,建立专业化技术转化机构、服务体系与人才队伍,构建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聘机制、尽职免责机制与晋升通道,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高校院所通过多途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定期开展成果转化经验总结与交流。
5.探索开放许可,创新运用转化模式。面向全市创新主体常态化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选取不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形成“开放许可专利池”,并就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许可地域等作出声明,原则上许可期限不低于1年,且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许可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依托具备相应能力和公信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拟发布开放许可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已进行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二次核查,并定期开展信息复核,持续更新“开放许可专利池”。
(三)建立发布机制,促进精准对接
6.构建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平台与网络。依托全国知识产权开放许可平台与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信息受理、发布、推送主平台,推动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肥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TISC服务网点、技术转移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数据共享方式,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信息发布渠道。对于我市“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举办知识产权专场供需对接会,以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7.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供需对接。积极动员企业填写“合肥市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调查问卷”,引导合肥市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合肥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对企业技术需求的梳理与挖掘。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校企面对面”、“校园进园区”等活动,促进高校院所研发人员转移转化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深入交流、实地对接,现场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企业技术需求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技术供给目录中进行智能匹配,实施精准推送提供后续技术指导,提升知识产权技术供给效率。
(四)加强工作指导,创新服务保障
8.做好专利开放许可指导工作。对于应用广泛、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高校院所参考使用《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对拟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选择通过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先试用、后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实现相对科学、公允、合理定价。鼓励开放许可后续转为普通许可、单一许可、独占许可。
9.完善交易服务保障机制。指导专利权人和被许可方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参考样例,进一步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并做好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开放许可专利备案登记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肥分中心、合肥市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中心职能,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合规做好调解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仲裁管理部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纠纷处理联动机制,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调解效率。
10.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受让知识产权后通过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途径获取融资,快速实现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实施;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相关方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租赁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开发知识产权创新型保险产品,保障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五)完善激励措施,加强绩效管理
11.完善激励政策与奖励措施。根据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让、专利开放许可、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际达成成效,给予有贡献单位和人员支持。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个人奖励。对积极开展并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的高校院所,在省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2.规范评估评价、交易体系与绩效监管。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规性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鼓励有资质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知识产权运用实施核查,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反馈引导工作。严格参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合市监函〔2023〕66号)有关要求开展政策项目申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骗补套补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等异常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推进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做好承接和宣传工作,发掘专项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遴选优秀实施案例,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
(二)加强经费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优化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与现有政策之间的协同,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三)加强宣传总结
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做好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多元受众的专项业务培训,在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方面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及时总结优秀案例,定期遴选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在省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上予以宣传推广,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四、工作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4.1-2024.3)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前期指导和政策宣贯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4-2025.9)
协调各方力量,启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发布平台构建;对高校院所等供给侧存量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理、筛查标引与分类;加强精准对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10-2025.12)
深入实施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方案转化运用有关政策,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合市监函〔2023〕66号)标准执行。
3.开放许可费用可参考《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
4.本方案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印发《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励5千/件,最高奖励50万元!《合肥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全文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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