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探讨!专利代理行业“无投诉”

行业
纳暮2个月前
探讨!专利代理行业“无投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存在涉嫌违反专利代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举报’程序向专利代理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可南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双方产生的争议不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投诉”程序。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违反专利代理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者认为存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情形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投诉和举报。此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从以上内容看,专利代理行业监管部门是可以处理投诉的,并且也明确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的相关依据,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所以,这里要先看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是怎么写的。


目前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对投诉的定义如下: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在《暂行办法》的框架下,投诉的前提之一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为什么强调“生活消费”呢?因为《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则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那么,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解释中提到“消费,按照现代汉语的理解,是指为了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财富,按照本条的规定,本法的调整范围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活动’……” 一般来说,生活需要是指为了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服务或需要。而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其实质属于为“生产经营”进行消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暂行办法》中对投诉的定义。因此,专利代理行业不适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投诉”程序。


其他领域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黄永保、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案((2020)桂10行初48号)”中,法院以“该案当事人所需要的爆破服务是为了能开采石场的石头,不能称之为‘生活需要’。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纠纷”为支持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投诉事项的理由之一。


因此,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职权法定原则,如果专利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发生权益争议,专利代理行业监管部门是无权按照“投诉”程序处理的,具体体现在:1.没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的职责;2.没有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投诉的职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专利申请人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专利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之间发生权益争议,仍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比如:自行协商和解、请求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存在涉嫌违反专利代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举报”程序向专利代理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陈可南作者专栏


1、非正常专利申请中的专利代理执业风险

2、活动筹备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二三事

3、我国自贸区总体方案中的“知识产权”关键字

4、大陆地区或应专门增设无形资产评估师资格 ——台湾地区设立无形资产评价师资格的启示

5、2018年台湾地区专利与商标申请情况

6、2018台湾地区专利申请排名情况

7、一文读懂“台湾地区无形资产评价师”

8、保护中心的快速审查,先到我碗里来

9、一张表帮你了解「专利权评价报告」!

10、技术交易、专利与“柠檬问题”之管见

11、《专利检索:工具与技巧》书籍精华内容选编

12、从「北京的专利发展」看「雄安的2035」!

13、「专利文件各组成部分」在专利检索中的作用!

14、再回首:2016年有多少专利申请被无费视撤

15、巴黎公约还是PCT?——从数据看申请人的选择

16、中宏观专利分析的几个切入点和思路

17、中国(含港澳台)专利海外布局的美国成绩单:2011-2015(附大量榜单)

18、【USPTO权威发布】2011-2015年美国专利授权量排名

19、专利检索类型及意义再辨析

20、浅谈专利统计信息的「狭义」和「广义」之分

21、专利,非诚勿扰(四)——您该怎么办?

22、专利,非诚勿扰(三)——2个“怪现象”

23、专利无申请费视撤的四个区间!

24、专利,非诚勿扰(一)

25、专利统计数据那些事:世界上只有两种知识产权

26、专利统计数据那些事:硅谷专利知多少

27、专利统计数据那些事:我国专利申请受理数据中的季节性因素

28、专利统计数据那些事:“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29、【观察】国企改革中的知识产权考量

30、国企改革中的知识产权考量


(原标题:探讨!专利代理行业“无投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可南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探讨!专利代理行业“无投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探讨!专利代理行业“无投诉”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36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7008.html,发布时间为2024-05-15 10:43:1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