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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5月21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费得洛克有限公司、石家庄德噜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威麦仕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新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威诺皮具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石狮市华联辅料有限公司、河南鸿伸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益诺思IPO:公司已拥有60项专利
日前,上交所官网显示,科创板IPO再迎一家CRO企业提交注册——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诺思)。公开资料显示,益诺思成立于2010年,是国药集团下属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益诺思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此次申请科创板上市计划募资16.02亿元。其中,10.45亿元用于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的建设。据悉,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是浦东新区2023年集中签约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之一。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分别为2,787.37万元、5,234.12万元及 6,043.42万元,保持稳定增长。目前,公司已拥有60项专利,其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承担/参与国家级、省级、区域性科研项目共24项。(来源:IPRdaily综合同壁财经、界面新闻)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5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因为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所以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2023年1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4)。
2023年11月14日,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7,333,51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户外和半户外电子显示器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户外和半户外电子显示器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Certain Outdoor and Semi-Outdoor Electronic Displays,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31)作出337部分终裁:驳回申请方提出的重新审议请求,对不存在侵权的最终裁决不进行复审。
2024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不予复审,即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2年9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户外和半户外电子显示器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Certain Outdoor and Semi-Outdoor Electronic Displays,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31)。
2022年8月19日,美国Manufacturing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Inc. of Alpharetta, G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54,595、9,173,322、9,629,287、10,506,740、11,013,14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Yeongtong-Gu, Suwon-si, Gyeonggi-do,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韩国Samsung SDS Co. Ltd., Seoul, Korea、美国Samsung SD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澳大利亚Coates Signco Pty Limited of Sydney, Australia、美国Coates Visual LLC of Chicago, IL、美国Industrial Enclosure Corporation d/b/a Palmer Digital Group of Aurora, IL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投资者问#
利元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超3,000项
有投资者向利元亨提问, 高董您好,近期有关部门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锂电制造项目以及提高锂电池标准规范政策,贵司作为高端智能装备厂商有何研判,能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未来技术路线是否会有变更?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国家工信部出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旨在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锂电池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低端竞争,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减少内卷。一直以来,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企业发展的首位,多年来维持着高研发投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超3,000项,并凭借技术创新和产品引领已成为行业名列前茅的设备厂家,获得行业及头部客户的高度认可,这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倡导的锂电池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不谋而合。公司未来将结合客户技术路线需求,不断纵深研发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感谢关注!(来源:同花顺iNews)
梦网科技:2023年研发费用超32%,获得专利16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49项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梦网科技提问:关注贵司,2023年研发费用为10,583.4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02%,不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3%,请问贵司后续做和安排以解决该问题?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去年毛利润3.29亿,研发费用1.06亿,占比超3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专利16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49项,正在申请待审批的专利43项,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具有自主研发的核心竞争优势。(来源:金融界)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单家最高奖补200万元!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可申报
近日,2024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开启,奖补项目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服务机构专利供需对接、免费专利开放许可、促成专利开放许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补助等35项。申请人应在5月31日前按照申报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2024年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奖补项目涉及人才、专利发明、商标保护、典型案例奖励等。值得一提的是,《指南》中有诸多项目与企业密切相关: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免申即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免申即享)等。
在获奖项目奖补方面,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项目的奖励标准为:对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来源:晋江经济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印发《2024年陕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方案》从四个方面部署15项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对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执法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和程序规范等予以细化明确。二是要严格知识产权管理。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三是要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围绕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大赛事活动和国内、省内重点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等关键节点,持续做好监管工作。四是要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和信用监管等社会共治渠道保护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新模式。
《方案》要求,各市(区)要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用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情况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督查结果,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形成保护工作合力。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引导,为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AI“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仅限于人类
据 NHK 报道,当地时间周五,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 AI“发明”的设备是否能获得专利一事作出裁决 —— 以“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为由,裁定不为其授予专利。
据报道,居住在美国的原告为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设备申请专利,发明人的名字却是“自主发明本产品的人工智能 DABUS”。早在三年前,专利局就已经驳回了该申请,当时就已经明确表示“发明人必须是人类”。原告不服并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岛基至在近期的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基本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人类活动创造的产物”。即使放眼全球,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将 AI 列为发明人”的法律解释持谨慎态度。
审判长同时也表示,目前当地有关专利的法律“并没有考虑到”AI 发明。“AI 将使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按照目前的法律解释,会产生诸多问题。首先,应该讨论立法,期待尽可能快地得出结论”,他敦促国会就此展开讨论。
在此之前,英国最高法院也曾就类似案例作出几乎相同的裁决。据IT之家此前报道,去年 12 月,一名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在为其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申请专利时败诉。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英国专利法,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这名科学家的律师则在声明中表示,这项裁决确定了英国《专利法》目前“完全不适合”保护 AI 自主产生的发明,因此“完全不足以支持”任何依赖 AI 开发新技术的行业。(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单家最高奖补200万元!泉州市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可申报;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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