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双方索赔金额均超过4000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2024年3月14日,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医药”)补发一则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同济医药因技术转让合同与山东创新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药业”)相互提起诉讼,双方索赔金额均超过4000万元。
1、一纸合同引发诉讼纠纷,涉案金额4107.13万
同济医药在公告中称,2023年4月,同济医药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与山东创新、施美药业签定《技术转让合同》,拟购买 “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50mg)”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
同济医药认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山东创新、施美药业未配合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MAH 权益及生产场地变更并要求同济医药增加支付MAH变更费用500万元,主观恶意明显,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2023年11月,同济医药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对两家企业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023)鄂01知民初883号,涉案金额达4107.13万元。
在诉讼中,同济医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二被告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被告返还同济医药支付的技术合同转让款2970万元;返还同济医药的生产模具采购、物料采购及委托加工预付款147.13万元;被告支付同济医药合同违约金99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被告提起反诉,涉案金额4778.58万
山东创新、施美药业在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于2024年1月23日向武汉中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涉案金额合计4778.58万元。山东创新、施美药业(以下合称“反诉原告”)认为,自身无任何违约情形,同济医药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赔偿相应损失。
2024年1月26日,武汉中院针对上述双方的2起诉状,出具案件号为(2023)鄂01知发初883号传票,本案将于今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公告内容显示,山东创新、施美药业在反诉中请求法院判令,同济医药向反诉原告支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变更相关费用427.16万元;支付销售利润损失2849.88万元;分别支付物料采购费、订单差额补偿款65.72万元及396万元;赔偿反诉原告未参与国家第九批集采而造成的损失49.82万元;支付违约金 990万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反诉原告支出的费用。
对于双方的这起诉讼,同济医药表示,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及准备应诉材料,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同济医药还向武汉中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查封反诉原告名下共计 4101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资产。2023年12月25日,武汉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知民初883号】,裁定冻结反诉原告银行账户资金共计4101万元。
附:本次公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