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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7日。”
近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开征求《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主要修订内容:
(一)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删除“1、鼓励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 50%给予资助。2、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原则上资助标准不超过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 50%,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2个外国国家或地区。具体资助金额参考授权国家或地区官费标准、汇率及我市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等确定,由市知识产权局另行发布。”内容
【修改理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号)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25个百分点,至2024年我市已全部取消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加快培育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新增“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个。”内容。
【修改理由:为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广保护和管理经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新增“对每年通过本市登记机构在本省申报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数量超过100件的个人或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额度对应省版权记平台目前的收费标准制定”
【修改理由:根据广东省版权保护条例第八条和二十九条。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第二十九条: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提升作品登记数字化水平,加强作品登记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引导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作品创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作品登记。
地级以上市可以通过补助、补贴等方式减免作品登记费用。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相关专业领域作品数据库,提供作品存证、数字取证、版权侵权监测与识别等服务。】
(四)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更改描述为“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优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 10 万元扶持。”
【修改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此描述更加准确。】
(五)“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1、新增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扶持项目。2、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补贴说明。
【修改理由:参考兄弟市做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的资助条件和金额做了调整和优化,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活动,提升市场主体创新能力。】
(六)鼓励实施专利转化:修改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为“本市企业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汕尾市,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修改理由: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已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及参考兄弟市做法修改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等。】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删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人员、经费配置,主动靠前服务,为我市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对企业在国内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内容。新增“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等3方面内容。
【修改理由:根据《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汕府办〔2021〕37 号)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造沙滩对面)601(邮编:516600)
二、电子邮件:swzscqcj@163.com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附件:附件1: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修订说明.wp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修订说明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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