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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索赔金额均超过4000万元。”
2024年3月14日,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医药”)补发一则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同济医药因技术转让合同与山东创新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药业”)相互提起诉讼,双方索赔金额均超过4000万元。
1、一纸合同引发诉讼纠纷,涉案金额4107.13万
同济医药在公告中称,2023年4月,同济医药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与山东创新、施美药业签定《技术转让合同》,拟购买 “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50mg)”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
同济医药认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山东创新、施美药业未配合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MAH 权益及生产场地变更并要求同济医药增加支付MAH变更费用500万元,主观恶意明显,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2023年11月,同济医药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对两家企业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023)鄂01知民初883号,涉案金额达4107.13万元。
在诉讼中,同济医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二被告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被告返还同济医药支付的技术合同转让款2970万元;返还同济医药的生产模具采购、物料采购及委托加工预付款147.13万元;被告支付同济医药合同违约金99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被告提起反诉,涉案金额4778.58万
山东创新、施美药业在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于2024年1月23日向武汉中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涉案金额合计4778.58万元。山东创新、施美药业(以下合称“反诉原告”)认为,自身无任何违约情形,同济医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赔偿相应损失。
2024年1月26日,武汉中院针对上述双方的2起诉状,出具案件号为(2023)鄂01知发初883号传票,本案将于今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公告内容显示,山东创新、施美药业在反诉中请求法院判令,同济医药向反诉原告支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变更相关费用427.16万元;支付销售利润损失2849.88万元;分别支付物料采购费、订单差额补偿款65.72万元及396万元;赔偿反诉原告未参与国家第九批集采而造成的损失49.82万元;支付违约金 990万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反诉原告支出的费用。
对于双方的这起诉讼,同济医药表示,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及准备应诉材料,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同济医药还向武汉中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查封反诉原告名下共计 4101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资产。2023年12月25日,武汉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知民初883号】,裁定冻结反诉原告银行账户资金共计4101万元。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涉案金额近8000万!因技术转让合同相互提起诉讼)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南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涉案金额近8000万!因技术转让合同相互提起诉讼(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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