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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一)发布。”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一)。其中提到,本次发布案例集中在专利代理方面,涉及代理非正常申请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是: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多个省份,同时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专利申请的行为。上述行为违背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一)
为积极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监督职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协会坚决同一切行业不良竞争、发展乱象作斗争,持续推动行业警示教育工作,加强以案释法,警示行业内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案件沉痛教训,现将近期一些已作出处理的行业自律案例汇集,发布第一批行业自律警示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集中在专利代理方面,涉及代理非正常申请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是: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多个省份,同时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专利申请的行为。上述行为违背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专利代理行业一头连接着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一头连接着审查确权和维权保护机关,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的重要保障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仅2023年就对12起存在代理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当事人作出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吊销等行政处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也同时对相关主体作出处理,足见从行政机关到行业协会对狠刹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坚定决心。希望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深刻认识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严重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促进行业朝着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发展。希望各地方协会认真组织学习警示案例,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如有良好学习示范案例请及时报送协会。
联系邮箱:mail@acpaa.cn
附件: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一)
一、关于对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所)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同时,××××所在2022年1—8月期间实用新型专利人均代理量972.9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多。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于2021年3月12日之后代理的9648件专利申请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所代理上述申请,构成该条规定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了21件相同申请。
(二)依据及惩戒:鉴于××××所及其负责人王×非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会员,协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所及其负责人王×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二、关于分别给予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除名、其法定代表人尹××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之后代理的4632件专利申请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公司代理上述申请,构成该条规定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公司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了12件相同申请。
(二)依据及惩戒: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公司除名的惩戒,给予其负责人尹××通报批评的惩戒,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三、关于分别给予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除名、其法定代表人曾×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之后代理的6870件专利申请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公司代理上述申请,构成该条规定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公司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了68件相同申请。
(二)依据及惩戒: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公司除名的惩戒,给予其负责人曾×通报批评的惩戒,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四、关于分别给予深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所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于2021年3月12日之后代理的6316件专利申请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所代理上述申请,构成该条规定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了11件相同申请。
(二)依据及惩戒: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所除名的惩戒,给予其负责人刘×通报批评的惩戒,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五、关于给予深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公开谴责的决定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所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且存在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相同申请的行为。2022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于2021年3月12日之后代理的3309件专利申请属于《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第二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所代理上述申请,构成该条规定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所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主动撤回后,又再次代理重复提交了24件相同申请。
(二)依据及惩戒: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所除名的惩戒,鉴于其负责人林×非协会会员,根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负责人林×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原标题: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案例通报<一>)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代理非正常专利且重复提交,5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附惩戒决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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