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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筛选总结出了几类典型示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协助计算机辅助方法的撰写。”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沈显华 林达刘知识产权
新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新指南)已从2024年1月20日开始施行。相比原指南,新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 增加了不属于诊断方法的例子“(3)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下称例(3))。
对于例(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解读为
“在医疗领域,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实施的涉及诊断的信息处理方法,一般是为了提高信息处理的准确率,方便信息的识别、存储和传输,计算机等提供的结果只是概率值,通常只能为医生准确诊断疾病和制定治疗方案提供参考。为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此次修改明确不应将‘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直接认定为疾病诊断方法,回应了近年来创新主体的需求,也加强对此类创新的保护。”
大致概括而言,新指南将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从原指南的作为不可授权客体的“诊断方法”的范畴中豁免。
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未给出涉及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的示例,也未以其他更具体的方式来解读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在小范围调研后,发现大家对如何从实操层面解读、利用例(3)存在一定的分歧。
本着照虎画猫或照猫画虎的想法,初步研究了从新指南施行后涉及或可能涉及例(3)的部分计算机辅助方法授权专利,筛选总结出了以下几类典型示例,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协助计算机辅助方法的撰写。
1、医学成像中的病灶识别
2、疾病的诊断
3、病灶识别与外科辅助的结合
4、治疗/康复评估
5、构建诊断分类器的方法
一种黏菌优化算法的心血管疾病的识别模型的建立方法,…然后基于机器学习算法建立心血管疾病的识别模型,以此判断心血管的健康状态。
需理解的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例(3)的撰写示例或进一步解读前,以上示例仅作为涉例(3)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撰写的参考。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专利局的审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变化如同摆锤,不排除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上示例中的一些示例认定为不可授权客体的风险,即使这种风险较低。
在看到的涉例(3)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中,大部分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中国专利权人、尤其是以医院、大学和中小型医疗公司为主,少部分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国外的大型医疗大公司。
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推测的原因有:专利授权相对于专利申请有较长的滞后性,国内外的医疗大公司严格遵守原指南的规定,在新指南施行前不轻易申请涉及例(3)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与此相对,即使在新指南施行前,国内的医院或中小型医疗公司更愿意冒着风险尝试挑战涉例(3)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申请。
既然新指南已用例(3)打开了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为可授权客体的口子,一些涉例(3)的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也被公告,涉及计算机辅助诊断领域的申请人可不再犹豫,梳理一下自己正在撰写或未公开的技术中是否存在可申请的方案,尽快抢占这类新类型的专利申请的山头。即使存在前述提及的风险,在目前阶段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的申请也是值得尝试的,毕竟所有申请人至少在同一时期都接受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同的审查规则。
此外,在上述专利中,除了有保护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的权利要求,基本上也有与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说明书中也有与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对应的实施例。可以理解,在上述申请策略下,即使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因客体问题不能授权,至少有可能尝试获取装置权利要求的授权。并且,上述申请策略也保证了授权后能从方法和装置两个维度来全面行使权利。
(原标题: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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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显华 林达刘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计算机辅助诊断方法专利的示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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