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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业务交流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业务交流活动在京成功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处长王志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亦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芮松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张志中等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校、法院、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的专家,就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概述、商业数据保护中的体系性思维等话题进行了演讲。本次活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主持。
活动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扬
李程在致辞中表示,作为国务院全资控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主办的中央文化企业以及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国家队,知识产权出版社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文献资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布局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构建了多平台耦合大数据关联的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目前,知识产权出版社拥有170多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500多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数据资源。专利的总数据量已经超过1.8亿条,各类知识产权总数据量超过了10亿条,是权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资源库。依托于专家团队,知识产权出版社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培训、语言服务和知识产权金融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知识产权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程
王志超在题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概述》的演讲中指出,2020年10月,《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处理全国有重大影响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制度。行政裁决有如下优势:效率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定办案周期为“3+1”个月;成本低,费用低廉;专业性强,处理行政裁决的均为熟悉行政管理且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员,擅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尤其是一些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纠纷;程序简便,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具有一定强制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和处分性是行政裁决的法律后果。针对行政裁决决定,如果当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主动执行决定内容,则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2022-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结两批共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同时,完成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一审诉讼并胜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处长王志超
王亦非在题为《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的演讲中指出,综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在秉持过罚相当、审慎谦抑原则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惩罚性赔偿的“故意”主观要件与“情节严重”客观要件标准。她提出,在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及知识产权许可费3种基数计算方式之外,还可探索运用裁量权酌定基数以及“双轨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对虚拟许可费、宣传数量、法定赔偿额能否作为计算基数,侵权获利与惩罚性赔偿选择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针对惩罚性赔偿倍数区间确定问题,她认为,可通过倍比系数合理取值,中和协调基数与倍数关系,通过司法的精细化裁量,最大限度地实现惩罚性赔偿的罚当其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亦非
芮松艳的演讲题目为《裁判规则与产业利益》。她认为,对于裁判规则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应产业利益,其关键在于对于产业利益的回应是仅需要对现有法律规定做进一步解释,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外创设新的规则。如果是前者,产业利益可作为确定裁判规则的考虑因素,但如果是后者,则只能求助于立法层面,毕竟法官不能创设法律之外的规则。为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芮松艳举了两个具体案例。其中,在某GUI外观设计侵权案中,法院在适用现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某涉及晶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则在重点考虑产业利益的基础上对现有创造性规则做了进一步解释,充分回应了产业需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芮松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张志中在题为《新时代专利行政保护浙江实践》的演讲中,结合近年来办理的3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介绍了浙江省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工作实践经验。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办结重复侵犯专利权行政处罚案件。《浙江省专利条例》规定认定重复侵权的,在责令停止侵权的同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二是调裁结合,县级局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县级,推进保护端前移。例如,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专利许可合作,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三是协作联动,加强跨区域展会专利保护。通过与其它知识产权局协作,在华南国际印刷展等展会上快速取证固证,依法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张志中
宁德时代IP诉讼与风控负责人范溯在题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讲中指出,作为我国领先全球的产业,新能源电池行业更应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保护,从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创新型优势产品在国内外都能得到有效保护。针对新能源产业相关的专利确权和维权案件,我国应该与国际规则尽量保持一致,尤其对于新能源电池中的电化学等问题,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确保多重创新能够得到保护。针对恶意侵权行为,范溯希望司法和行政机关能够在审理速度、判赔金额上继续做出突破。尤其对于侵权产品难获得、侵权证据容易转移、赔偿容易逃避的重大案件,他建议适当采用行为保全等方式进行快速止损,让创新者得到切实的保护。
宁德时代IP诉讼与风控负责人范溯
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主任朱欣昱在题为《AI及互联网技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讲中指出,技术创新的爆炸式增长,带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不仅仅是压力,更是助力。朱欣昱以AI及互联网技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探讨了如下4个关键问题:互联网信息搜索及智能比对技术促进侵权或违规线索发现;数字认证技术改变证据存取模式;大数据检索分析技术辅助判例研究;大模型技术可能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的变化。
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主任朱欣昱
京东集团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李欣博在题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演讲中指出,企业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参与主体,数据要素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数据市场前景明朗。新兴的市场需要匹配制度研究。从保护对象的无形性、已有交易机制、已有的保护机制,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来说,知识产权与数据有天然的共同点。同时,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挑战,例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界定,以及潜在与原有知识产权保护竞合的问题都需要知识产权从业者进一步探索。李欣博认为,目前企业对于数据交易安全持谨慎态度。她呼吁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探索新的责任承担方式,鼓励企业更好地利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京东集团知识产权高级顾问李欣博
(原标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业务交流活动在京举办(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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